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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月议题)关于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 [打印本页]

作者: hx023    时间: 2003-5-9 08:16
标题: (五月议题)关于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
在考核中,各位HR可能都碰到这样的问题。员工考核后要不要实行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应该说来,正态分布好做,但一分布出来,排在后面的要不要实行末位淘汰,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是任何人都不要得罪最好,大家相安无事,一起好过。
    吃大锅饭避免了矛盾,但起不到考核的结果,如何让好的得到激励,差的得到惩罚!什么样的人应该是被淘汰的?
    如果一个部门超额完成任务,所有员工都表现很好,那时又怎样进行分布?如果都差呢,要不要评优秀?希望各位仁者见仁,智都见智,发表一下你的看法。
作者: zhg868    时间: 2003-5-9 10:12
分布一定要的,否则便很容易失去考评的意义,末位淘汰则要是公司的情况来决定。个人认为,考评要与人力资源管理整体体系综合考虑,特别要与员工的培训发展结合起来。末位淘汰对人力资源部门和管理者来讲,是一个省事的选择。但是,对员工并不是非常负责的态度。可以想一下,排在末位的员工为什么会有这样绩效?是在招聘的疏忽,还是由于上司指导的原因,抑或公司企业文化的影响,或者某些制度流程导致的?等等问题一概忽略而选择一个简单的处理办法,对公司长久发展不是非常好的选择。
把员工培训与发展和考评结合起来,从绩效考评转变到绩效管理,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
作者: hx023    时间: 2003-5-9 10:23
有个问题啊,如果一个部门人少,如只有1-2个人,要不要实行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呢?
作者: hx023    时间: 2003-5-9 13:29
对于那种人少的部门,我们现在的作法是:靠成立的“绩效薪酬委员会”来最终投票决定员工的好坏。其实这从根本上就没有解决实质问题,只是回避了部分矛盾而已。结果并不理想。
    并且由于绩效薪酬委员会本身是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组成。在评定各部门员工时,人在自私的时候,往往效果极差。
作者: wenky007    时间: 2003-5-9 15:43
对楼上各位的发言,收益不浅。我想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考核不是最终目的,设立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是建立标准,促进员工进步的手段。
绩效考核仅仅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环,它的目的是要通过对绩效的考核和评量,来找出差距,帮助员工改善绩效,促进员工发展,这些要通过绩效面谈和绩效改进计划来实现。
实行末位淘汰,我认为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人为压力,是有必要的,但不能通过投票等形式来实现,必须有事实为依据,以事实数据说话。对于这种制度,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来灵活运用,并不是作为末位的人一定要淘汰,你需要给其改进时间和机会。
同时,公司规模不太大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在公司整体范围内实行末位淘汰,不要刻板的2个人的部门也要淘汰一个。
国内企业的通病是不能公正公平的评价员工,这并不是部门经理的问题,而是人力资源部在帮助部门设立考评指标的时候没有做好,对目标的衡量没有清晰的定义和要求,对标准没有帮助其明确,没有标准的考核不如不考核。按约定标准完成了约定目标的员工就是合格的员工,不要滥用什么360度,员工评议,一切都要以约定为限。
再说一下,强制排序是非常必要的,部门内员工再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排序,再差,也得排序,这对部门经理和人力经理是个挑战,要求部门经理具备人力经理的素质和思维,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员工。排不出序的部门经理,需要培训,要不就换人。但滥排序的部门经理需要立刻换掉。
这些东西都需要总经理的支持和帮助,持之以恒,灵活运用,对企业是有帮助的。
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作者: 野鹤    时间: 2003-5-13 09:45
考核不目的,淘汰也不是目的。
只是用这些手段使公司的文化更健康,更具有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如果要实行末尾淘汰,应让员工实时知道自己的位置及可以改进的方向;这样考核才能取得效果。(比如每个月让员工知道自己的位置;让他们将工作进行改进)
还有就是,考核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作者: 蓉儿    时间: 2003-5-13 12:00
其实,正态分布和末位淘汰都只是方法。重要的是使公司的目标得以实现。所以这不是问题,而要根据具体的整个形式来决定。
作者: goldwing88    时间: 2003-5-14 12:04
权变管理的要点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的变通处理.
作者: 胖娃娃    时间: 2003-5-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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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le    时间: 2003-5-19 14:12
强制分布与末位淘汰能否施行?要明确考核的目的,是促进绩效改进,还是别有他用?
1)组织现有人员规模。如以部门为单位作正态分布,必须考虑分布之后如果末位淘汰,剩余的部门人员能否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2)组织人员素质。如公司人员素质在同业处于绝对领先水平,强制分布后的结果是否有必要执行末位淘汰?
3)企业人才观。是鼓励共同成长,还是实用主义,人才压榨。
作者: 0003    时间: 2003-5-29 09:38
末位淘汰
可以借鑑海爾的前10名負責後10名,確保進步.
作者: robert8888    时间: 2008-12-12 22:31
数学的东西真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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