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对yuweiyuwei(余治国)剽窃事件的处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栖息谷    时间: 2005-5-12 09:41
标题: 对yuweiyuwei(余治国)剽窃事件的处理公告

处理公告:

论坛会员yuweiyuwei(余治国)在其书稿中剽窃他人文章一事,经查证属实,现宣布家园处理决定:

1、对剽窃者yuweiyuwei(余治国)进行封ID处理。 2、家园对剽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在此进行通报。

家园原则

早先在家园关于“发帖好习惯”一文中首先提及的即是:“尊重别人劳动,转贴请注明原作者,辗转而来不知作者的,也请注明是转贴而非原创,并注明转贴自哪里。敬人者,人亦敬之!”

更何况是剽窃之事,栖息谷决不姑息!

家园并不是以此标榜自己的高尚,但诚信乃立身之本,是栖息谷一贯坚持的。

事件经过:

2004年12月18日,yuweiyuwei在资源中心发出一个帖子,上传了其个人书稿《国殇:中国民营企业考察报告》(后改名为 《中国民营企业批判》)。帖子中同时贴出系列热门书籍,该帖一度得到非常高的关注。2005年5月5日,yuweiyuwei(余治国)修改了自己的书稿帖子,将文稿链接进行了修改,现在帖子里链接已经是删去剽窃古董文章的那一部分的版本。相关帖子见: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10&ID=52699&page=1

2005年5月2日,古董发帖指出 yuweiyuwei(余治国)在书稿《中国民营企业批判》中抄袭其几年前写在网络上的“中小企业主的个人修养”系列文章,详细情况可见: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351&page=1

2005年5月9日,版主扬子注意到此事,在家务事版和版主讨论区发帖,对此事经过进行了查证和讨论。一些家人和版主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相关讨论见: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讨论期间,有家人提供了yuweiyuwei文稿第一次上传时的版本,我们在家园服务器上也找到了上传的原始文件,证明了古董反映情况属实。 剽窃被揭露前的文稿: http://www.21manager.com/down541.asp?Boardid=10&ID=39571 古董文章早已在网上流传的两个例子: http://www3.ccw.com.cn/club/essence/200307/17400.htm                  http://www.glr.cn/Article/Class49/Class108/200502/9147.html

在古董5月2日发帖揭露和扬子5月9日发起讨论后,yuweiyuwei 分别在两人的帖子后进行了回复,认为自己将别人的整篇文章略作修改后用到自己书稿中的行为算不得剽窃,因为“如果我真的要剽窃,何必独立成文而且还放到附录中呢,我不是脑子坏了了吗?”。


作者: 小情    时间: 2005-5-12 09:59

非常支持家园的做法

一个人如果不尊重别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0:26

第一次了解这个事情的人请进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不要听一面之辞,我的,或扬子的,或古董的

按现代对“剽窃”定义“假冒著作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将其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的标准,余先生在书槁未发表前删除了有争议的文章,应该说剽窃并为成为现实,认定剽窃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园并没有资格对会员的行为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同时斑竹在公告时着重提到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应该说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个人认为斑竹应就此事向余先生道歉,同时协议解决争端.----------------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引用Jackley的一段话
很多朋友认为我不大度,www.ic x o.com的老总mitu x(www.12 3t rading.com)2月直接抄袭了我原稿,我也只是点了一下,没做什么,
偏偏他抄的内容还就是没有附录。
我想还是要强调看所有的帖子与书的内容。
我不是小鸡肚肠、胡搅蛮缠的人。
但栖息谷管理层这个事件是原则性问题。性质不同。
~~~~~~~~~~~~~~
我在法律上的要求很简单,请栖息谷管理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象征性的也可以,看栖息谷管理层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

你去和糊涂就把我的条件告诉他,少一条都不行。

我就跟栖息谷管理层摊牌吧,我的最低要求: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尽可能消除这件事情对我本人的一切恶劣影响;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届时我会告知糊涂管理员我的帐户。

古董前辈,我会私下和他谈一些事情。

非常感谢关心此事的朋友,我的心情你们无法体会。其实你没必要对我说,你们应该去和栖息谷的老大糊涂去说,去给他施加压力吧。

你们去给糊涂或其它斑竹发短信,给他们施加压力,不要把矛头指向我。

如果管理层不认帐,那没办法,我只有诉诸法律武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0:34:57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0:47

让我来分析一下扬子斑竹,

首先声明,请你不要删帖,你曾经删过在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中的帖子。

你在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帖子中所谓的“讨论”不过变成一种形式,你早就准备封我的ID了,首先让大家自由讨论,然后再按照原来的想法执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2:52:24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0:56

该帖一度得到非常高的关注。2005年5月5日,yuweiyuwei(余治国)修改了自己的书稿帖子,将文稿链接进行了修改,现在帖子里链接已经是删去剽窃古董文章的那一部分的版本。

~~~~~~~~~~~~~

你的用词本身就不严谨,我完全可以起诉你诽谤

第一,这个帖子不是一度很热,而是一直很热

第二,我不是5月5号修改,而是一直在修改,5月5号是最新上传到这个帖子中。

论坛会员yuweiyuwei(余治国)在其书稿中剽窃他人文章一事,经查证属实,现宣布家园处理决定:

1、对剽窃者yuweiyuwei(余治国)进行封ID处理。 2、家园对剽窃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在此进行通报。

~~~~~~~~~~~~

第三,www.21manager.com是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吗?通报这个词是有应用范围的,你有什么资格用通报这个词

要不要撤你斑竹,封你ID?

我强烈要求www.21manager.com的朋友进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之后再来看样子斑竹是不是适合作一个斑竹或者管理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1:54:36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0:58
既然样子斑竹认为任何事情都应该严谨,我请问古董先生在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351&page=1帖子中对我的人身攻击如何处理?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1:23

我要说,从这件事情来看,样子斑竹骨髓中流淌的仍然是那种先天的不可克服的狭隘而自以为是的渗透中国传统糟粕的血液。

你读再多的书有什么用?不清楚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但我敢说,就凭你,离一个具备现代思维的管理者标准差得太远,中国为什么搞不好,就是因为你这种人太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2:27:46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1:27

扬子斑竹,你不要以为我跟你开玩笑,我马上就找我的律师朋友控诉你。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1:30

扬子斑竹,你不要以为我跟你开玩笑,我马上就找我的律师朋友起诉www.21manager.com

我这两天再编写全国物流工程统编教材还要准备一个会议,现在没时间。你所有的帖子我都已经保存,我五月三十号就找我的律师朋友起诉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1:34:33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1:35
余治国这三个字,不是你扬子斑竹可以随便到处乱发的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1:50

www.21manager.com

你等着收我的律师信吧


作者: fire_mee    时间: 2005-5-12 12:11

我认为此地乃一学习交流、共同提高之地,任何事情可以协商解决。 yuwei1978你的言论有点过激,任何人都有缺点,人应大度一点,同时你进入这个公共场所,就要遵守这里的法则。对斑竹坚持诚信的原则表示赞同,但,是不是给他人一个申述的机会,建议不要动不动封ID。谢谢,欢迎讨论。

本人非常感谢谷谷中的朋友为家园做出的贡献,由于你们才建立这样一个精神家园的栖息地,我们才能每天进步,谢谢,谢谢你们。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3:18

我已经了解大概的诉讼费用了,

扬子,

我们六月份法庭上见


作者: 扬子    时间: 2005-5-12 13:47

To yuwei: 你满好玩的,呵呵![em01]

To 楼上其它回复的朋友:

  如果对我为什么如此“小题大做”感兴趣,可以参考这个帖子:  由孟尝君说开去  --关于剽窃事件及其它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703&page=1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3:48

你以为我跟你开玩笑??你搞错了,我没办法起诉你,我可以起诉栖息谷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3:49

你别以为我跟你开玩笑,我再非常严肃的跟你说一次,我们六月份法庭上见。

你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

我再次声明一下,不要以为我开玩笑,本人工作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管工学院。律师姓解,中国社科院毕业的研究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3:57:07编辑过]

作者: 古董    时间: 2005-5-12 14:13

余先生的反应如此强烈,令我颇为吃惊,而且非常费解:这事跟扬子和栖息谷有什么关系?假如存在人身攻击的话,那也只能是我本人,你应该是告错对象了。

我想,我应该比余先生在年纪上大了很多,早已过了通过动怒解决问题的年龄,所以就以老充老一回,有些言语不中听之处,你且当作起诉罪状的教训之言也无妨:

其一,抄袭就是抄袭,没有任何解释的理由。事实上,你将网络上他人的文章,用作自己商业出版文稿之用,这件事其实本身就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了,但我好象连要求你道歉也没有,只是说“不是你的东西,就删掉就是了”。你大概一连回了七、八个帖子,可就是连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我已经删掉了”都没有,通篇都是为自己辩护,令我感觉不可思议。

其二,估计余先生是个非常敏感的人,我几乎是使用了最轻微的语言,来批评余先生的行为,可余先生依旧如针刺一样的反应激烈,并且认为那是人身攻击。我实在是想不通,难道你要我这样对你说“尊重的余先生,你一不小心拿错了我的东西,方便的话,还给我可好?”,你就满足了?才认为是不存在攻击性了?

其三,说到打官司的事,估计余先生可能是头一遭。我自己从事个人企业管理十几年,也经历过几遭,所以,先提醒一下余先生,你打官司的目的和结果,不外乎是这样的情景:1。即使你赢了官司,结果也不外乎是媒体道歉,外加三千元的精神抚慰,2,这样的结果,最可能的额外收获,就是你个人的影响力扩大了。

当然,这只是你所预期的最好结果,但是事实上,官司结果是柄双刃剑,你即可能由此获利、但也可能由此受伤,就这件事本身来说,由于抄袭的基本事实存在,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对于你来说都会是伤害,因为你是吃管理这碗饭的人,管理对我来说,只是个人爱好,我不靠它吃饭,所以,但愿你能将这些话,当做好话来听。

最后再次说明一下;这事跟扬子和栖息谷无关,别把栖息谷搞得紧张一团,官司上的事,你找我就可以了,我的邮件是:vvvsjh@163.com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4:26

古董先生:

跟你无关。

这件事情不管成功失败,我是决定要做了,我的朋友在我帮我收集资料,扬子赶快去找律师吧!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4:31

抄袭就是抄袭,没有任何解释的理由。事实上,你将网络上他人的文章,用作自己商业出版文稿之用,这件事其实本身就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了,但我好象连要求你道歉也没有,只是说“不是你的东西,就删掉就是了”。你大概一连回了七、八个帖子,可就是连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我已经删掉了”都没有,通篇都是为自己辩护,令我感觉不可思议

~~~~~~~~

请古董先生不要扭曲事实,请进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看你的言论,别人是怎么评论的。

是不是你自我的认知与他人接收的信息有太大的扭曲。

我回你第一个帖子就说了道歉,并且告诉你是佚名,我这个书是公开出版物,没有公开出版的东西更加上大幅度修改的东西,我很难处理。

你依然不让不饶,好,我们继续,这件事情不进法庭,我也消不了这口气的,栖息谷这么大的影响,这对我个人名誉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输了也无所谓,哪都有给我口饭吃的地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14:45:47编辑过]

作者: 古董    时间: 2005-5-12 14:34

余先生:

我是当事人,有什么事情请你跟我来说。听我一句劝:不要再在论坛上说这事了。麻烦你给我发个邮件。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4:39

所有的相关帖子我已经打包发送我的朋友了,不是劝不劝的问题,你没做错什么,虽然言辞激烈了些,但我的表达与道歉方式也有问题。

但是栖息谷把这个弄出公告的形式挂在这里,这个是严重侵权。

谢谢古董前辈的劝告,这个事情跟你无关


作者: Treeman    时间: 2005-5-12 16:06

可惜、可叹,

我想相比几位当事人,我只能甘当后生;

现在的这个结果是我一直担心并且一直劝慰各位避免的一个结果;

是双赢还是两败俱伤?我不得而知,但按目前态势发展,恐怕双赢的机率不大...如果家园因此而牵连,实是所有家人之憾事。

由于余先生的书是公开出版物,所以这件事就并非可以简单的、随意的处置,

国人之误在于置情、理于法、制之前,为逞一时之快、除心头之恨而乱度;

不可否认,还是有很多国人是耿性、良知的,但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不仅仅需要耿性、良知,否则还是会延续愚昧蛮荒之野;

虽然不认识几位,但可以肯定的是,几位的人品一定都是高风亮节的,

用《孙子兵法.谋攻篇》中的一句话结束: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望诸位慎重。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18:34

非常感谢这里很多朋友对我的理解。特别是在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发帖子的朋友

扬子朋友和古董朋友一开始就拿着剽窃抄袭这么一顶大帽子往我头上一扣,一副正义凛然、维持公理的道貌岸然之状。

不清楚真相的人肯定会以为我是如何道德沦丧,卑鄙无耻之人,所以我一再强调大家把相关帖子都读完再来评价这个事情。

我个人认为,我唯一的手段就是法律,我不是说威胁谁,或者说狗急跳墙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甚至对我也是一种无成本的广告。

这件事情,就让它到法庭上去评个是非公道。我已经将一系列的帖子打包发送给我的朋友了,泼出去的水已经收不回。

不管输赢我都认了。如果影响到这里很多朋友的交流,我先说声对不起了,这个不能怪我了。

如果因为我的诉讼,而影响了栖息谷的朋友的交流,我在此非常抱歉,先对不起了。

作者: weneed    时间: 2005-5-12 19:34

以上各位,如果你们还把这里当作家园,就不要这样大动干戈,有句话说的好:相煎何急?

做学问的人为什么不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呢?有些事情可以放在桌面上说清的事情为什么先闹到法庭上去,即使法庭让你赢,道德分你又能扳回多少?

不如大度一点,随它去吧,至今世界级大师也还在不停遭人诽谤呢,如果你真的没有,何必在乎别人的说辞,如果你有,何必欲盖弥彰?很多书本来就是人编辑出来的,正当的编辑就不称之为剽窃,可能在专业术语上用法不同而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啊.

我建议家园成立一个听证会,让愿意参与的家人来一个评价解决吧.


作者: 苏宁    时间: 2005-5-12 20:15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18:34:27的发言:

我个人认为,我唯一的手段就是法律,我不是说威胁谁,或者说狗急跳墙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甚至对我也是一种无成本的广告。

这件事情,就让它到法庭上去评个是非公道。我已经将一系列的帖子打包发送给我的朋友了,泼出去的水已经收不回。

不管输赢我都认了。如果影响到这里很多朋友的交流,我先说声对不起了,这个不能怪我了。

如果因为我的诉讼,而影响了栖息谷的朋友的交流,我在此非常抱歉,先对不起了。

我实话告诉你,你已经影响到栖息谷朋友的交流了。你一声对不起有什么用,我真是不明白,难道说那些杀人犯在事后说一声对不起就了结了,法律是公正的,纵那些人在死者的坟上说一千遍一万遍对不起都没用,最后还是被毙了了事。

说句实话,我在栖息谷一直潜水,但我爱这个地方,因为他让我学到很多东西,包括很多朋友。我可能言辞激烈一些,但言论自由。

我搞不懂你是什么大学,我替它感到悲哀?!说句实话,我一开始还是蛮同情你的,也不认为你错了。想想天下一大抄,看谁抄得高,无可否认,人不是通才,借鉴借鉴也是应该的。但无可否认,你有那样的嫌疑。我看当代出版社那帮人谁敢出你的书,估计就是白痴。我实话实说,我也是律师出身的,法律多少懂一点。只要等书一出来,那个叫古董的不告你,我就帮他告。谁叫你那么嚣张,以为天下是你的,栖息谷是你一个人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书出来的时候,你也等着接律师函吧!!

这本来是你和那个老古董的私事,都怪那个老古董!发什么劳什子神经,非要跑到论坛上来发贴子,搅个鳮犬不宁才心甘!

你是搞管理的,也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我劝你重新去学一门课-----修身养性。如果说当初还多少有点理解你的心情,现在却是非常之恶心,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这里发贴攻击别人,搞得跟街上的泼妇骂街一样,那你自己呢?都是别人的错,你一点错都没有吗?!管理的第一门课就是主动承认自己错。如果不是就说明你的EQ低下,劝你以后也不要做管理的好!免得在签合同或管理受到打击时会惊慌失措!!

我这人比较直,实在看不惯,顺便说说。如果那个姓余的、姓古的有什么不同看法,尽管扔砖头过来。洒家接着就是!

实在气愤!!!

………………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0:29

楼上你理解我的心情?你在搞笑了,把我的姓名直接列在栖息谷这么一个有影响的网站上,你当然没有感觉了。

我不是靠写书吃饭的,书出不出对我影响也不大。即使我书正常出版了,他的那段内容跟我的整本书的逻辑根本不同,古董前辈也无法起诉我。

如果有错,请不要怪我,关键是扬子斑竹,古董前辈虽然有些不妥,也是情有可原,毕竟我错在先,这个我是从我发的第一个帖子就承认的(但是我在那个讨论帖中的观点仍然成立)。而扬子版主就不同了,已经牵涉到法律问题了,我手头上一堆事情因为这个无法完成,呵呵。工作啊,金钱啊,这些都无所谓,我这个人不在乎物质的东西,我比较喜欢追求一个是非公道。

关于泼妇骂街,你可以去查阅该事情的相关帖子再来做一个评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0:50:37编辑过]

作者: 苏宁    时间: 2005-5-12 20:38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20:29:10的发言:

楼上你理解我的心情?你在搞笑了,把我的姓名直接列在栖息谷这么一个有影响的网站上,你当然没有感觉了。

我不是靠写书吃饭的,书出不出对我影响也不大。即使我书正常出版了,他的那段内容跟我的整本书的逻辑根本不同,古董前辈也无法起诉我。

如果有错,请不要怪我,关键是扬子斑竹,古董前辈虽然有些不妥,也是情有可原,毕竟我错在先。而扬子版主就不同了,已经牵涉到法律问题了,我手头上一堆事情因为这个无法完成,呵呵。工作啊,金钱啊,这些都无所谓,我这个人不在乎物质的东西,我比较喜欢追求一个是非公道。

什么叫公道?!

如果你要告扬子,私下去告好了,跑到论坛上来发贴子说是什么动机呢?再怎么言论自由,都有个限度!!栖息谷不是公证处,也不是一个随便撒野的地方!

你自己考虑一下后果吧。年轻冲动可以原谅,但太过了必会引起群起而诛之!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0:43

第一,我无法知道扬子的真实身份,无法起诉,只有起诉栖息谷;

第二,栖息谷影响这么大的一个网站,所帖的公告是要负法律责任;

第三,扬子不仅仅帖个公告,不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或者不太妥当而自责,反而自以为是还帖出一个新帖子置顶,继续对我进行个人攻击。

什么叫做公道?你读完所有的相关帖子再来回答这个问题。

你自己考虑一下后果吧。年轻冲动可以原谅,但太过了必会引起群起而诛之!

~~~~~~~~~~~

我想请问,如果我是斑竹,因为扬子的这种不妥当的作法发一个帖子攻击他然后置顶,你怎么看。

还有一点,我认为关心这件事情的朋友在看完所有的相关帖子之后再来评价,不要妄下结论,我这句话不是针对苏宁,而是不清楚的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0:49:53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0:44

以上各位,如果你们还把这里当作家园,就不要这样大动干戈,有句话说的好:相煎何急?

做学问的人为什么不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呢?有些事情可以放在桌面上说清的事情为什么先闹到法庭上去,即使法庭让你赢,道德分你又能扳回多少?

不如大度一点,随它去吧,至今世界级大师也还在不停遭人诽谤呢,如果你真的没有,何必在乎别人的说辞,如果你有,何必欲盖弥彰?很多书本来就是人编辑出来的,正当的编辑就不称之为剽窃,可能在专业术语上用法不同而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啊.

~~~~~~~~~~~~~

我一直都说把所有的相关的帖子都读完再来评价,很多人都是先入为主,直接了当的下结论。


作者: coco339    时间: 2005-5-12 21:01

很不喜欢在这种纠缠不清的事里面掺上一脚. 但是作为参与家园建设较早的成员之一,在家园形象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还是必须得站出来啊!

本是余先生和老古董之间的一点文人官司,怎么就把火烧到了家园身上?

(扬子是与胡涂及各版主交换了意见,再三斟酌文字之后,再以"栖息谷"的ID发的处理公告,所以余先生大可不必口口声声地对扬子进行点名攻击!各位看官也不必无端地猜测扬子的用心和举动!)

不管是定性为"剽窃"还是"引用", 余先生的实际作为以及后来打的口水战, 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讲,都很难站住脚,所以干脆放弃与老古董的"恩恩怨怨", 调转头,举起"法律"的枪,直挑家园"侵权"\"名誉受损"的刺,确实是聪明之举啊!在这里,禁不住对余先生丰富的战斗经验和战斗技巧要"仰视"了!

老古董的一番分析,已是透彻,余先生的"聪明之举",实际于家园于余先生自己毫无任何益处,你费时费力费钱,所赢来的是什么?难道这就是江湖传说中的"损人不利已白开心"?难道这就是"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既然余先生如此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惜大动干戈,尚请三思而行啊!

最后,再想给诸位栖息谷的家人, 表一下自己的态度,既然加入这个社区,就应该认同这个社区的文化与价值观,遵循这个社区的秩序和准则,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喜欢这个家园的独特,所以,我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无谓的伤害!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1:03
是我ID吗?上面直接列着我的姓名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1:05

很不喜欢在这种纠缠不清的事里面掺上一脚. 但是作为参与家园建设较早的成员之一,在家园形象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还是必须得站出来啊!

~~~~~~~

纠缠不清楚?你在道理上讲不清楚,就不喜欢?公告列出,我的名字列出,名誉受损就不喜欢?

~~~~~~~~~

本是余先生和老古董之间的一点文人官司,怎么就把火烧到了家园身上?

(扬子是与胡涂及各版主交换了意见,再三斟酌文字之后,再以"栖息谷"的ID发的处理公告,所以余先生大可不必口口声声地对扬子进行点名攻击!各位看官也不必无端地猜测扬子的用心和举动!)

~~~~~~~~~~

斗大的三个汉字你视而不见?仅仅是ID?

那好,是我错了,我以为是扬子斑竹的事情,栖息谷的事情,那更好,名正言顺。

~~~~~~~

不管是定性为"剽窃"还是"引用", 余先生的实际作为以及后来打的口水战, 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讲,都很难站住脚,所以干脆放弃与老古董的"恩恩怨怨", 调转头,举起"法律"的枪,直挑家园"侵权"\"名誉受损"的刺,确实是聪明之举啊!在这里,禁不住对余先生丰富的战斗经验和战斗技巧要"仰视"了!

~~~~~~~~~~~~

不好意思,我理工出身,不喜欢打口水战,我唯一所做的就是维护我的名誉。

~~~~~~~~

老古董的一番分析,已是透彻,余先生的"聪明之举",实际于家园于余先生自己毫无任何益处,你费时费力费钱,所赢来的是什么?难道这就是江湖传说中的"损人不利已白开心"?难道这就是"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既然余先生如此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惜大动干戈,尚请三思而行啊!

~~~~~~~~~~~

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负责任,栖息谷管理层做出这样的公告,你就要负责任,我起诉你们,胜负都由我负责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会位我的决定负责任。

~~~~~~~~~

最后,再想给诸位栖息谷的家人, 表一下自己的态度,既然加入这个社区,就应该认同这个社区的文化与价值观,遵循这个社区的秩序和准则,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喜欢这个家园的独特,所以,我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无谓的伤害!

~~~~~~~~~~~~~~~~~~~~~~~~~~~

社区文化不能违反人之常情,更不可无视法律的存在。你没有理,就开始捣浆糊,和稀泥?你看看你的作法有点现代思想的样子吗?顾左右而言他?维护社区?社区管理层的错误决定导致的问题你推卸到我的身上,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佩服佩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1:14:52编辑过]

作者: coco339    时间: 2005-5-12 21:18

"公道"?

那就要请教了: 对于因你"引用"而受到伤害的老古董,公道在哪里?

对于被你破坏了秩序的"栖息谷",公道在哪里?

你一再呼吁各位家人要客观地看待这场是非, 请问,你的"客观"在哪里?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1:26
对于因你"引用"而受到伤害的老古董,公道在哪里?___________一件事归一件事,我最后定稿已经删除,我在第一个帖子就道歉过了,在讨论帖也解释过原因了,如果你不清楚,你可以再去查阅。

对于被你破坏了秩序的"栖息谷",公道在哪里?—————你没有道理,就开始胡搅蛮缠,说一些毫无逻辑的话,你们自己的责任你们自己负。不是我破坏,而是你们自己破坏自己的秩序

我之所以要大家看完所有的帖子的原因是我不是斑竹,我无置顶等斑竹特权。我只能这么呼吁。

什么是客观,法律的裁决,大家的评论就是客观。而不是你,或我,或扬子,或其它斑竹,或古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1:29:14编辑过]

作者: coco339    时间: 2005-5-12 21:36

承蒙余先生看得起,从最初回贴的"不予评论,只求一个公道"到现在的逐段反驳.

至于"ID"一段,我本意是指扬子用"栖息谷"的ID发表公告,而非指在公告里不用你在社区的IDyuweiyuwei,而是直点了你"余治国"在真实社会的大名.

"余治国"的真名,会被社区的人知晓,在前期发贴为新书做推广时,只怕余先生是不遗余力,越多人知道越高兴吧?!谁不知道网络巨大而免费的传播效应啊,更何况是在栖息谷这样相对专业的管理网站里!

岂知"名"之于世,向来都是双刃的,你既想享受这"名"带来的荣光与利益,也必然要为这"名"付出点什么吧!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1:40

"余治国"的真名,会被社区的人知晓,在前期发贴为新书做推广时,只怕余先生是不遗余力,越多人知道越高兴吧?!谁不知道网络巨大而免费的传播效应啊,更何况是在栖息谷这样相对专业的管理网站里!

岂知"名"之于世,向来都是双刃的,你既想享受这"名"带来的荣光与利益,也必然要为这"名"付出点什么吧!

~~~~~~~~~~~~~

广告是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书的内容有没有可读性。

www.123trading.com的老总(www.icxo.com)直接抄袭我的初稿,我也只是点了一下,请问我是不是大度。

但我所有的问题你根本无法正面回答,顾左右而言他?言语之中再夹杂讽刺之意,这个就是所谓的公理与道德与素养与社区文化?

书中余治国三个字是我自己所发,不存在侵权问题。而栖息谷发这样的公告,我想超级斑竹前辈也应该很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3:07:25编辑过]

作者: muzimumu    时间: 2005-5-12 21:46
标题: [推荐]如何应对通货膨胀

??????????????????????????????????????????????????????????????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1:49

我这人向来以“淡泊也明志”来要求自己,由于最近事多,也很少关注其它版面的事情,并且也只是偶尔上来看看,但今天一上来就看到“阿懒”误发给我的信息,也惹起我的兴趣来!

作为论坛,欢迎任何的言论,它是一个包容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吸引人来,不管是口水也好,思想也好。

但我个人认为,任何东西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正如上文“苏宁”先生说的那样,搞得一地鸡毛,又有什么意思呢?可能对于 yuwei1978来说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很多人原来不置可否,现在慢慢地他们都变得厌恶起来。

yuwei1978一直报着被冤枉的态度来诉说自己的不幸。但奇怪的事,这件事情本是由“古董”先生的一篇文章引起的,yu先生不与古董先生好好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反而针对“栖息谷”来,要知道,非因而不会有后果,如果没有你引用“古董”先生的文章在先,且不见你很诚心的道歉,又哪来后面被公布出来的结果呢?!你扪心自问一下吧。

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规矩和方圆,我想就连共产主义形态都有他约定束成的规矩,你既然进入那个地方,就表示你认同他的准则,就象企业一样,如果不认同企业所在的企业文化,那个公司迟早会让你离开。这个杰克韦尔奇的经典论断我想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同时我非常赞成苏宁先生的那句话:“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应该上的第一堂课就应该是承认自己的错。”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03

我这人向来以“淡泊也明志”来要求自己,由于最近事多,也很少关注其它版面的事情,并且也只是偶尔上来看看,但今天一上来就看到“阿懒”误发给我的信息,也惹起我的兴趣来!

作为论坛,欢迎任何的言论,它是一个包容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吸引人来,不管是口水也好,思想也好。

~~~~~~~~~~~~

但我个人认为,任何东西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正如上文“苏宁”先生说的那样,搞得一地鸡毛,又有什么意思呢?可能对于 yuwei1978来说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很多人原来不置可否,现在慢慢地他们都变得厌恶起来。

~~~~~~~~~~~

我想请问,这个公告是不是过?我一直求一个理,这个理在哪?

~~~~~~~~~~~~

yuwei1978一直报着被冤枉的态度来诉说自己的不幸。但奇怪的事,这件事情本是由“古董”先生的一篇文章引起的,yu先生不与古董先生好好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反而针对“栖息谷”来,要知道,非因而不会有后果,如果没有你引用“古董”先生的文章在先,且不见你很诚心的道歉,又哪来后面被公布出来的结果呢?!你扪心自问一下吧。

~~~~~~~~~

我刚才说过了,和古董先生无关,是扬子斑竹置顶。我一再强调从头到尾把帖子看一遍,是不是很有道理,我只能说你没有读完帖子。

~~~~~~~~~

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规矩和方圆,我想就连共产主义形态都有他约定束成的规矩,你既然进入那个地方,就表示你认同他的准则,就象企业一样,如果不认同企业所在的企业文化,那个公司迟早会让你离开。这个杰克韦尔奇的经典论断我想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

任何的地方的规矩方圆不可违反人之常情与法律,我不想重复了。我朋友和我说完全可以起诉,这里有懂法律的,我想有人会清楚

~~~~~~~~~

同时我非常赞成苏宁先生的那句话:“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应该上的第一堂课就应该是承认自己的错。”

~~~~~~~~~~~~~~

我想请问栖息谷管理层有一个对我的公开的道歉吗?他们有没有做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08:31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09

如果读过这本书,对我这个人应该很了解,我求一个理,我看不到理,我无法安心。

我个人感觉有些人很有意思,言语律人,宽以待己?

我想,这个算不算是双重标准的对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0:03:37编辑过]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13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22:03:41的发言:

厌恶?

呵呵,我好好说道理,无法反驳我,就用一些定语来给我定性?

真是不可理喻,你好好去看看前面苏宁还有其它网友的贴子,说厌恶是客气了。难道要象苏宁那样说:“实在气愤”你才满意么!

你口口声声讨伐别人的问题,你自己呢,一点问题都没有吗?!气愤!!

栖息谷提供一个让管理人免费交流的平台就是让你在这里强词夺理的吗?这也是栖息谷的过错吗?!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17
你刚才发的贴子为什么要改啊!心底坦荡就让它原样放在那里啊!还好我上面引用了下来!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18

观点本来就是各异,你也可以看看其它的帖子。

不是栖息谷的错误。是栖息谷管理层的错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19:24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20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我也没有觉得我这句话哪里不坦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21:02编辑过]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31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22:20:16的发言: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我也没有觉得我这句话哪里不坦荡了。
你的措辞不是有问题,简直是很有问题!自己都知道自己有问题了,还在这里强词夺理,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37

自己都知道自己有问题了,还在这里强词夺理,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

~~~~~~~~~~~~~~~~~~~~~~~~~~~~~~~~~

我强词夺理了吗?

厌恶?

呵呵,我好好说道理,无法反驳我,就用一些定语来给我定性?

你反驳了我的哪个观点了吗?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39

我觉得很累,我收头的事情一件都没有做。

我无法置顶帖子。我把帖子帖出,你自己参考吧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10&ID=52699&page=1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351&page=1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42:44编辑过]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43

哈哈,有意思,看来你今天很没事干。

“我强词夺理了吗?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这就是强词夺理。试问,既有问题了,还能叫正常吗?我可是没改过一句我自己说的话哟!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45

哈哈,有意思,看来你今天很没事干。

“我强词夺理了吗?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这就是强词夺理。试问,既有问题了,还能叫正常吗?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46
标题: 汽车行业培训经理/主管的职责

哈哈,有意思,看来你今天很没事干。

“我强词夺理了吗?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这就是强词夺理。试问,既有问题了,还能叫正常吗?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2:46

措辞

指的是,厌恶这个词,我说的是定语,词性说错了,我觉得你有点胡搅蛮缠。从新修改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其它的问题,也就直接把删了,是不是我写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你都要这样问一下是怎么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47:32编辑过]

作者: jack.xiao    时间: 2005-5-12 22:47
按现代对“剽窃”定义“假冒著作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将其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的标准,余先生在书槁未发表前删除了有争议的文章,应该说剽窃并为成为现实,认定剽窃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园并没有资格对会员的行为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同时斑竹在公告时着重提到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应该说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个人认为斑竹应就此事向余先生道歉,同时协议解决争端.----------------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47

哈哈,有意思,看来你今天很没事干。

“我强词夺理了吗?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这就是强词夺理。试问,既有问题了,还能叫正常吗?


作者: hx023    时间: 2005-5-12 22:48

哈哈,有意思,看来你今天很没事干。

“我强词夺理了吗?

我改是因为我觉得我措辞有问题,很正常。”------这就是强词夺理。试问,既有问题了,还能叫正常吗?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3:12

很多朋友认为我不大度,www.ic x o.com的老总mitu x(www.12 3t rading.com)2月直接抄袭了我原稿,我也只是点了一下,没做什么,
偏偏他抄的内容还就是没有附录。
我想还是要强调看所有的帖子与书的内容。
我不是小鸡肚肠、胡搅蛮缠的人。
但栖息谷管理层这个事件是原则性问题。性质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3:45:14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2 23:41
我在法律上的要求很简单,请栖息谷管理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象征性的也可以,看栖息谷管理层对待这个事情的态度)。
作者: 四禅天    时间: 2005-5-13 01:17
建议立即取消该帖的置顶!!龌龊的表演
作者: maya    时间: 2005-5-13 08:14
看来“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的问题现在出在,扬子在发表此贴时,引用了“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的真实姓名,损坏了“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个人形象,希望栖息谷管理群能妥善处理,“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也无须大动肝火,毕竟栖息谷是我们大家所喜欢的一个论坛,也无须用法律来解决,万事都好商量,以上仅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请赐教。
作者: 月如钩    时间: 2005-5-13 08:42
以下是引用jack.xiao在2005-5-12 22:47:27的发言: 按现代对“剽窃”定义“假冒著作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将其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的标准,余先生在书槁未发表前删除了有争议的文章,应该说剽窃并为成为现实,认定剽窃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园并没有资格对会员的行为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同时斑竹在公告时着重提到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应该说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个人认为斑竹应就此事向余先生道歉,同时协议解决争端.----------------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赞同jack.xiao的意见,尽管余先生有错在先,不过斑竹也不应该把他的真实姓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当然置顶是允许的(只有ID)。其实,斑竹根本不需要公布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因为余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已经提到了自己的大名,而家人如果关注这件事的话,自然会知道yuweiyuwei这个ID就是余先生。

至于余先生提到起诉,我想他是一时的冲动,他没有必赢的把握,况且,栖息谷中的家人也未必会袖手旁观,现实社会中,影响判决的因素我想余先生也知道。

承认错误是勇敢的,也是管理者首先应该学会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PS:我想关于这个话题,已经影响到了家人。如果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不妨通过家园的短信来沟通。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8:51

楼上几位朋友,我昨天已经在qq上发信息给“糊涂”(栖息谷创办人),但得到的回应就是你所看到的几位超级斑竹在这里的回复,谁是谁非,很清楚了。

死不认错啊,你知不知道?

那好,想要做成一件事情,是不能太考虑后果的,我已经做到最坏的打算,既然栖息谷管理层如促不通情理,好,等着瞧吧。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8:53
2005-5-12 11:19:09阿懒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关于古董反映yuweiyuwei(余治国)抄袭事件
我个人以为三方(古董、你和栖息谷管理群)都没有把握好度,对这件事情处理有点过火、有点出格. 希望大家都能冷静一下,协商一下,以期做出妥善处理 谢谢,阿懒

我所收到的短信,除了这个再也没有第二个,

请问我跟谁协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8:54:30编辑过]

作者: zjy    时间: 2005-5-13 08:58

yuwei1978你是有点问题,我看不出你是搞管理的,你需要看一看精神医生,

搞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用最有效的方法方式,达到你预期的目的,考虑的是最优化方案.

而不是本能地作出过激的反应.

我从头看到尾,所有的贴子都看完了后才这样说的.

如果你觉得我也触犯了你,你也可以在你有空的时间起诉我.我先声明与家园无关.以上是我个人行为.我对此负责.

家园是个好地方,我喜欢这里,我更喜欢清静的这里.

希望这场纷乱到我这里为止吧.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06

本来不想说的,但看到有如此多的家人在这一问题上唇枪舌剑,似有不辩明是非曲直不罢休的趋势,不免忐忑,故说上两句。

首先我等来栖息谷的目的是什么?

那是因为家园中有大量的管理资讯、行业信息及优秀的管理精英的管理感悟,使我等能够学习先进,提升自己。鉴于此,我且不妄论“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之文章是否是所谓剽窃假冒,但就先生能将自己的观点与思想拿出来与家人共享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同时非常感谢的。如“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确曾引用过别人的观点与文字,我以为大家也应本着协商与互敬互谅的原则解决争议,而不要直指名讳、口诛笔伐,文革是上世纪的产物,现在是新世纪了,多一些谅解,多一些沟通,多一些互爱、多一些和气,我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故建议取消固顶,当事双方彼此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后感觉有需要,亦可将解决的经过发上来与家人共享。

其次是家园应倡导什么样的氛围?

家园是一个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提高的地方,我们不是一言堂,我们也不是戒律院,我们更不是文人相轻彼此相斗的“酱缸”。我们无法保持自己的发言或自己的言论百分之一百的正确或纯洁,我们也无法让每一位家人都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或发生所谓的剽窃假冒。我们所能做的是:积极引导家人参与家园的建设、积极维护家人的权益(当然包括家人的隐私权),对发生的争议或分歧进行合理的调解与疏导,对好的精华进行褒奖,对不好的行为进行适当的惩戒。

在“yuweiyuwei”或“yuwei1978”兄之事上,本人觉得家园里的某些人做的有点过了,维护家园的纯洁没有错,但我们都是将事大而化小,您是将事越搞越大了,网络间最忌讳的就是个人的隐私权的保障,结果您不但直呼名讳,且将剽窃二字冠之,实在是值得商榷。

本人一介草民,希望的是家园蒸蒸日上,而不希望家园变成一言堂、戒律院或是文人相轻彼此相斗的“酱缸”。

言重了一些,请大家批评指正,同时如有对各当事人有失礼或欠妥之辞,本人在此先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10:09编辑过]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07

而不是本能地作出过激的反应.

~~~~~~~~~~~~~

我过激吗?我qq上联系过糊涂了,结果收到的回复就在该帖子中。栖息谷管理层有一点点的协商的意思吗?

我的最低要求: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34:43编辑过]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14

呵呵,yuwei1978兄,你也太小气量了吧,我觉得如你不想以此来炒作自己的话,现在最应该做的是——保持沉默。

有时无声比有声更能解决问题,你是说吗?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16

你也太小气量了吧,

~~~~~~~~~

关于气量的问题,我在前面的回帖已经说明过了,可以去看。

~~~~~~~~

有时无声比有声更能解决问题,你是说吗?

~~~~~~~~~~~~~~~

请问你怎么解决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20:44编辑过]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26

请问你怎么解决问题

呵呵,请见我上一贴,63楼是也。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30

故建议取消固顶,当事双方彼此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后感觉有需要,亦可将解决的经过发上来与家人共享

~~~~~~~~~

你去跟管理层说,不要跟我说。

他们一点点诚意都没有,他们的回帖你也看到了

我就跟栖息谷管理层摊牌吧,我的最低要求: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34:18编辑过]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35
我看就取消固顶吧,谁不会犯错误呢?得饶人处且饶人嘛,你说呢?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36

不可能,取消固定?

这种结果会让不明真相的人以为我是呼叫蛮缠,栖息谷管理层因为我胡搅蛮缠而取消固定,不可能。这个绝对不可能接收。想都不要想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37:04编辑过]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36
我会和糊涂协商的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38

不可能,取消固定?

这种结果会让不明真相的人以为我是呼叫蛮缠,栖息谷管理层因为我胡搅蛮缠而取消固定,不可能。这个绝对不可能接收。想都不要想了。

这件事情已经影响到我的个人名誉,并且可能导致我这本书无法出版,我没找你们赔偿经济损失就不错了。

我本来准备在五月份物流工程编写完,并完成华东地区的一个高校会议之后着手给中央编译出版社写个稿子,你这个帖子对我个人的影响太大了。说砸了我的饭碗有点言过其辞,但说极大的影响了我个人的前途,说得一点都不过,我本来是做好鱼死网破的打算的。

知道吗

糊涂,你要消除这件事情的恶劣影响。我所有的条件都是为了消除这件事情的恶劣影响,你应该能看得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0:16:23编辑过]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09:42

哈哈,俺是一介草民,本想就此调解,把这事了结掉,如你觉得我的意见不好,那草民我也不想趟这混水了。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44

你去和糊涂就把我的条件告诉他,少一条都不行。

我就跟栖息谷管理层摊牌吧,我的最低要求: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尽可能消除这件事情对我本人的一切恶劣影响;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

古董前辈,我会私下和他谈一些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9:56:30编辑过]

作者: 太子傅    时间: 2005-5-13 09:47

虽然没有和二位接触过,但是感觉二位都是认真负责之人,

扬子版主,为了栖息谷一直尽职尽责,谢谢!扬子版主这也是为了栖息谷更好的发展,在这点上,支持扬子版主~~~

余兄,我看过你的传上来的文章,确实是小弟水平所不及啊,理解余兄现在的心情,听小弟一句劝,律师真的就大可不必了~~~,余兄,瑕不掩瑜啊~~~,余兄也是为了家园啊~~~

我代表我自己(或者一部分在这里学习的人),向余兄说句“对不起”(我知道在这里我不算什么,但是我是理解余兄的)~~~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09:50

不是栖息谷家人的事情,这个是管理层的事情。


作者: oldbig510    时间: 2005-5-13 10:17

不知道别人挡不住我的诱惑还是别人诱惑了我 显然灵魂孤独,伤口疼痛 于是挥霍着青春满足自己内心的躁动 展开了漂泊的历程

我从没有极端的认同上帝或屈从撒旦 追逐名利的尘世 不知道是飘着所以漂泊 还是漂泊所以飘着

我走一段弯一下腰 不为别的,只是捡起属于我的东西 我走一段回一下头 不是惋惜,只是怕误丢了别的东西


作者: 太子傅    时间: 2005-5-13 10:17

余兄~~~小弟理解你现在的心情~~

因为如很多家人说的,这样下去,受影响的只能是那些在这里虚心学习的人(我始终是栖息谷的那一份子),而且对余兄和栖息谷没什么好处的

小弟愿意尽我所能解决这件事情~~~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我不可能做到的)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

【我可以代表我自己向余兄道歉,当然置顶是不可能的了,如果余兄非要置顶的话,5月20日,我在自己的论坛上就我自己的道歉给你置顶一个月;申明:我只是代表我自己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我还是可以代表我自己,向余兄道歉,并在任何一个地方发道歉帖,但是我只代表我自己)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

(这个我还是可以负担的起的)

余兄,我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如果是我,我也会去想通过律师解决的,但是余兄,真的没必要的了~~~

瑕不掩瑜啊~~~~

余兄,可以和我下面和我发邮件交流的~~~~


作者: yuwei1978    时间: 2005-5-13 10:20

非常感谢喽上的兄弟,我的心情你无法体会。其实你没必要对我说,你们应该去和栖息谷的老大糊涂去说,去给他施加压力吧。

你们去给糊涂或其它斑竹发短信,给他们施加压力,不要把矛头指向我。

如果管理层不认帐,那没办法,我只有诉诸法律武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0:24:16编辑过]

作者: 太子傅    时间: 2005-5-13 10:38

余兄!!!

如很多家人所说的,我觉得的确不应该提到您的真实姓名(我想也可能紧紧限于此吧,如果余兄觉得我说的不全的地方,你可以和我邮件交流)至于封锁ID什么的这是每一个论坛都会遇到的事情啊~~~~

至于说,提到余兄的姓名,我觉得也没什么啊,别人不会太在意,说真的,我现在还没有记住您的名字啊,余兄,相信小弟~~~~

这样吧,余兄,您觉得可不可以通过小弟个人解决这件事情呢?这个和“栖息谷管理层”无关

非常感谢喽上的兄弟,我的心情你无法体会

余兄,如果您真的感谢小弟,不要再更帖了,这里到此为止!下来和我邮件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1:09:42编辑过]

作者: 太子傅    时间: 2005-5-13 10:43

非常感谢喽上的兄弟,我的心情你无法体会

余兄,看我给发的邮件,不要再更帖了,这里到此为止吧!下来和我邮件聊~谢谢你了~~

邮件:cnconsultant#163.com(把#换为@)

QQ:36182688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1:35:37编辑过]

作者: fire_mee    时间: 2005-5-13 10:59

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10&ID=52699&page=1

20)《思想市场》_张旭昆 后面关于经济学的内容不错,前半部分是渣滓---------算不算乱说

.....

39)我的奋斗 希特勒------好象是禁书,是不是违法不知道


作者: fire_mee    时间: 2005-5-13 11:02

欣赏yuyu的文章,但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有不同看法。

对于扬子,个人建议不要在论坛上以真实姓名点名批评。毕竟这里影响比较大,每个人也都要面子的。特别是社会名人、文人对于这些事情更加珍视,我们也可以理解,尊重别人也是为人的准则。

yuyu态度过激了,仅此建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1:11:58编辑过]

作者: ppgg    时间: 2005-5-13 11:08

真是越看越乱。

剽窃问题不管是真是假,但是我觉得斑竹们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处理。别人犯错不是你犯错的理由。涉及到别人的名誉的问题我觉得更需要慎重了,至少处理之前要和当事人沟通下吧,把别人的名字挂到网上然后扣上剽窃的帽子我想换到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舒服,而且也确实有法律问题。

至于剽窃,本身就是令人不齿的事情,不值得在这里一提,但是栖息谷不是法庭,没权力在这里作出评判,违反了家园规则的,删掉就是了。

希望大家私下解决就好了。


作者: fisherljy    时间: 2005-5-13 11:08

这件事情处理有些过火了。

希望大家都能冷静一些,现在火气太大。

退一步海阔天空。

可能家园还是年轻人比较多。

不希望出现这种破坏祥和的氛围。

希望大家都能够从自身找原因,不要一味攻击谩骂。

其实也不只是胡涂的事情,我们每一位家人都有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够反思一下。

另外建议撤销置顶。

不成熟的建议,供各位家人参考。


作者: 菲歌    时间: 2005-5-13 11:26

老余啊!有话好好说嘛!扬子版主这也是为了栖息谷更好的发展嘛!(最后一句是剽窃75楼的)


作者: Treeman    时间: 2005-5-13 13:31

继续自己的意见,

自始自终我的态度是一直保持中立的,所以再谈上一谈,

我认为是该对这整件事情做一个简单总结的时候了,

余先生把书贴在这里,导致古董先生发现了余先生的抄袭嫌疑。如果余先生不把书贴在这里,这些事情几乎就不可能发生,因为书市上一年不知道出多少本书,古董先生买这本书的机率实在是太小,而其他人正巧看到古董先生的文章,而又看到余先生的书,且又是好事者,要考究个清楚,到底是谁抄袭谁,还不说能不能考究到,即使是考究到,还要想办法联系到古董先生,并告知古董先生有这么一个事件,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不客气的说,几乎没有可能。退一步说,即使是古董兄买了余先生的书又或者确实出现了刚才所述的好事者,古董先生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是先到这里发布剽窃事实还是先通过出版社、作者来追究这个事情,我相信古董先生一定是选择后者,那么对于余先生而言,其影响是私下的,并且双方可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那么对于事件的定性是私下且严谨的。

余先生把书发到这里没有想到也并不愿看到发生这一系列的事情,从这个角度看,余先生抄袭古董先生的文字也许是偷懒也许是想借古董先生精彩的文字为自己润色,其实以前我也说过,古董先生的文章并非是多么独到的见解或学术思想,如果要很多人,也能写出来,我想余先生也能写出来,我本人不谦虚的说,也能写出来,因此我个人觉得余先生的出发点并非是为剽窃而剽窃,并非是到道德方面有多么严重的问题,而且网络上发表的东西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相当大,网络本身也是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很大的媒介,所以对于版权、著作权、是否有主、是否可被采用,有时候难以断定。

以上这段并非是为余先生的错误解脱,余先生的错误是首先存在的。只是说,余先生的出发点也许并非是想像的那么拙劣。

那么古董先生后来选择了公开,当然,处在古董先生的角度,这是能够理解的,古董先生对抄袭的事实认定得很清楚,心情自然不会开心,选择公开也是情有可原,当然如果能在公开前先让对方表个态会更好。

但是,杨子先生作为版主,应该是公证人或调查的主持人,之所以觉得杨子先生的处理方式只得商榷,是因为在公开前应该先给对方机会,双方先互动,再定性,再公开结论和处理结果。作为版主,杨子先生取得双方的mail易如反掌,那么先让双方就此事进行充分的沟通,你作裁决。但是杨子先生的做法是在家园里开辟新帖,让双方辩论,让所有人参与,这实际上是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公之于众,让并未定性的信息及说法广为传播(而且由于并未定性,因此很多描述实际上是不严谨和欠考虑的),这是欠妥的。调查取证的过程一定是事前和私下的,公开的一定是事实、调查后的结论及处理的意见,这个时候余先生该道歉就道歉,该补偿就补偿,没有任何余地,如果余先生仍拒不道歉,那么家园公开谴责及古董先生进一步追究余先生的法律责任,都是顺理成章的。电影里面警察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什么,除了freeze就是无可奉告了。这个其实也是一句老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比任何媒介的影响范围都大且传播速度都块,没有人能对网络信息传播及其后果进行预计和控制的(当然,除了政府),这种公开的辩论,双方都会僵持,尤其是余先生输不起,也难怪有些气急败坏。一个人有错误,是很正常也是很容易比理解和遗忘的,但一个人人品有缺陷,那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了,有的人因为此一辈子不能抬头做人。

我对杨子先生为人的直率、果敢及正直非常钦佩,但确实这件事情的处理考虑不够周全。

从这里开始,事情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以至于家园的通告并直接单方面下了结论,及公开了余先生的姓氏,双方的态度也越来越对立,这其实是什么,双方都没有退一步,都没有给对方以台阶。

其实,双方中间只有一层纸,捅破即可。对于余先生而言,官司并非最佳选择,因为有些信息的传递是你无法控制的(除非你是想炒作,但看上去你原意并非炒作,并且这个炒作你得利的可能也很小),那么余先生的建议,我认为家园的管理者也可以考虑,双方静下心来,既然双方都有失误的地方,那么和解是一条可行之路。

建议挑选一位谷中德高望重的家人来作调解人,双方尽量来达成共识,该道歉的正式道歉,该消除一些不尽准确的信息和影响的就消除。

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解决的吗,没有?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清风堂主    时间: 2005-5-13 13:49

颠倒。谓六尘惑乱。妄想成业。生灭旋复。虚妄轮转。种种颠倒也。梦想。谓惑于见思客尘。而迷梦妄想也。若既无恐怖。则障垢已尽。本性不复更迷。虚妄不复更生。复何三界感业而轮转颠倒。复何见思惑乱。而迷梦妄想乎。涅云不生。槃云不灭。谓本心本无挂碍。本无恐怖颠倒梦想。一切种种。皆缘起于无始无明虚妄业识耳。今既依当身一心本智。外息诸缘。内心无喘。心如墙壁。外不放入。内不放出。真常真乐。真我真净。究竟直到不生不灭涅槃之大道矣。


作者: ann_wan    时间: 2005-5-13 14:18
看了“论战”,只有一个感慨:无论谁有偏颇,凡事不要做尽,凡话不要说尽。否则缘分早尽。
作者: jsabby    时间: 2005-5-13 15:14

忙了两天回来,发现家里又闹大了:)

面对这纸公告,无论是谁都会不免光火。善良如糊涂本人(有幸见过扬子、糊涂等仁兄),应该不会出此下策。

有些悲哀的感觉。

前几日,在家里发了一贴:

“jsabby在2005-5-9 16:30:08的发言:

事情至此,我想古董兄与yuweiyuwei兄之间的恩怨或者可以了解了。

扬子斑竹当可以做和事佬。

首先,余兄也不必在用各种言词去反驳不是抄袭或者借鉴,因为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

其二,这种借鉴首先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融天下之精华为我所用,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至于没有列出在参考资料里,补充进去当可矣。原来的“佚名”,知道后也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表示感谢也就是了。

其三,余兄将个人辛苦的文稿发到家园给同仁共欣赏当鼓励之。

其四,就不多说了。争吵无益,不打不成交,家园很多写手(包括古董兄、余兄)如果联合起来成绝世好文,不亦乐乎?

所以,小弟建议二位仁兄消消气,万事好商量,不是吗?

实在不行,我做东,能共饮一杯否?”

余兄,多说无益,不要再继续跟贴反驳了。

实在不行,我做东,能共饮一杯否?这个建议依然保留!

jsabby@hotmail.com


作者: entou    时间: 2005-5-13 15:15

87楼Treeman家人的建议不错,草民不才,不知当事几方是否愿意草民居中调解?

可发信息,也可以MSN:entou_feng@hotmail.com

或在QQ上加我:308377274


作者: wolfhe    时间: 2005-5-13 15:25
标题: 能在给我一本吗?

家园的各位兄弟姐妹,在下有一个建议:能否搞一个投票,(1)看看有多少比例的家人建议yuweiyuwei、扬子兄与古董兄最好能和气收场;(2)选举一个大家都认同的调解人来化解这场纷争。

[em01]
作者: 林望    时间: 2005-5-13 15:40

一场闹剧

从头看到尾都不知道什么这场闹剧有什么意义

经常到书店看书买书,觉得很多书的内容都很相似,无非就像楼上的说的天下文章一般抄,今天你抄我,明天我抄你,太多了……又何必认真了

这场闹剧下来倒是出名了很多人,像那个什么YU的,还是什么古董的,以前在家园都只是看看帖子,哪管是谁贴的……说白点,再闹下去只会让人觉得是恶心的抄作

喜欢家园道理很简单——因为它的名字,家的感觉对每个人来说应该都是很好的——既然是个家园了,那就都是一家人了,一家人和和睦睦多好,可能说楼上的都比我年纪大,应该比我更理性更了解家的意味……

希望这里依然是个净土,不管是谁都[em08],不要再无谓的争执了

如果可以的话,我代表像我这样简单理想的家人向各位不管是斑竹还是那个什么YU和什么古董的说声谢谢了


作者: hansrui    时间: 2005-5-13 15:46

扬子兄, 应该是南京人吧,有可能就是大厂扬子石化的.首先,对扬子兄的做人原则感到敬佩,古道热肠,;但在有的措辞上,看上去确实有点偏颇,有一定的针对性,诚如扬子兄所说!

现在事情的发展方向起了变化,本来是古董先生和Yuweiyuwei先生在文章引用方面的问题,扬子兄,家人和栖息谷作为事件的第三方, 对此作出个人的评论,现在发展为Yuweiyuwei先生和扬子兄/栖息谷成为事件对立的双方!

对于Yuweiyuwei先生的措辞,本人有几点疑惑:1)对使用古董先生的文章,不管是引用也好,还是"剽窃"也罢, 至少态度不至于这么强硬吧,和气,和平的方式不是更合适吗? 2)一再提到对扬子斑竹和栖息谷的起诉, 现在事情还没有发展的这么严重吧,而且,也没有必要到处张贴呀,关注的人当然能看到,说明你自己对这件事情抱有不确定的态度; 还有,感谢你还惦记着家人!!


作者: hansrui    时间: 2005-5-13 16:21

本是一方净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因为我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但一块乱石,激起的不是漂亮的涟漪,令人遐想,令人享受,蔓延开去,是污浊的泡沫,让人到胃!

心平气和,万事成功! 有心,有力,共同解决!

该解决的还是要解决,该了结的还是要了结,于公于私,多说无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6:23:26编辑过]

作者: jonyjbsun    时间: 2005-5-13 16:34
标题: 就到这里吧,不要再纠缠了。

作为一个栖息谷的普通家人,向来只潜水,默默地享受着思想交流的喜悦。

好久不来,偶一登陆,就看到反反复复的跟帖回帖。

脑子里突然出现了大话西游中唐僧和两个小鬼的电影画面,只有一句话:杀了我吧!


作者: 流浪的秋    时间: 2005-5-13 16:54

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 !!!!!!!!!!!!!!!!!!!!!!!!!!!!!!!!!!!!!!!!!!!!!!!!! ,要是企业单位,整天为业绩忙的不可开交,看你哪

还有这份闲心情在这里爹爹不朽 !!!!!!!!!!!!!!!!!!!!!!!!1111111111


作者: 流浪的秋    时间: 2005-5-13 16:57

谁他妈的在跟帖下去,我死给你看!~!!!!!!!!!!!!!!!!!!!!!!!!!!!!!!!!!!!!1111

我爱家园 ,爱这份土地,爱这里的所有人,,,,包括那个恐怖的我的邻校的余先生.!!!!!!!!!!!

你们有点良心的话,就给我到此为止 !!!!!!!!!!!!!!!!!!!!!!!!!!!!!!

一个即将走向另外一个世界的人的最后的要求!!!!!!!!!!!!!!!!!!!!!!!!!


作者: Treeman    时间: 2005-5-13 16:57

我倒觉得多些讨论争论其实没什么大的坏处,

所谓不打不相识,只有在相互争斗中才能更好的相互了解、理解以及相互的学习,

事实也是越辩越明,

所有的真理都是在无休止的反复争论中诞生,所以争论本身其实并不是坏事,

当然需要我们理性的来对待争论,否则就是争吵了。

如果当事几位需要我做什么或者其他朋友有兴趣交流探讨,请加MSN:pq_free@hotmail.com。


作者: 嘉德    时间: 2005-5-14 01:45
以下是引用流浪的秋在2005-5-13 16:57:00的发言:

我爱家园 ,爱这份土地,爱这里的所有人,,,,包括那个恐怖的我的邻校的余先生.!!!!!!!!!!!

偶爱连那么恐怖的余先生都能爱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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