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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行政限价,效果还需市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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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正略钧策
时间:
2012-5-17 13:45
标题:
对房地产行政限价,效果还需市场检验
对房地产行政限价,效果还需市场检验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合伙人 许朝辉
5月份,南京市物价局连续出台了三个房价调控意见,对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对原本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控(主要是限制涨价),值得关注。
南京市政府对房价如此重拳出击,实属无奈。5月15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4月份全省城市房价调查快报"显示,当月南京房价涨幅为11.5%,创两年来新高,是国家宏观调控两年来从未有过的。房价飞涨,当然是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房地产作为特殊商品,其需求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
首先是所谓“刚需”,即刚性需求,是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对住房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也是合理的,是供应首先应当满足的。当然,真实的居住需求是有相应的购买力支撑的。其次是投资需求,住房具有价值高,易保值的特性,天然是投资的理想工具。在市场经济体系里,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需求也是合理的,也是供应应当满足的。现在国内普遍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缺乏,投资房地产的需求强劲。第三是投机需求,就是依靠短期的炒作盈利的行为。投机是市场交易的润滑剂,投机者承担风险,增加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原本无可厚非。但在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投机往往是与违规行为结合在一起的。开发商、中介、投机者形成结盟,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倒手加价、散布虚假信息,实际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为制造恐慌,放大了需求,形成供不应求的局面,快速推动房价上涨。
政府出台了许多治理违规的规定和措施,但执行不力,难调查,难取证,处罚轻,根本震慑不了违规者。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下,开发商、中介、投机者有恃无恐,恶意炒作。象南京房价4-5月间那种急速的上涨,不可能是刚性需求发生变化引起的,正常的投资需求也不会在短期内突然爆发,只可能是违规性投机行为的产物。违规性投机,依靠政府目前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根本不能够彻底抑制。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抑制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改变房价上涨的预期。
投机者之所以敢于疯狂炒作,投资者之所以大举买入,都是建立在房价将持续上涨的预期之上的。预期对房地产的当期需求影响巨大。如果扭转房价将持续上涨的预期,建立房价将稳定甚至下降的预期,投机行为将销声匿迹,投资型购买也趋收敛,即使刚性需求也会延后,总的当期需求会降低,供求关系趋于平衡。
可是,在当前刚性需求强劲,流动性过剩导致投资需求旺盛的条件下,扭转预期是相当困难的。开始于两年前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好像在沸腾的开水中加入少量凉水,平静片刻继续沸腾。市场在经历短暂的观望期之后,上涨预期又卷土重来,酝酿新一轮炒作。广州市长信誓旦旦说房价会降,在缺乏增加供应的具体行动的背景下,也被买家当作耳旁风。南京市的行政限价措施,就是试图扭转预期的新的尝试。效果如何,还需市场检验。怎样检验?看交易状况。
状况一:如果市场交易平稳,供求基本平衡。违规现象减少甚至消失。说明行政限价取得成功,扭转了房价上涨预期,挤出投机需求和过量投资需求,剩下的居住需求和正常投资需求正好与供应相适应。行政限价取得成功。在预期稳定,市场运行平稳之后,行政限价措施可以取消,功成身退。
状况二:价格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住,但需求依然强劲,加剧供不应求的局面。限价扭曲了市场,出现象部分地区经济适用房市场一样的暗地加价,隐性市场,甚至为开发商、政府官员创造寻租途径的现象。说明政府对市场的判断错了,房价上涨的确是真实需求造成的,寻求增加市场供应,同时出资建造保障用房,才是解决民生之道。
状况三:行政限价措施执行不力,被开发商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官商勾结,成为新一轮上涨的动力和借口。说明开发商利欲熏心,政府管制能力低下。房地产市场难逃繁荣-泡沫-崩溃的宿命。
市场经济,对政府管制水平的要求大大提高了。一纸政令出台,能否真正执行,执行效果如何,均需市场检验。行政限价也不例外。
本文首发于《中国房地产报》,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如需转载,请联系正略钧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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