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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关系处理-加急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kesx    时间: 2011-11-19 21:49
标题: 劳动关系处理-加急求助!
本帖最后由 kesx 于 2011-11-20 11:53 编辑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就是有公司有一个工人是左眼失明,招聘进来的时候不知道,一个星期前他告诉我们说由于石粉进入眼睛引起眼睛发炎,但是出事那天他也没有告诉我们,只是跟班组长请假,一个星期过后跑过来说眼睛难受,我们现在已经安排该名员工住院检查,医院鉴定结果为旧伤复发,现在动手术要两三万,现在公司领导是愿意承担住院医药费,但是担心后期工人再要求赔偿,而且责任推卸给公司,说是因为工伤,请求大额赔偿。现在公司领导意思是医药费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忙,求最佳解决方式!
作者: 还未醒来zzz    时间: 2012-2-26 22:20
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是否有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如果本人属于隐瞒真实健康情况,在违背公司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公司必须能够举证,员工在入职前本身健康就存在问题。以上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庭辩的工具。建议还是先同员工协商,无非就是要钱,能够私下解决最好,毕竟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另,建议参考北京市工伤鉴定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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