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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签合同让我去外地,不愿意的话公司说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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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oqing_123
时间:
2011-6-2 10:43
标题:
没签合同让我去外地,不愿意的话公司说不给赔偿
我是今年3月份入职到外地一家企业在合肥新开的分公司,但它在合肥没注册,近期公司说要大调整,可能撤销掉合肥分公司,我问我的事情怎么处理(其余同事是从总部派来的,他们回总公司),总公司说我愿意的话安排我去总部上班,合同去总公司后补签,但如果不去的话就结束了,我问有没有赔偿,公司说没有,说合肥是办事处,所以有解释还是在总公司那边,而且公司有安置方案,不太想去总部,总部是大都市消费很高,新岗位的工资也一般,而且准备在合肥买房了家人也不太同意,很犹豫,不想去,但不去的话任何赔偿都没有,公司说要开个分公司就招人,上班两三个月又说要撤,任何赔偿都没有,感觉很窝火。面试时说的是三个月试用期,第二个月开始我的工资涨了,没人和我说,后来问了才知道,说是我转正了 ,但合同一直没签,保险也没买,说的如果不买保险折成现金补助,每个月也没发,现在人事总监和我说可能会撤,6月30日左右出结果,这算正式通知我吗,让我找个人转租我们的办公室。分公司经理认为撤销的可能性很小,让我们做好各自的事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是必须的,该做的一点也不会去偷懒,但总觉得万一要撤销的话公司这样很过分
我如果不去总公司的话,能要求公司有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据吗?
熟悉这一块的,请给些建议,如果不去的话真的就这样算了吗,谢谢了!
作者:
juanlive
时间:
2011-6-2 15:49
你可以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你是可以得到补偿金的,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示弱!
作者:
静水听音
时间:
2011-6-2 16:35
发工资了吗?有工资条吗?工资发现金还是银行转帐?有工作证吗?有公司里有你信息的资料吗?、、、、动动脑肯定有的,然后去劳动局仲裁。
作者:
gaoqing_123
时间:
2011-6-2 17:59
谢谢宝贵建议,
每次发工资是用QQ传过来工资表,工资打到分公司经理的账户里,然后我们从分公司经理那边领现金,领完后在工资签收单上签字,回传到上海,工资表是电子版的算是证据吗?
这边上班每天都有邮件往来,我想抄送一份到自己的邮箱,这样算是证据吗?
还有一个担心是公司是外地的,这边在合肥没注册,我申请仲裁的话在合肥申请可以吗?
请指点,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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