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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明德医药管理评论: 药店做兼职:我们去药店打酱油 [打印本页]

作者: mind04    时间: 2010-12-20 13:35
标题: [原创]明德医药管理评论: 药店做兼职:我们去药店打酱油
 

不知您在上一次去药店是时候是否发现药店也在出售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货物,如果您发现了,那说明您身边的药店也在悄悄地做起了“兼职”。

最近很多新闻都在报道部分药店“不务正业”开始销售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甚至是炒锅,这听起来似乎是无法理解,药店在人们的印象中应该是专门经营药品的地方,药品与日用品等虽然说都是商品属性但是其各自特点却是大相径庭,一个是偶然性的购买为了治病救人,一个是经常性地购买满足日常生活。那这两者又是怎走到一起的呢?让我们先从目前的政策背景入手。

国家现在在推行新医改,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把药品价格降下来,让普通民众看得起病吃得起药。而众所周知药店是一个暴利的行业,药价要下调必然会消减药店的整体利润,那么既响应国家政策药品降价又保证自身利润的方法之一便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于是日用品、化妆品等等就作为药店的新增利润点进入了药店的柜台。

不说改革和政策,只从药店自身的角度来看。在有限的店面空间里增加日用品等商品的售卖肯定会挤占一部药品的销售空间,而现在的药店的药品大部分是按照那种超市形式摆放的,摆放的很稀松,这样的形式也许是为了方便购药者选择不同品牌的药品,但这样的前提是消费者对药品比较熟悉,面对各种医药学术语也许大部分消费者是摸不到头脑的,也许经常购买药品的消费者会有自己甄选的不同药品的经验,更多的消费者还是听导购人员的介绍和推荐,所以在有限的店面空间里将药品摆放的紧凑一些,释放出一些空间给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品应该不会较大程度的影响药品的销售和消费者购药的方便程度,反而日用品等商品的销售给药店增加了利润增长点,提高了店面空间的利用率。

以上是从国家政策和药店经营的角度来看的,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的话,笔者认为药店销售日用品等商品恰恰是满足了到到药店购药消费者的需求。到药店购药的消费者必然是两类,一种是帮别人买药,另一种是给自己买药。那这两种消费者要么是有人等着吃药,要么是自己吃药,试想家里有人等着吃药,您还有时间和心情去逛超市买日用品吗?试想您自己身体不舒服,您还有有精力去逛超市买日用品吗?我想大部分答案应该是否定的,那么药店在提供健康的同时也满足了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购药者可以在买药的同时就采购了日用品、保健品等等,药店增加了利润,消费者节省了时间,获得了方便,可以说是双赢的结果。

笔者针对药店卖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等非药品类商品的合法性做了一些了解,工商部门解释说只要经营许可证上所列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也包括食品或日用品等,药店是可以在销售药品的同时也销售日用品、食品等商品的,但要注意将销售区域分开,如果出现误导消费者将非药品商品当做药品购买将会追究相关责任。并且医保卡只能用来消费药品,对药店提供的其他商品是不能使用的,违规药店要遭受三千到一万元的惩罚,特在这里提醒药店经营者和各位消费者。

看来法律规定是不能限制药店经营日用品等商品的,而且现在这种“做兼职”的药店也是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了药店发展的一个方向,那么药店是不是什么商品都可以卖呢?笔者认为药店在经营非药品商品时要抓住三条主线。

第一,就是上文所说到的客户需求,经营的商品要能满足购药者这个相对特殊的消费需求,例如经营日常用品、食品。

第二,要打健康牌。药店形式上卖的是药品,但实际上卖的是“健康”,那么就要围绕着健康这个主题来提供相关产品,比如保健品,按摩器具等。

第三,抓住连带需求。例如消费者来购买解除蚊虫叮咬后痛痒的药品,那么这类消费者很有可能需要杀虫剂、蚊香等商品。消费者来购买计生药品,那么这类消费者很可能需要计生用具。所以,药店在销售药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消费者的连带需求。

总之,药店迈向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了一个大趋势,也许改天您去药店买药就会发现药店俨然已经变成一个药品为主,其他产品为辅的小型超市,为您的购物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其实国外的药店早已经进入了这样的多元化经营的阶段,中国的药店才刚刚起步,路漫漫其修远兮,各家药店自当慢慢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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