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谈天说地] 爱上同一女生 一被刺死一成杀人犯 [转贴]

[复制链接] 3
回复
86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4-5-14 20: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上同一女生 一被刺死一成杀人犯 [转贴]

两名大学中的佼佼者,两名同寝室的"哥们",为了他们相爱的女孩,刺刀见红,一个被刺身亡,一个成为杀人被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沈阳某医科大学毕业生白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白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5月12日上午9时许,沈阳中院11号法庭里显得非常空旷,被害与被告双方父亲参加旁听,双方母亲都因不能忍受巨大的打击,一个精神失常,一个一直想跳楼。24岁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白某瘦高个儿,白净的脸上戴着一副眼镜,目光胆怯而迷茫。宣判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戴着手铐的手不断颤抖。

白某、蔡某都是2003年应届毕业生,还是好朋友,同寝室的"哥们"。2000年蔡某与同班一女生谈恋爱,2002年分手。2003年5月,白某与该女生确定了恋爱关系,此时蔡某一直没有放弃对该女生的追求。2003年9月,蔡某与该女生被推荐为本校的硕士研究生。白某毕业后没找工作,准备复习考研究生。

2003年10月4日,白某和蔡某相约在该女生的寝室见面。中午12点30分左右,在四楼的一名同学突然听到有人大喊"救命"和搏斗的声音。保安赶到房间,发现蔡某躺在里面,头栽在一边,脖子上有刀口。在现场还有尖刀等凶器,在整幢宿舍楼内多处发现血迹。次日白某投案自首。

沈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杀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论罪应判死刑,但鉴于被告人作案后能够投案自首,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8.7万元。

沙发
发表于 2004-6-1 11:54:46 | 只看该作者
爱可以让人幸福,也会让人疯狂!
板凳
发表于 2004-6-1 13:24:34 | 只看该作者

另一方面是中国大学教育的悲哀!

4
发表于 2004-6-1 16:06:4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反省了[em05]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