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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遭遇试用陷阱,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0 18:36
标题: 遭遇试用陷阱,该怎么办?
     2月25日进的这家公司,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其它任何协议,因为部门着急用人,人事就通知我们先上班,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公司规定使用期2 个月,每月9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9日人事要求我们签兼职协议才发工资,因为我们不是按照兼职招的,不同意他们的做法,协议没有签因此工资也没有发。

   可是到4月15日的时候部门领导说人员编制有变动,我们一起进去的几个人要换部门,通过人事协调,我们又和其它部门的领导面谈,后来就去了另外一个部门任职,人事要求合同期限从4月21日开始(因为这个时间期限原因,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署),试用期2个月,2月25---4月20日的工资要我们签兼职协议按照兼职人员的发放。

   就在5月9日,我在公司摔伤了,牙振荡,牙齿需要固定一个月时间,这样就得请长假,现在我能否休病假,工资该怎么算?

   真的很着急,希望各位给点意见,该怎么来对待这件事情啊?

问题:

1、公司在人员编制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招人,随后又要强制我们签兼职人员协议,否则就不发工资,这是不是欺骗?

2、公司因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属于故意拖欠工资吗?

3、公司内部调部门,岗位没有变的情况下重新试用,这个合法吗?

3、劳动合同是按照入职日期2月25日,还是按照4月21日签署?

4、如果公司不批准假期,我现在离开,能得到哪些补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6 14:29:39编辑过]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0 18:41
另外,公司规定四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正之日开始上,商业保险从入职开始上,这个合法吗?
作者: hx023    时间: 2004-5-11 09:04

1、公司在人员编制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招人,随后又要强制我们签兼职人员协议,否则就不发工资,这是不是欺骗?

不知你进的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国企或大型集团或机关单位,还有人员编制一说,一般的民营企业应该不会有什么编制问题。如果事前没将有些情况讲清楚,应该是属于欺骗的范围。 2、公司因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属于故意拖欠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时期必须按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不是不可抗拒原因,不发工资属故意拖欠。 3、公司内部调部门,岗位没有变的情况下重新试用,这个合法吗?

这个就不清楚了,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但试用期不会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是按照入职日期2月25日,还是按照4月21日签署?

按入职日期签!!

4、如果公司不批准假期,我现在离开,能得到哪些补偿?

除了你的上班工资,基本上没什么补偿。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还是离开的好!趁现在损失还少!


作者: 牧童    时间: 2004-5-11 10:48
以下是引用huiyuan在2004-5-10 18:36:08的发言: 我是今年2月25日进的这家公司,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其它任何协议,因为部门着急用人,人事就通知我们先上班,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公司规定使用期2 个月,每月9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9日人事要求我们签兼职协议才发工资,因为我们不是按照兼职招的,不同意他们的做法,协议没有签因此工资也没有发。 可是到4月15日的时候部门领导说人员编制有变动,我们一起进去的几个人要换部门,通过人事协调,我们又和其它部门的领导面谈,后来就去了另外一个部门任职,人事要求合同期限从4月21日开始(因为这个时间期限原因,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署),试用期2个月,2月25---4月20日的工资要我们签兼职协议按照兼职人员的发放。 就在5月9日,我在公司摔伤了,牙振荡,牙齿需要固定一个月时间,这样就得请长假,现在我能否休病假,工资该怎么算? 真的很着急,希望各位给点意见,我该怎么来对待这件事情啊? 问题: 1、公司在人员编制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招人,随后又要强制我们签兼职人员协议,否则就不发工资,这是不是欺骗? 2、公司因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属于故意拖欠工资吗? 3、公司内部调部门,岗位没有变的情况下重新试用,这个合法吗? 3、劳动合同是按照入职日期2月25日,还是按照4月21日签署? 4、如果公司不批准假期,我现在离开,能得到哪些补偿?

以下纯属个人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就算是从事人事的人员对现行的法律都不是太熟,而且象我们这种人大都在国企干的,本身思路及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1、对方拖欠工资是绝对没有理由的;

2、合同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就该签定,而且在合同中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多长是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的,1-2年的合同2个月试用期,2年以上的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

3、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有明确条款,要服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调整,不过,这些不能成为延长试用期的理由(当然这个试用期是指签定合同的整个试用期);

4、至于你摔伤,这要看有没有归属工伤范围;医疗期内也有医疗的待遇;你现在离开,无非拿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1 15:35
以下是引用hx023在2004-5-11 9:04:52的发言:

1、公司在人员编制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招人,随后又要强制我们签兼职人员协议,否则就不发工资,这是不是欺骗?

不知你进的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是国企或大型集团或机关单位,还有人员编制一说,一般的民营企业应该不会有什么编制问题。如果事前没将有些情况讲清楚,应该是属于欺骗的范围。 2、公司因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属于故意拖欠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在一定时期必须按时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不是不可抗拒原因,不发工资属故意拖欠。 3、公司内部调部门,岗位没有变的情况下重新试用,这个合法吗?

这个就不清楚了,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定。但试用期不会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是按照入职日期2月25日,还是按照4月21日签署?

按入职日期签!!

4、如果公司不批准假期,我现在离开,能得到哪些补偿?

除了你的上班工资,基本上没什么补偿。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还是离开的好!趁现在损失还少!

多谢你的指点!!

1、是国营企业。事先根本就没有提到这些东西,4月份才说是人员编制没下来的。

2、本来4月9日发工资的,一种支付方式就说是按劳务费支付,这样要扣20%的税,我们没有同意,因此就没有发,第二种就是签兼职协议,因此到5月份还没有发。

3、规定使用期2个月,是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才调动的,部门领导同意试用往后延续1个月,工资其它都延续前面那个部门的,可是人事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从4月21日开始,合同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不是明摆着又要试用2个月吗。

4、“国企不倒,天理难容”,就这样离开,真的太冤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1 15:38:06编辑过]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1 15:49
以下是引用牧童在2004-5-11 10:48:34的发言:

以下纯属个人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就算是从事人事的人员对现行的法律都不是太熟,而且象我们这种人大都在国企干的,本身思路及行为都受到了限制:

1、对方拖欠工资是绝对没有理由的;

2、合同在进入公司的时候就该签定,而且在合同中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多长是根据合同期限来确定的,1-2年的合同2个月试用期,2年以上的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

3、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有明确条款,要服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调整,不过,这些不能成为延长试用期的理由(当然这个试用期是指签定合同的整个试用期);

4、至于你摔伤,这要看有没有归属工伤范围;医疗期内也有医疗的待遇;你现在离开,无非拿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谢谢你!

1、对方拖欠工资,这个有没有滞纳金一说?

2、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这些我没有什么意见,就是签署日期4月21日,这样我前面的工作就等于白干了。

3、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在合同有效期间,变动乙方担当的工作。”但是合同没有签署。

4、是在上班时间和人事谈事的时候摔倒的。如果我必须要休息,公司又不同意,这样他们肯定会让我走,这样未免太狠毒了一些。


作者: zsukwh    时间: 2004-5-11 22:14
以下是引用huiyuan在2004-5-10 18:36:08的发言: 我是今年2月25日进的这家公司,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和其它任何协议,因为部门着急用人,人事就通知我们先上班,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公司规定使用期2 个月,每月9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9日人事要求我们签兼职协议才发工资,因为我们不是按照兼职招的,不同意他们的做法,协议没有签因此工资也没有发。 可是到4月15日的时候部门领导说人员编制有变动,我们一起进去的几个人要换部门,通过人事协调,我们又和其它部门的领导面谈,后来就去了另外一个部门任职,人事要求合同期限从4月21日开始(因为这个时间期限原因,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签署),试用期2个月,2月25---4月20日的工资要我们签兼职协议按照兼职人员的发放。 就在5月9日,我在公司摔伤了,牙振荡,牙齿需要固定一个月时间,这样就得请长假,现在我能否休病假,工资该怎么算? 真的很着急,希望各位给点意见,我该怎么来对待这件事情啊? 问题: 1、公司在人员编制没有下来的情况下招人,随后又要强制我们签兼职人员协议,否则就不发工资,这是不是欺骗? 2、公司因各种理由不发工资,属于故意拖欠工资吗? 3、公司内部调部门,岗位没有变的情况下重新试用,这个合法吗? 3、劳动合同是按照入职日期2月25日,还是按照4月21日签署? 4、如果公司不批准假期,我现在离开,能得到哪些补偿?

如果合同1年以下,试用期不午超过三个月

合同3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2 14:40
合同期限是1年!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3 15:11
我真的很想告他们,麻烦给我点建议,有什么流程等?不管结果怎么样,我都得让公司脸面上不好看!
作者: 牧童    时间: 2004-5-13 15:30
标题: [人力‖职场精华]遭遇试用陷阱,我该怎么办?在线等,谢谢帮忙!
以下是引用huiyuan在2004-5-11 15:35:54的发言:

1、是国营企业。事先根本就没有提到这些东西,4月份才说是人员编制没下来的。

2、本来4月9日发工资的,一种支付方式就说是按劳务费支付,这样要扣20%的税,我们没有同意,因此就没有发,第二种就是签兼职协议,因此到5月份还没有发。

3、规定使用期2个月,是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才调动的,部门领导同意试用往后延续1个月,工资其它都延续前面那个部门的,可是人事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从4月21日开始,合同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不是明摆着又要试用2个月吗。

4、“国企不倒,天理难容”,就这样离开,真的太冤枉。

1、现在也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编制一说了。至于你发放的工资税金该扣多少,要根据你领到的工资多少而定,如果是雇工发票,我们这是8.05%,20%应该是偶然所得税,不过额度也要在10000元以上,所以我不知道你到底领到多少钱?至于你们那当地税务有没有特殊的规矩就不知道了。

2、签定合同是从试用期开始的,也就是说你的合同起签时间应该是你进公司的时间开始的,跟有没有下编制应该是没有关系的。

3、还是老话,纯属私人意见,专业意见应咨询律师。

[em05][em05]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17 16:09
谢谢!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24 20:59
今天人事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是自始至终没有签合同,空合同人事部也收回去了),补偿1个月工资,在离职第2个月发放,但是前提是还是从2月25日-4月21 日签兼职协议,这个又是什么陷阱?请各位帮忙,谢谢!
作者: zcmhtt    时间: 2004-5-24 22:16

huiyuan:

你能否把精力放在考虑如何规划自己的未来上?我承认你受到一些委屈和不平,但人的一生时间是宝贵的,在你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还将遭遇更多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待遇,如果你在每一个单位工作时,都像一个斗士总是在为制度的不规范(或制度问题)去战斗的话,我想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任何公司都不会因为你状告而损失什么,更谈不上“丢面子”,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你自己。要知道在现阶段的中国不要说国营企业,就是民营、股份甚至外企照样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记住,公平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

重要的是你离开学校后走向社会,你要的究竟是什么?是战斗还是发展?

(仅只个人经验及观点,如有不妥,请见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4 22:56:54编辑过]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5-27 12:34

zcmhtt

多谢提醒,这种事情遇到谁头上都不好受,我也知道这种事情最终还是自己受损失,经济补偿给我就行了,时间实在可惜,但是为了发展我还是早一天离开比较好,以后多注意点就是了!


作者: zcmhtt    时间: 2004-5-28 11:00
好,我会在你的跑道边为你呐喊加油!
作者: 薇薇    时间: 2004-5-28 13:24
合同期限是1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的,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啊!
作者: 天山雪莲    时间: 2004-5-28 18:35

你能否把精力放在考虑如何规划自己的未来上?我承认你受到一些委屈和不平,但人的一生时间是宝贵的,在你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还将遭遇更多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待遇,如果你在每一个单位工作时,都像一个斗士总是在为制度的不规范(或制度问题)去战斗的话,我想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任何公司都不会因为你状告而损失什么,更谈不上“丢面子”,那么,真正损失的还是你自己。要知道在现阶段的中国不要说国营企业,就是民营、股份甚至外企照样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记住,公平只有相对而没有绝对的!

重要的是你离开学校后走向社会,你要的究竟是什么?是战斗还是发展?

(仅只个人经验及观点,如有不妥,请见谅)

我非常欣赏你的观点,与其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一些过期的毫无价值的事情上,倒不如积极寻找新的方向,重新定位规划投入在更有意义的将来上面。


作者: huiyuan    时间: 2004-6-4 11:28
非常感谢各位,我已经离开了,正在找工作,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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