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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手聚集,改制问题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561112    时间: 2004-4-5 14:59
标题: 高手聚集,改制问题探讨!

我们集团改制将优良资产拿出来组成股份公司。

国有集团企业改制方式很多,将优良资产拿出来和经营者以及社会企业成立股份公司的方式是一种很常见的方式。但是也有很多问题:第一,集团优良资产拿出后,原有的负债有可以追溯到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债务无法逃避;第二,集团没有资产经营,将专门从事资本运做,集团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谁有很好的方式,来改制这个集团??如果按照上述方式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有啥隐患?


作者: paulsun    时间: 2004-7-8 08:52

应该说是以优良资产带上相应比例的负债,跟经营者以及社会企业成立股份公司。并不是说原有的负债会全部带到新的公司。

资本运作只是作为一个融资平台,为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来源。因此,作资本营运要跟实业结合起来。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买卖咨询服务的,有机会联系。


作者: dream6868    时间: 2004-7-11 20:20

第一,集团优良资产拿出后,原有的负债有可以追溯到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债务无法逃避;

这个国家有规定的,根据资产的比例分配债务。

第二,集团没有资产经营,将专门从事资本运做,集团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集团如果没有资产了,就是一个投资公司了

有了资金,可以控股别的企业,只做资本运营!!


作者: bob2002    时间: 2004-7-12 10:30

关于债务问题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集团发展方向,主要看你们公司在集团化设计上想要达到什么目的,不同的目的在职能设计上会有不同。大致可分为资本型合混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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