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李泽尧的博客:企管与人性
假如按照人性下限,即假设遇到一个很糟糕的法官,我们会得到:
如果:抢劫犯罪,判5~15年。
若已知:犯罪分子猛送钱,受害人不送,该判多少年呢?答案是:5年。
若已知:犯罪分子不送钱,受害人猛送,该判多少年呢?答案是:15年。
以上两个题目比较简单,多数人一眼就能看出来。
下面给一个难一点的看你会不会做——
犯罪分子送20万元,受害人送30万元,请问该判多少年?
很多人到这个时候就不会计算了。
我来告诉你吧:11年!为什么?
一边送20万,一边送30万,合起来是50万,然后5~15年之间有10年的弹性空间,50除以10得5,所以,每一年值5万。
受害人送所送30万除以5万为6,即朝有利于受害人送方向6年,也就是从5年想着多的方向加上去,的5+6=11年,所以应该判11年。
接下来,我们从犯罪分子方面的利益核算一下:他送了20万,除以5等于4年,即应该朝有利于他的方向减去4年,即15-4=11。
两种算法完全一致,说明:
1、
2、
3、
当然,还可以使用公式计算:刑期=(A+B-A)×B/(A+B)=11年——那就更简单了。
由此可见:
(1)、模糊的空间有多大,乱来的空间就有多大
(2)、对执法者的监督及改进法律制度是何等的必要和重要。
以上内容纯属作者入木三分的调侃,其实,作者的本意是抛出如下的建议对策:
应该把制度定得像数学用表一样!
——自李泽尧著作《中国式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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