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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关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法律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liujijun 时间: 2009-11-25 19:24
标题: [原创]关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法律条例
今年初至今,吵得纷纷扬扬的是工伤管理条例中的一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但是好象没有最新的关于删减上下班途中工伤的新的条例出台啊,请大家指教一下,是否有最新的条例呢?
同时我觉得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列为工伤,是否存在对弱者的歧视啊,为什么不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政府如此行为是何寓意啊。
比如,前年我公司有一下午下班的女工,在回家路上被子一无牌照摩托车撞伤,该车当时逃逸,最后是公司按工伤赔付了。但是前几天有一个女工在晚上加班后在路上被一辆工程车撞了,这个事情就不能算作工伤处理了。
请大家讨论。
作者: liujijun 时间: 2009-11-25 19:26
It is unfair.
作者: net-chen 时间: 2009-11-26 14:01
目前新的条例尚未出台。
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增益 时间: 2009-12-1 12:48
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工伤了,计算在交通事故中了,可以查查交通法。
作者: 金宏伟 时间: 2009-12-1 13:00
我现在的职务之一是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员,目前的法律,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取消此规定的草案尚在讨论之中,未生效。
作者: mover 时间: 2009-12-1 13:33
不能取消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该算工伤的!
作者: 碧螺春 时间: 2009-12-1 14:08
有所耳闻,但尚未见到法律明文条款!
作者: amandapx 时间: 2009-12-1 14:11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该算工伤的
作者: 风之缘 时间: 2009-12-1 14:22
现行法律还是算工伤
作者: tracert 时间: 2009-12-1 15:03
应该列为工伤!
作者: lipeishu 时间: 2009-12-1 16:12
情理上应该算工伤,具体还要依据法律,希望劳动法能够多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毕竟现在属于弱势群体。
作者: 林助理 时间: 2009-12-1 18:29
在合同中规定好一些
作者: 我爱十一郎 时间: 2009-12-1 19:30
工伤带给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我是一个工伤事件的受害者.如果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那是社会的退步,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冷漠.相信想得出这个主意的人一定是一个幸福的人也是残忍的人.
作者: silverfox0429 时间: 2009-12-2 09:13
应该是工伤~~不过……如果周末加班时在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作者: 蓝色阳光 时间: 2009-12-2 09:51
以下是引用金宏伟在2009-12-1 13:00:48的发言:
我现在的职务之一是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员,目前的法律,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取消此规定的草案尚在讨论之中,未生效。
是的,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上下班(正常路线)中的交通事故属工伤。
作者: yuangeral 时间: 2009-12-2 13:04
个人感觉:上下班途中应该算工伤,要是取消那又是维护资本家们的利益了!
加班下班也应该算工伤的!
作者: 60400 时间: 2009-12-2 15:29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该算工伤的,前几天到一家企业面试,一个充当面试的人员对法律本身一窍不通的给我解释说国家已经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身工伤的规定,我说我不清楚,我知道有争议在提出来讨论,结果如何没看到最新的东西。现在看来他才是不懂装懂。真可笑
作者: gy8069603 时间: 2009-12-2 15:44
关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有条例
作者: lxl9210 时间: 2009-12-2 18:08
应该列为工伤
作者: 地狱之火 时间: 2009-12-3 13:37
发生事故,当事人不仅受到身体上创伤和精神压力,而且也会由此而旷工,应得收入减少,这些不管是工伤条例还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是否能涵盖的了呢?
作者: picckunshan 时间: 2009-12-3 22:30
目前上下班途中是算工伤的。关于要取消的说法,只是议案而已,尚未到修改立法的阶段。
另外,同样的机动车事故,工伤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要比《道交法》规定的要多一些。
作者: 我的wyp 时间: 2009-12-6 21:41
我感觉不能算吧
作者: 七月童话 时间: 2009-12-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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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jijun 时间: 2009-12-10 19:17
不好意思,补充一点,该女工受工伤原由是其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她没有走斑马线,而是走到离斑马线仅两百米的另一路口横穿马路,结果在晚上八点多钟,在双黄线边被一辆工程车撞出三米多远,花去了一万多元医药费用,头部受伤,肋骨断了几根。当地交警划定致责任为:受伤员工和该工程车各负一半的责任,目前该受伤员工提出异意,向上一级交警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照此说法的话,根据浙江省工伤条例,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应当列入工伤事故。
请大家帮助讨论。
作者: 东方奇露 时间: 2009-12-11 10:55
我的意见是应该算。
作者: aikeai009 时间: 2009-12-12 10:29
上下班途中应算工伤,行程路线等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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