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同时雇用夫妻2人,或者员工的亲属,举贤不避亲
有的公司规定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人,若是公司中的2个人结婚,那么其中1人也要离开公司
请问那种用人制度更好一点?为什么呢?
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给予上述2种用人制度以理论支持,谢谢!
既然是贤,就不会有亲。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没有人,没有过度期,内人要用,有人才,就可以随心淘汰避免各种管理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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