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
首先,要明白一个道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保,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要求。没有自愿不自愿之说。你不买最终吃亏的是用人单位。
其次,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培训,1、员工自己个人部分社保是可以退的,而且缴纳社保对他来说是多一份保障,对于员工个人没有任何坏处;2、公司缴纳的部分绝对不可能补给个人。
国家强制,被查到就不好办了。
再说员工交了也是员工享受的,为啥不交呢。
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不能不买,如果说出了工伤是要由公司来支付医疗费的
不用任何讨论,缴纳。强制缴纳。
现行的2008版劳动法对员工保险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否为员工自愿放弃,对企业来讲国家都是强制性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如果企业以工资形式将保险费用给与员工补偿的话,劳动仲裁部门将视同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如果中间出现工伤或其他劳动纠纷的,均由企业负全责;所以,建议您不要尝试!对于员工个人不想交纳保险的情况,企业只有考虑放弃使用该员工一条路可走,千万别尝试其他路径!因为企业可能受到的处罚风险包括:1、支付员工双薪;2、赔偿保险金;3、接受劳动监管部门处罚,一般为4000-10000元/人。
员工如果要求不上保险,可以根他们解释说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是一种国家行为,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我们公司员工如果要求不上保险,公司是不同意的。
不交,出事单位照样承担责任,还要承担以后他告单位不交社保的风险
入职教育时要再三强调!统一强制性买。不能开先例的!国家有明文规定。企业这样是违规操作。
公司肯定是脱不了干系。
来点民主专制,想什么就有什么,那有那么美的事儿,
我公司也碰到过这种情况。这里要明确的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企业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但现实中也的确有员工不愿意买社保的情况,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员工不愿意自己出个人缴纳的部分,我的做法是员工购买社保后第一个月打印其个人账户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随工资表一起发给员工,并告知员工个人社保查询电话,方便其今后每月掌握自己社保情况。
不要想着可以用企业与员工的所谓协议来作为不买社保的抗辩,那是根本行不通滴!
劳动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不能因为员工说不愿意缴纳就不给员工缴纳,也不能以其他形式给员工缴纳保险。
哎。绝对不可以补给员工的。可如果的确社保基数很高的话。
可以通过派遣公司,外包到一个基数比较低的地方。这样的话,两全齐美。企业的风险得到了规避。
员工想拿到多一点工资,也得到了保障。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情,还有社保和商保也可以负责。
欢迎同我探讨。这样的案例,我们的比较多的。
goufeng#foxmail.com
受益!
不管员工自愿与否,如果被劳动保障部门查到未缴社保和工伤保险,承担责任的永远是企业,所以还是不要这样做。
有一个可选的方案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商业保险。
出了事就是公司的责任。到时公司不但损失了社保那些钱,还得再给人家补社保。亏大了。
而且有些员工,在职的时候,不要求你上保险,或保险折成钱到工资里,等离职的时候,只要跟公司有一点点摩擦,扭头就告去了。
1,必须办理相关保险;
2,不论是否办理,企业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
必须依法缴纳,否则最后受伤的还是企业.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看, 为什么这个员工要求不上保险呢? 从个人以前遇到的员工来说, 一般都是没有想在你这里或者当地长期发展的人, 如果您短期用工还行, 如果这是个较为重要的职位, 您对此职位的继任者计划一定要有比较周全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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