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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官员驾车撞人事故频发 罪魁祸首是谁? [打印本页]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2-23 20:54
标题: [转帖]官员驾车撞人事故频发 罪魁祸首是谁?
官员驾车撞人事故频发 “公车私用”成罪魁祸首
近日频发官员驾车撞人事故
湖北当阳市政协副主席驾车致二人受伤 女性伤者死亡
2月1日上午11时40许,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6A676轿车在当阳市256省道(窑马路)14.7公里处与枝江市仙女镇桃店村村民官习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官习耀及妻子高立玖受伤。当天下午,当阳市委做出对方家平停职调查的决定。被撞女子高立玖经抢救无效于2日凌晨5时左右死亡。
云南临沧一副市长开车撞死一家三口 怀孕女子遇难
1月23日,云南省祥(云)临(沧)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七八个月的身孕。知情人和受害人家属称肇事者为临沧市副市长,而弥渡交警对此未置可否。
事发十天后,云南临沧市政府证实传言属实,肇事者为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1月24日上午,当事人和彦辉已由弥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月1日,临沧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报请省委组织部作出了停止和彦辉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四川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驾车冲撞致4人死亡
1月30日下午3时28分,四川宜宾至兴文公路长宁县境内小地名三里半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正在行驶的小轿车将路边5名行人撞倒在地,导致4人当场死亡。
经当地组织人员调查,查明肇事司机系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事故发生后,罗男被当地警方刑拘。目前,兴文县委已免去罗男所担任的职务。
湖北鄂州发生警车私用撞死过路妇女事故
2日上午9时许,湖北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分局治安大队的一辆警车,从鄂州城区方向驶出,经过东沟镇月山庄路口时,撞上一名过马路的妇女,该名妇女因伤情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媒体报道,肇事警车系该市鄂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警用车辆。该车当时并非执行公务,而是载着治安大队一名领导回家办事。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2-23 20:56
以下是我从其他地方找的,对于这些事故的一些看法:
官员成假日“马路杀手”的潜在原因
1月23日,云南祥(云)临(沧)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七八个月的身孕。据报道,越野车的驾车人疑是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1月30日,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驾车冲入人群,造成4人当场死亡,重伤1人的特大事故;2月1日,当阳市政协副主席方家平驾车与一对农民夫妻乘坐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一死一伤。短短几天,3名官员相继驾车肇事,给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蒙上了一层阴影:官员成了节日期间的“马路杀手”?
相对于官员驾车肇事,这个春节平头百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起数可能也不少,只不过由于位卑人低,新闻价值不高而未能入了记者的眼,没能上了报纸。可发生在官员身上如此特大、重大交通事故的频率,其比率一定不会比寻常百姓低。
我不赞同对官员下“禁驾令”,这牵涉到一个公民权利的问题。只要符合机动车驾驶条件,且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都应有资格驾车上路。官员驾车与平头百姓驾车一样,上路后都是一名普通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同等对待,不因有官员身份就理亏三分。
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官员驾车与平头百姓驾车能不能做到在管理上同等对待,即申领驾照时是否做到一样的身体检查,一样的培训学习,一样的严格考试;违规后能否做到一样的照章纠正,一样的严肃处罚?从以上官员驾车肇事情况看,显然,3人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开着车直往人群中撞,不是酒喝高了,就是连刹车都不会用。而在一个县里、市里,副市长、公安局长,规建局党委书记,政协副主席,都是台面上的人物,他们申领驾照、日常驾车管理是否同平头百姓同样严格,很值得怀疑。前不久,山西省忻州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撞死省政协主席,李毅的一只手就缺了几个指头,其身体条件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不具备驾驶机动车条件就发了照,平时碍于情面不便或不敢管理,使得一些官员有恃无恐,事实上成了潜在的“马路杀手”。他们平时有专职司机不轻易动车,节假日为了方便,更有不想让司机知道行踪或秘密的缘故,就亲自驾车。这不能不说是节假日官员驾车频频肇事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驾驶机动车肇事的官员应该根据《交通安全法》严肃处理,这是必须的。但同时还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看看给这些肇事官员发照和日常管理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无失职、失责问题,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是不是他们给这些“马路杀手”签发了“通行证”?后者,尤为重要。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2-23 20:56
处理官员开车肇事为何总是遮遮掩掩
1月30日下午,宜宾5名刚扫完墓的市民被路过的一辆宜宾籍小车撞倒,造成4人当场死亡。据了解,肇事司机罗男系该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已被刑拘。
1月23日,云南祥临高速上,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妇女还怀有身孕。事故发生10多天,当地警方仍未向受害者家属公布肇事者及肇事车辆情况。昨晚,肇事者临沧市副市长才被宣布停职。
观察
是谁制造了“不明真相群众”
原本是一场普通的车祸,然而在事故发生10多天后,警方仍未向受害者家属公布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的情况,家属只听说肇事者是临沧市公安局领导。而在临沧和大理弥渡两地,此事故也被人们议论得沸沸扬扬。警方给记者的答复也是“肇事者及肇事车辆信息暂时还不方便公布”。
“信息暂时不方便公布”不知依据的什么规定,但警方不公布信息,那就由不得坊间言论议论纷纷了。关于肇事者,坊间说法一致指向临沧市公安局领导,还有人说是临沧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和彦辉。当然,在官方信息没有公布之前,对肇事人的指向尽管不无依据,但目前还只能定性为猜测。然而退一步说,万一这个肇事者不是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警方长时间不公布真实信息,岂不是白白让一位好人、好干部蒙受冤枉?到时警方或有关方面会不会站出来指责“别有用心的人”制造谣言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呢?
每遇公众事件或牵扯到政府、官员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最擅长的手法就是立即封闭消息,或遮遮掩掩、含糊其辞地拖延;这次,面对恶性交通事故,临沧警方一句“无可奉告”给你回答个干脆,甚至连肇事车辆、号牌都高度保密。对受害者家属、公众舆论的蛮横,与对肇事人尽心竭力的保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纸永远包不住火,不论肇事人、当地警方,甚至当地党政领导,企图以拖延、安抚或高压手段来达到包庇肇事者的目的都是不明智的,而令人担心的是,现在从坊间到网上,“别有用心的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谣言”也越说越跟“真的”一样;而出现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显然是当地警方与官方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的结果;假如一旦矛盾激化或有风吹草动,是不是又要把责任推给“造谣者”和“别有用心的人”呢?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2-23 20:57
公车私用为何越禁越泛滥
公车私用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少地方都制定了严禁公车私用的相关规定。比如,节假日封存公车,给公车设立颜色标志,公车夜间召回,拍卖公车,等等,但是,领导驾车,公车私用为何屡禁不止?为何相关禁令形同摆设呢?在我看来,官员官本位思想作怪,或者说相关规则制定者、管理者本身决心不大,言而无信,内部监督措施根本没能阻止公车私用、公车泛滥的脚步。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按理说,公车使用频率应该降低,但问题是,地方官员为何还能如此随意私驾公车呢?这不是说明公车仍然泛滥吗?官员因为酿成事故被曝光,那是咎由自取,但是,还有多少官员仍在私驾公车逍遥快活呢?
当然,炫耀、享受情结是公车泛滥、公车私用的重要原因。而且笔者以为,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大搞行政垄断,广大百姓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来,擅自超标配置公车,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除了媒体曝光、舆论谴责,事后叫停以外,官员违规成本十分低廉。要遏制住部分官老爷的公车享受情结,出台再多内部规定恐怕也无济于事。关键是要前移监管关口,引入外部监督,让公车的所有者具体化(比如说地方人大),让这个具体的所有者去遏制政府部门超标买车,让公众舆论去监督公车私用。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使官员认识到,公车泛滥,公车私用,花的不仅是公家的钱,自己也得不偿失。
而且,从一些地方封存公车的经验看,减少部分公车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因此,在制定新车采购计划时,审批部门完全可以参照“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比例(即20%),削减公车采购计划。同时,通过健全问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从约束财政支出,监督政府采购抓起,切实减少公车数量。不能等到公车买回来了,再谈封存公车、禁止公车私用,体验“无车”,那都是“马后炮”。官员私驾公车还会继续伤害政府公信力。
作者: wudexin2 时间: 2009-2-23 20:57
官员驾车惹祸的三大担心
曾经,有县长驾车肇事丢官,也有官员因驾车撞人而入狱……当然,还有各地下发文件明令禁止领导驾车。可这些警示与制度约束仍被一些人抛之脑后。官员驾车肇事,虽是无心,却刺激公众的心。而今,又见官员驾车肇事,民众心有不安。
一则,是担心执法部门能否秉公执法?领导驾车肇事,受害者一方多是平民百姓,与驾车官员相比,处于权势的劣势。肇事方会不会动用手中的权势或者结成的关系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事故的处理呢?死者逝矣,要让亡魂得到安息,就理当践行司法独立,执法部门应秉公执法。
二则,是担心相关信息不会做到公开透明。闻听官员驾车肇事,舆论哗然,往往推动事故处理倾向于对肇事官员严厉问责。如此一来,事故一发生,特别是涉及位高权重的官员肇事,有关部门就紧张起来,有时甚至会封锁事故信息。可是,没有信息的透明公开,难保舆论的正确监督,也就难平公众的忧虑。官员驾车肇事,必须要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避免滋生过多的不良猜测而形成谣传,进而将事态扩大化,上升为群体事件。
三则,担心官员驾车的事故会更多。官员驾车肇事,频率不低。那到底是意外,还是逞路上之勇,抑或是驾车技术本身不熟练呢?若是意外,那倒罢了。若是逞路上之勇,那底气何来?若是技术不熟就驾车上路,我看,还要追问一下官员手中的驾照是怎么来的?是枪手代考,还是蒙混过关的呢?
另外,官员驾车肇事,理当从严惩处,切莫轻描淡写地处罚,或拿公款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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