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汽车企业工作,公司打算上半年给国家市场和客户服务的人员培训国际贸易和英语,但是要签5年的合同,每年的违约金是1万,举例说,你干满两年就走了,那你就要赔偿3万,其实这样的培训不咋地,请问各位HR达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签吗,那就等于卖了自己5年,工资涨幅都没有保障的,不签的话,估计过不去?如果签了,毁约的话公司真的会要求赔偿这么多钱吗?
谢谢啦,欢迎讨论!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通过合同固定下来,则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所以,楼主提问中,企业要求签订协议 是合理的。因为:.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点是:支付违约金的多少问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楼主提到的 五万元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需要证据和培训费用的鉴定问题)
有的律师认为: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对于楼主所提出的问题,我更加偏向于这样的理解,就是企业为了掌握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所以,楼主不妨签订这样的合同。
其实,稍微懂得法律的,就知道,这样的协议有个前提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个人判断,就是企业为了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处理的主动权。
谢谢家人的回复,z_909看来是劳动法方面的专家啊
我们单位提供的培训很显然是不值5万块的,因为培训只有两项:英语,是请一个澳大利亚人来培训的,3个月总共支付3万块左右,参加培训的人有15位;另外是国际贸易培训:两个星期,请的应该是大学老师,撑死也就给个1万块(我猜的),但是问题是这个培训费用该怎么分摊?如果这样算,总数也有4万,如果每个人都要按总培训金额支付的话,那么公司的协议赔偿金额就是合理的。请z_909再次给予解答。
另外,国家对于单位提取劳动者工资一部分用作培训,是不是强制要求,具体比例是多少?
最后,如果,按照目前的协议签的话,那么如果违反,我可以以公司要求的金额不合理为由,拒绝赔偿吗?法律支持这样吗,如果我已经签了的话?
感谢各位家人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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