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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平庸只因活在幻觉中? [打印本页]

作者: elfin    时间: 2009-1-17 12:33
标题: [转帖]平庸只因活在幻觉中?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我认识的各个领域的牛人越来越多。我发现,任何一个领域的牛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起码在他擅长的那个领域,他基本上能够做到如实地看待问题。

  所谓如实地看待问题,即事实是怎样就怎样看待,假若一个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就会在第一时间尊重事实本身,并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轻松捕捉到最关键的事实,这是走向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也许是最重要的前提。

  最近遇到的一系列小事,进一步拓展了我这个认识,不过是相反方向的,那就是,一个领域的平庸者,起码在这个领域,他是活在自己的幻觉中的。

  活在自己幻觉中的人,看不见最基本的事实,听不见别人的哪怕最简单的话语,结果总犯一些很雷人的错误。

  前不久,我卖家里一个死沉的沙发给同一个小区里的邻居,找了两个搬运工帮忙。第一次,女友和他们说好,当天下午14时30分搬,但一直等到15时他们却迟迟不来,电话也打不通,邻居以为他们不来了,于是出门办事去了。只好再约第二天搬。因怕他们再搞错时间,女友一再嘱咐他们要守时。

  结果,更雷人的事情发生了。本来,我们约好的时间还是第二天下午14时30分开搬,没想到他们早上9时就来了。

  他们说记错时间了,而女友一再嘱咐过他们的。有趣的是,他们解释说,他们这个时间最方便,所以把时间听错了。对此,女友说,看来他们是在幻想我们应该围绕着他们的时间转,这种幻想太严重了,以至于不能沟通了,她怎么说他们都听不到她的话语。

  两个快递员的不同命运

  现在,越来越流行网络购物,而送快递的人的素质也各有不同,这也导致了他们不同的故事和不同的命运。

  我一个好友说,她发现一个送快递的男子非常清楚,尽管文化不高,但沟通起来很容易,态度也非常好,而她的公司当时也很需要人手,于是她凭直觉将他招入自己公司。后来证明,他果真是一个情商很高且非常能干的人。

  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另一个故事。美国一个富翁去一家餐馆吃饭,一个男侍应生接待他,他点了一杯饮料,这名侍应生说,先生,抱歉,我们餐馆没有这种饮料。这个富翁感到有些失望,但还是选择在这家餐馆吃饭。等了一会儿后,这个侍应生却送来了富翁要的那种饮料,这令富翁感到有些纳闷,他问侍应生,你不是说你们餐馆没有这种饮料吗?侍应生回答说,是的,先生,我们餐馆的确没有,但看到这份饮料对你好像很重要,所以我去旁边餐馆买了一份回来。

  吃完饭离开餐馆后,这个富翁还有些感动,而感动之余,他想,为什么不把这个小伙子拉到自己公司来呢?第二天,他去了这家餐馆,却发现这个小伙子已经不在了。当餐馆经理明白富翁的意图后,回答说,先生,抱歉,你来晚了,他已经升职,成为另一家分店的店长了。

  由此看来,我这个朋友比这个富翁更明智,而她遇到的那个快递员的确是不多见的人才。

  我女友被我戏称为“淘宝宝贝”,因为我们家里现在的物品几乎都是她通过淘宝购买的,而她遇到的快递工人也形形色色。与我那个朋友遇到的快递工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一个快递工人,每次到了我们小区门口就会打电话说,我到了小区某某门口,你快来取货。我女友说,规定是送货上门,麻烦你进来吧,很好找的。孰料这激怒了他,他干脆走了。但第二天他不得不再来,同样是到了小区门口就打电话说,我到了某某门口,你快来取货,而女友同样回答说,请你按规定送货上门。结果他又生气走了,但第三天不得不再来,这一次没有废话,直接送货上门了,只是带着满腔的怒气。

  后来,据说这个快递工人被公司辞退了。这可以预料,虽然我们并没有投诉他,但相信他会遭遇不少投诉。

  认真地活在幻觉中

  不过,相比起接下来的一次纠纷,这个快递工人的故事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这次是女友定做了一件毛衣,她提供毛线和样式,商家负责制作。女友再三提醒说,她的身材比较特殊,请务必按照她提供的尺寸制作,商家也再三回答说,记住了,请放心。但等毛衣拿到后,她发现腰围足足比她提供的尺码多出了10厘米。对此,商家气鼓鼓地说,你提供的尺寸得符合正常的人体标准。

  原来,该商家是按照所谓的正常人体标准做的毛衣,而不是按照女友提供的真实尺寸,结果不仅白白浪费了他的手工,也浪费了女友的毛线。

  他说的这句话还藏着一个含义是,我想象中的尺寸是对的,你提供的尺寸是不对的。这也是生活在幻觉中的人的一个关键原因:他们之所以按照自己的幻觉来行事,是因为他们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正确而别人错误。

  不过,公允地说,毛衣的质量是非常好的,所以女友说,这个人是“认真地活在幻觉中”。她还记起,之前聊天时,这个人曾透露,他在珠三角开过一家制衣厂但破产了。原来如此,这种总是按照自己的标准,而不是消费者提供的标准做事的商家,不破产就难怪了。

  为了这件毛衣,女友和这个商家以及淘宝做了不少交涉,我也专门取看了一下这个商家的照片,感觉他的确是一个很认真的人,但他淘宝账户上公布的一张个人照片是侧着身子摸一条树枝的,显然是对沟通不怎么感兴趣的人。

  看!我在给你卖烟呢!

  元旦前后,我和女友来到云南,先是去玉溪市教科所做了两天的讲座,接着去丽江待了几天。

  在丽江,我也有很深的感触,那些在大街上兜售服务或商品的少数民族的商贩,太多人生活在幻觉中。

  一次,我们散步时,一个大姐将我们拦住,问我们要不要租车,而我们也打算先是租车一早去玉龙雪山,等傍晚时请她的车再来接我们回去,中间不用管我们。结果我们说了好几遍我们的意图,而她一直都在强调,租车一天多少钱。我们赶紧撤了,不然就算把意图沟通好了,她或许还是会像那两名搬运工一样,生活在对自己有利的幻觉中。

  以前,我去过一次丽江,觉得那的确是一个晒太阳发呆休闲的好地方,但现在这种感觉被破坏了,因为丽江大研古镇的街头上有太多少数民族商贩,一天下来我们不论走在哪里还是坐在哪里,都至少要被他们打搅几十次,而且不论你怎么表态,他们都会一直跟着你,对你絮絮叨叨说他们的意图。在这种围追堵截之下,休闲感快荡然无存了。

  其中最不可思议的事发生在一天中午,我们坐在一家餐馆靠路边的位置上埋头吃饭聊天,突然一只手从矮矮的窗户上伸了过来,将一盒东巴烟打在女友手上,同时一个很生气的声音传过来说:“看!我在给你卖烟呢!”我们向外一看,是一位穿少数民族服装的大婶在气鼓鼓地看着我们。我真不知她的愤怒从何而来,所以被这一幕吓到了,但随即镇定下来,用很平常的眼神看着她。被我看了一会儿后,她转身走了,但还是气鼓鼓的,好像我们欠了她很多钱似的。

  幻觉越强,越难成功

  她走后,我对女友说,如果当地政府不做点什么,看来丽江离强卖也就不远了,当太多当地人发现,他们不能将幻觉强加在别人头上而失败时,他们或许会无形中阻止起来,这种组织就是地头蛇们常见的势力,有了这一势力,就可以成功地活在幻觉中了。

  说起来,大研古镇实在是一个奇怪的城市,商家遍地都是,但做的都是差不多的生意,除了开客栈的,就是卖东西的,而卖东西的卖的也都是严重同质化的商品,譬如有点少数民族特色但一洗就严重掉色的衣服、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见到的据说是浙江义乌产的小商品,而街头的少数民族小贩,卖的东西就是三样:所谓的银首饰、东巴烟和草莓。并且,很有趣的是,卖草莓的尽管说是按斤卖,但却没有秤,貌似他们说是几斤就是几斤。

  没有人喜欢别人把他的幻觉强加在自己身上,尤其是这种不加任何掩饰的直来直去的幻觉,所以可以预料这些街头上的商贩是难以获得成功的。

  不过,必须承认,最最雷人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幻觉。7月底,女友通过淘宝买了一只5个月大的白色加菲猫,9月底,我们又通过淘宝买了一只同龄的蓝白梵花加菲猫。小白的前主人说,小白是公猫,蓝蓝的前主人则说,蓝蓝是母猫。我们的如意算盘是,让这两个小家伙配成一对,生小猫。

  经过近两个月的磨合后,它们俩现在感情好得不得了,从严重排斥发展到整天在家里追来追去滚成一团,甚至对我们都有些无视了,这让我们一方面有些心酸,另一方面对它们俩的未来非常期待。

  它怎么像母猫一样发情?

  最近,小白果真如我们所愿,发情了。然而,令我们抓狂的是,这个小笨蛋发情时居然像母猫一样,身体贴在地上,屁股撅起来,两条后腿交替蹬腿,还在地上打滚,同时发出叫声。

  一开始,我们认为,这可能是小白小时候生存环境有问题,所以没有学会像公猫一样发情,甚至还一度怀疑小白是阴阳猫,但再仔细思量下来,我们好像并没有认真检查过,它是公猫还是母猫,而我很爱给它洗澡,但回忆起来,好像从来没有注意过它像同样大的公猫一样有睾丸。

  最后我们明白,原来小白是母猫!这先是卖家搞错了,她是专门卖猫的,而母猫更昂贵,且她是女友的朋友,所以不会有意搞错。接下来是我们,在整整5个月时间里,居然一直以为它是公猫,我们家里有一对公猫和母猫,现在才知道,家里这两个宝贝原来都是母猫!这幻觉实在太严重了!我们更是一直认真地活在幻觉中。

  一旦明白阿白是母猫,一切以前的疑点都不存在了。我们曾把小白送到邻居家待过两个星期,邻居家一只3岁的公暹罗猫很宠它,还招致了邻居家3岁的母家猫的嫉恨。当时,我们想,看来阿白喜欢做小弟被大哥罩着,现在才明白,原来还是异性相吸同性相斥。

  蓝蓝到家后,小白有两个月时间一直排斥它,我们还以为,小白是喜欢被大哥罩着,而不喜欢蓝蓝这种老戏弄它、力气还比它大的母猫。现在看来,这还是同性相斥。

  这个持续了5个月的幻觉给我们带来了不少麻烦,光解决小白和蓝蓝发情的事情,就要花掉我们不少钱,仅就养猫这一点而言,我们是很平庸的。

  很多卓越者,只是在一个领域卓越,而在其他领域平庸,这常常也会归到幻觉的问题

  幻觉,一切都是幻觉。这是豆瓣网上一个网友ID的自我介绍,他真是有大智慧。

(本版文字  武志红)——摘自《广州日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7 12:45: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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