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达人,如下案例,真实.
一朋友,女性,在哺乳期,公司受金融影响,放长假(不说裁员),发基本工资(几百元).
我朋友与公司领导谈解除合约,最后谈的结果如下:
在哺乳期结束前放假在家,发基本工资.
哺乳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X个月工资.
问题如下:已在解除合同书上签字,但签的日期是明年哺乳期结束的那天.请问这里有没有什么风险在里面(对于个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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