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案例,作为房产HR的您,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真实案例,正在处理中),欢迎讨论
1)某人2007年6月4日进某房产公司 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发书面通知离职单给他 通知他自2008年11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
2)该员工于2008年10月23日提出要年休假3倍薪资 安全生产奖和其他补贴
3)该员工还提出: 如果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他的劳动合同。换言之,他说他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和他的劳动合同。
4)24日,该就去劳动局闹了。
---转自六度HR论坛
该给人家的就给人家,不该给的就不给.劳动局是按法律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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