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以本企业员工的联合为主的制度创新。本文就员工持股计划意义,在我国发展状况,问题和建议等作了一些积极的探讨。
一、员工持股计划对国企改革的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股计划的意义 Ownership lans 简称ESOP)是指“企业内部员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式,有条件地拥有企业股份的企业制度”.它起源於美国,是由美国律师路易士.凯尔索 在20世纪60年代最早提出的.它有两种投资方式:以企业大股东所拥有(一般为企业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以工会为基础,代表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员工持股会持股。两者统称员工持股计划。它的最大优点是为员工提供了有效的激励.
目前推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并与我国股份经济的产生,发展紧密依存。只有使企业员工成为企业的真正利益主体,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国企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持股计划正是通过劳动者有股的形式,使广大员工受益。员工持股计划对国企改革的意义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於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多年来,国企产权模糊,结构单一,主体缺位元,使国企决策缺少了应有的制约机制。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引入,使国企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建立起相互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有利於国企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
2、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改革开放中,由於长时期强调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而忽视了从员工切身利益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而员工持股计划则把国有股权和经营者,员工股权捆绑在一起,通过经营者和员工股权的利益表现来实现国有股权的价值。员工持股计划会增强他们提高企业业绩的动力,企业业绩的提高,自然地实现了国有股本的增值。
3、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於实现共同富裕
自从邓小平提出“先让一部分人先富,最後实现共同富裕”理论之後,我国各阶层收入急剧扩大,导致人们心态的某种失衡,不利於社会进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做到初始占有财产的相对公平,防止少数人利用权利占有大部分资产进而剥夺大多数人的情况,而成为共同富裕途径的创新。
4、员工持股计划有利於企业家队伍的形成
最近几年,“59岁现象”对企业家队伍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危害。褚时健,李经纬 于之安┅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因金钱而名誉扫地,归其原因是他们担心一旦失去权利,自己晚年生活质量将会下降许多。而员工持股计划,特别是经营者持大股,将使国企大企业家得到很丰厚的物质报酬和极大的社会尊重,这样有利於形成一大批的企业家队伍。
二、我国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及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
1、非上市股份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後,农村广泛开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後乡镇企业得到很快地发展,“以资代劳,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成为乡镇企业新的投入制度。在城市,也出现了带资就业或集资或技术入股的企业形式,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雏形。
20世纪80年代末,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取得了很大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全国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3220家,其中有2751家实现了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占总数的85。4%。92年初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後,我国掀起了新一轮改革热潮,据统计截至1993年6月,我国定向募集公司超过2000家;其中内部员工持股公司1700家,内部员工股总额235亿元。94年7月公司法出台後,大大促进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到99年低,中国股份制企业评价中心对全国3250家股份制企业进行统计分析,企业员工持股达4365858万股,占被统计企业总股本33402277万股的10。367%。
2、上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的发展
从1990年我国正式开办证券交易所以来,上市公司的内部员工股随着公司上市数量的不断增加而数量也越来越大。历年来内部员工股上市的数量为(截至1998年底)1994年,14。80亿股,1995年5。63亿股,1996年2。12亿股,1997年4。87亿股,2000年5。74亿股。以上市内部员工股的上市公司多达433家,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51。24%。
(二)、员工持股计划面临的困境
虽然这些来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还存在着法律上,政策上和操作上的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是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持股成文法。
1、 缺乏规范,统一的法律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很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全国有30多个省市制定颁布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行政性管理办法,且不尽相同,相应的执行这些政策法规的做法也很不规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问题多多,很难扩大到面上。
2、 员工持股计划的平均化和强制性。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强制企业所有员工平均出资入股,且强制的强度依据员工出资认股与否多少而定。认购持股可以上岗;否则,调离到报酬低,不合理的岗位,或降低劳动报酬,或取消其他合法权益,或扣,停发工资和奖金,及至解除劳动关系。这些做法,不仅误导企业员工,而且挫伤了企业职工自主性,引起企业员工反感,甚至抵制和上诉,导致改制的中止或流产。
3、各地对实施企业的行业,所有制性质和经营状况有不同的限制。各地实施企业多数处於垄断竞争性行业,以国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为主,且多数情况下,企业效益较好。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很难得到批准实施。
4、国有资产转让不一的问题。1各地实施企业通常把经过介定和评估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给员工,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2国有无形资产的处置,许多省市没有明规定,因而各地实际做法不一,一种是不评估先由企业有偿使用,若干年後无偿让渡;另一种是按一定方法进行市价评估和转让。
5、政府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问题。很多省市明确规定应以个人出资为主,而国有企业长期的低工资,高福利使员工手持现金有限,又基本得不到政府金融,税收等的支持,因而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一般较小,持股风险过大。
6、员工持股比例及流通问题。1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比率中央没有统一规定,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问题是:员工持股比率过小,起不到“联股联心”的作用;比率过大,可能“集体违法”。 2员工股转让是明令禁止的,但是持股员工出於某种动机,私下转让,引起难以解决的纠纷。
7、员工持股方式──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质疑。由於我国还没有社团法人的立法用语,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以至於持股员工状告职工持股会,而职工持股会推卸责任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三、员工持股计划再设计
1、尽快制定和完善一套基本法律制度
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当务之急是国家出台统一,规范的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条文。笔者认为,这一方面立法条件应该说已经成熟。一方面,发达国家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条文可以借鉴。另一方面,我国各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关员工持股计划的暂行管理法规。加上各地试点企业经验总结,已经提供了国家立法的基本素材。如果国家出台员工持股计划单行法有困难,可考虑在修改《公司法》中增加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另外,可以考虑由国家体改办单行或为主,制定颁布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以利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和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2、建立起“改制转机,加强管理”的辅导和监督机制
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要把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产权内源中激发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那种把员工持股计划当成集资手段,强迫员工入股,而不顾企业长效发展的做法,势必会导致企业陷入困境,员工利益受损。为此,建议体改部门同有关主管部门,辅导和监督企业改制转机,加强企业管理,把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与确定可持续竞争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同时,确立员工自愿购股原则,防止强迫认股的现象。
3、取消对实施企业的行业,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效益限制。
除了各地原先允许垄断性行业企业可以试点外,对於过去各地限制试点的垄断性行业中的企业。今後要配合国家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和实施股份制改造,积极试行员工持股计划,构造企业多元化股权结构。实行员工持股计划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内在趋势。因此,凡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就不应该有所有制,行业上的限制。
4、实现国有资产有序转让和退出
这 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国有资产存量转让的有偿置换,它主要是在扣除了原企业负担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费用等後形成股本出售。二是国有资产存量借贷办法,它主要是将评估後的国有资产存量“债券化”国家为债权人,员工持股组织为债务人,随着国家借贷额的减少,持股员工对企业产权拥有量相应增加。
5、政府在信贷和税收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
为解决员工现金认股能力不足问题,可以叁照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公司担保或所购股份质押等方法向银行融资。而银行在用於员工认购股份的贷款利息应给予减税,另外对於员工持股所得红利收入以及用於再投资和工资基金转股,不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税,银行用於员工认股的贷款利息应予以减税。
6、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持大股,提高员工持股比率
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兴衰与该企业经营者(集体)素质高低能力大小和干劲强弱密切相关。在走向知识经济的时代,一个企业中经营者,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对企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愈益突出。因此,鼓励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持大股,是当前和今後企业产权结构演变的明显趋势。另外,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职工股转让制度,作为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意补充,规范职工股的合理流通,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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