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与海尔的管理理念差异
我跟联想接触比较多。柳总在谈到制度的重要性时说了一句话,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他说,制度的本质是对一把手的制约。我觉得这句话讲到了管理的实质。
我的看法是,管理问题归根到底是管理者本人的问题,而不是被管理者的问题。很多老总也强调管理,但是他们所谓管理,认为就是由“头头”们订出一套制度来约束员工。他们所谓的企业文化,就是由领导们或参谋班子写出一些口号来灌输给员工,几乎每条都是要求员工应该怎么做,但从来都不会约束“头头”们自己。所谓企业文化,实际上是企业家本人的人格、精神和企业创业过程中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营造企业文化,其实就是要改变企业最高管理团队的行为。我一直持这种看法,但是,从来没有听到过哪一个CEO讲制度的本质是对一把手的制约,他们也承认,这种制约是非常不舒服的。
我们可以把联想理念与海尔理念比较一下。在联想,每个员工都是一台发动机;没有小舞台,只有小演员;每一个岗位上,只要你尽心去做,都会有无穷的发展。所以联想的理念就是,给个人创造发展舞台,把个人的发展融入企业的发展之中。我觉得这是比较典型的Y理论?相信员工的范例。而海尔的理念是“斜坡理论”,它认为人的本性不是往上的,而是往下滑的,管理就是防止员工下滑。因此,管理就是用20%的管理者去管理80%的天性懒惰的员工。这是两种非常不同的理念。因为联想更多的是科研和创新,内部的民主气氛很重要;而海尔是传统的生产线,导致其成本控制更重要,所以,两种文化是不一样的。但是,我更认同联想的这种理念和文化。
如何实现制度化?
听起来联想之所以在柳传志退居二线后还能保持发展势头,是因为他已经把联想的决策程序制度化。但是,制度都是由人来制定的,在很多时候,一旦管理层发生变动,制度就跟着变,我们并不应该夸大制度的作用。所谓制度,其实是企业内外各种力量博弈平衡的结果。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制度必然会发生变化。但是如果有一个明文规定的制度,要改就难得多了。一般来说,成熟的企业应该有一个章程来明确哪些规定应该由谁来制定,由谁来审查,由谁来通过,如果修改,应该是什么程序等等。制定这样一套制度以后,“朝令夕改”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我曾经也向许多民营企业家建议过,要搞制度化建设,就是把“怎么做决定的”规矩定下来。但是许多企业家不愿意。
这其实是很自然的。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原来的计划经济之间最根本的一个区别,就是承认人的个人利益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一个动力。要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然后在制度设计时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就像康柏的创始人----RodCanion,他在原来的企业就研制出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老板不让他做,他只好自己出来创业。所以,创业者也都带有自己的个人利益,这个利益不一定是金钱上的,还包括理念的冲突、感情的因素。所以,他必然带着个人的情感和各种各样的偏见来做企业。一般来说能够创业成功的人一般都是个性非常强的人。因为创业成功需要坚韧不拔,需要特别顽强的意志来支撑。所以,创业者都希望做一方面的“鸡首”,而不愿意做“牛后”。要他们设计一套制度来约束自己,当然不愿意。美国的一个调查很有意思,与人相处特别好,特别懂得知寒问暖,人际关系很好的,显然创业成功的概率会比较低。显然创业成功者中,很多是独断专行、个性特别顽固的人。
其实,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做大以后也会看到,要把企业做好,需要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等等,但是,如果引入这样的机制会动摇他创业的“初衷”,他们则宁可不做大。美国的很多小企业不做大,不要成长,就是因为控制权对他们很重要,如果要“做大”必须以不动摇他本人的控制地位为前提。这种掌权的感觉,觉得自己在做很重要的事情的感觉,觉得自己确实可以“make difference”的感觉,会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在驱动力。人到了我们所说的“自我实现”的第五个层次后,激励因素实际上跟经济、财富就没有太大关系了;更多的是一种精神需要,就是感觉自己对社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感觉很容易上瘾。所以,搞一套制度把企业做好可以,但是这套制度要把多年来形成的根本的思想、行为方式改掉,很多人会不愿意。
在民营企业中,要想实行制度化是非常困难的。成功的企业家一般来说都是对自己的能力非常自信的。他取得这么多年的成功,成就了这么辉煌的事业,他相信自己是非常自然的。但是,企业能不能做成百年老店,取决于能不能把这个“创业”(create a business)到“管理”(manage a business)的转型关系处理好。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面临的是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领导才能和领导团队。企业从小到大,不可能有哪一个人能够具备不同阶段所需要的一切关键知识和才能。
联想总裁和管理班子主动对自己实行自律,可是,要领导者自己制定一套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需要领导者个人的觉悟,这种想法过于理想化了。
如果完全像柳传志这样自己制定制度来约束自己,在现实中太困难了。所以我觉得,企业的董事会制度是个好制度。尤其是国内大量的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在把企业交给经理人管理前,要把这一套最高管理者的监督更替制度设计好,定好一套明确的考核机制,如董事会该如何对经理人进行考核,什么时候考核,等等。就好像在美国所提倡的:关于离婚以后的财产分割的协定,最好在结婚以前签订。因为大家在这个时候都比较理性,容易达成协议。经理人制度也是同样的道理。在上任之前,就把不称职该如何处理规定好,可以使关键人事任命问题非政治化,使经理人对董事会对自己的期望值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不至于到时候双方产生冲突。
实在是太正确了!简直和我所在公司的问题一样。我也一直在思考公司的问题在哪里?现在总算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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