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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袁咏仪代言丸美化妆品被指冒充日货欺诈消费者 [打印本页]

作者: datouzhizhu    时间: 2008-8-28 23:12
标题: [转帖]袁咏仪代言丸美化妆品被指冒充日货欺诈消费者

  “丸美”化妆品:披着日货的马甲?

  ◆每经记者 卢曦 发自上海

  “弹,弹,弹走鱼尾纹”,频频在各级电视台播出的、袁咏仪代言的丸美化妆品近日遭到质疑,“打假名人”王海提出,丸美产品宣传的日本背景并不符实,甚至在日本市场上买不到,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日前,王海将销售丸美产品的广西南宁百货大楼告上法庭。

  日本市场难觅踪影

  “王海打假热线”经理李怀宁告诉记者,王海本人于2008年6月10日在南宁百货大楼买了一瓶 “丸美活性漂黑消肿眼晚霜”,发现外包装盒的宣传语值得怀疑:“如果说资生堂在日本以艺术闻名,丸美则是以专业著称”、“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

  经调查后,王海认为,丸美处处强调自己的日本背景,是在给消费者制造假象。丸美不但根本无法和资生堂相提并论,甚至在日本市场上买不到。

  日本经济新闻社上海支局的渡边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查找资料后,只发现名为“丸美”的建筑公司、物业公司,还有做家庭用品的,没有一家业务是化妆品。她本人在日本从未见过丸美的产品,更别提与资生堂齐名。代理原告的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律告诉记者,王海曾托朋友在日本找丸美化妆品,也没有找到。

  日货背景存疑

  日前,王海已向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南宁百货大楼。陈律称,之所以尚未起诉生产商广东佳禾公司,原因系起诉该厂家需在广州当地,目前王海方面正集中处理南宁的诉讼。

  陈律称,根据他们的调查,丸美的商标是2000年3月在中国申请注册的,2001年5月注册成功。丸美源于中国,不是日本品牌,因此产品的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在8月21日该案开庭时,被告南宁百货大楼忽然提出了一份日本丸美商标持有人授权广东佳禾公司使用该品牌的授权证明。陈律称,这份授权证明属于涉外证据,不可被采信,且对方没有提出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证书,没有完成授权程序。

  陈律说,据调查,丸美商标在日本申请注册时间是2002年7月3日,2003年才被批准,而被告提出的授权证明时间为2002年7月5日。也就是说,商标在日本还没被批准的情况下,就被授权到了中国,本身合法性也有问题。至于丸美产品包装上写的 “创始于昭和54年”,即1976年,更没有足够的根据。

  除丸美的日本背景受到质疑外,在法庭上王海还提出,产品宣传的“消肿”功能属于疗效,依法不得被宣传。

  昨日记者致电丸美公司方面,对方称产品具有让眼皮收紧、抗衰老的功效,一个月之后可以看到明显的淡化效果,并拒绝就王海对产品日本背景的质疑作出答复。

  南宁百货大楼方辩护律师谢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已拥有充分的证据,但在法院宣判前,不会对外发布消息。

  相似案例

  2006年,号称在德国拥有百年基业的地板品牌欧典地板传出欺诈的消息。中央电视台在当年的3·15晚会上播出曝光短片:记者奔赴欧典宣传的“总公司”所在地——德国罗森海姆市调查,证实根本没有这样一家公司。同时查出国内亦没有中国欧典公司注册过,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欧典地板在丑闻后一蹶不振,已传出倒闭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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