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是国内最早“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近年来,我们通过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以及对外工程承包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国际化经营,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销售收入实现1235亿元,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从而打造了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国际化集团公司。
一是战略成功转型,奠定国际化经营基础。我们先后投资控股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了国内最大、综合实力最强、国际一流的耐火材料、炭素、铁合金研发和生产基地,提升了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综合配套服务的能力。
目前,中钢集团在探矿、选矿、热工、环保、耐火材料、金属制品、工程设计等领域,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成立了10个国家级研究中心;具备工程项目总承包和综合配套能力,是国内外众多成套设备和装备技术公司的代理商;形成了“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新模式,实现了由传统贸易商向现代服务商的战略转型,成为集资源开发、贸易物流、工程科技、设备制造、专业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二是着眼长远,放眼全球,获取战略紧缺资源。在资源储备方面,继上世纪80年代开发建设澳大利亚恰那铁矿后,2005年在西澳大利亚开发了中西部铁矿项目,形成15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90年代初,中钢集团与南非林波波省北方公司合资建设铬矿;2006年,与南非最大的铬矿生产商共同开发当地铬矿资源;2007年,收购津巴布韦一家铬矿公司股权,新增铬矿资源1亿吨。
至此,中钢集团控制的铬矿资源总量近两亿吨,是我国铬矿资源总储量的10多倍,为我国不锈钢产业发展和高端钢铁产品制造储备了丰富资源。同时,中钢集团建立了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体系,成为中国主要钢铁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和产品代理商,铁矿石、铬矿、萤石、焦炭、锰矿、废钢、钢材、镁砂、稀土等贸易经营均居国内前列。
三是合理布局,强化监管,保障企业“走出去、立得住、回得来”。中钢集团已在海外设立了26家子公司和两个代表处,着力打造中钢国际、中钢澳洲、中钢南非、中钢德国、中钢印度、中钢新加坡等六大海外区域核心公司,分别辐射东南亚、澳洲、非洲、欧洲及南亚地区。我们发挥海外公司贴近市场、资源、客户的优势,实现了海外企业之间、海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在客户、商品、行情、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共享,形成了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的协同经营格局。强化境外资产监管,制定了《国际化经营管理办法》、《海外机构月报制度》、《海外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每年对海外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风险监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稽查。加强现金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球资金的实时监控和统一管理。加大对投资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查力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防范和规避投资决策风险。
四是融洽关系,既做“经济增长器”,又当“民间外交家”。中钢集团坚持“合作、友谊、双赢、发展”的理念,积极与投资所在地的政府和社区建立融洽关系,为项目所在国创造了数千个就业机会,提高了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当地政府的税收增长。比如,仅中钢澳大利亚公司一年累计上缴各类税收上亿澳元;中钢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努力搞好同当地土著居民的关系,开展联谊活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中钢南非公司将矿山水井和电机等设施、设备免费提供给当地居民使用,为当地学校修理校舍、建设花园、供应木柴、捐赠课桌,进行艾滋病防治培训教育,培训技术人才,提高当地居民素质。中钢集团高度重视与投资所在国的文化交流,举办了“中印经贸洽谈会”、“中钢之夜”大型文艺晚会、印度“和谐之音”舞蹈团访华演出以及澳大利亚西澳芭蕾舞团来华巡演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为促进中外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
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走出去”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有待提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跨国公司的竞争,应着力培育“走出去”的“国家队”、“排头兵”和“主力军”,为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体系中赢得有利地位。
第一,应把矿产资源全球配置作为国家战略予以重点扶持。国家通过开展与全球矿产资源战略有关的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工作,鼓励、支持具有成功开发经验的央企对外直接投资,通过跨国并购、参股、上市、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大型跨国公司。
加强对资源开发企业的统一协调,支持他们参与全球竞争,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避免恶性竞争,切实维护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建立海外资源开发专项基金,大力扶持海外资源项目的风险勘探,通过国家和企业共同按比例承担前期风险勘探费用的方式鼓励企业到海外开发资源。
第二,政府要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统筹指导。一方面,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对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涉及的国家、产业、规模与合作对象选择等进行指导和协调,通过调整外汇政策、审批政策、颁布对外投资方面的法律等措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海外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利用多种形式采集信息,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包括投资目标国的社会状况、宏观经济、企业要素、法律税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帮助企业及时捕捉商机和顺利拓展业务。
第三,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配套措施。一是提供金融与保险支持。国家开发融资和担保机构应为“走出去”的企业,特别是对体现国家重大战略利益的投资活动提供贷款、投资担保;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制度。二是提供财政支持。对有较大宏观效益和涉及国家长远战略意义的境外投资,如对扩大出口市场、获得先进技术、有利于产业升级、赢得更大规模效益、获得境外战略资源等投资给予鼓励和财政支持。
三是扩大政府间合作。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这些协定大多数是中国以投资东道国的身份,而非以投资输出国身份签署的,因此需进一步强化保护我国对海外投资的利益。要支持企业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企业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一要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二要打破部门、行业等各种界限,进行各种形式的强强联合,从而壮大“走出去”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三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境外资产监管与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出自:价值中国 作者:黄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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