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行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很多和我一样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同仁们,对法规细节问题处理,应该也很迷茫吧!前两天在网上看到的,个人觉得很实用,与众家人分享!
序号 | 解决的问题 | 专家解答 |
1 | 如何办理辞退手续 :我公司员工对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不能适应本岗工作,公司正在为此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现此员工已有五天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公司已将公函发到此人家中,询问快递公司此员工已签收,仍未到公司上班,请问专家我公司应如何办理下面的手续? |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无故旷工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在此前已经公示,则可以直接将员工辞退。建议保留快递公司的签收单和企业公文的底档。然后用快递的形式向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在1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以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2 | 员工未签合同问题:员工07年6月入职,但至今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员工提出离职,单位应该怎样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否仍要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应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实施之前已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因此,贵司应在2008年1月补签劳动合同,没有补签是为贵司违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从2月份起支付双倍工资;因为贵司违法员工才解除劳动合同,故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既可以体现贵司的补救诚意,也可以在出现纠纷时有证据可以支持。 |
3 | 公司安排休息是否可不支付工资:公司安排所有员工工作日休息,是否可以不支付当日工资? | 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因为企业的原因安排员工休息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在工作日休息的,应当支付当日工资。 |
4 | 关于女工产假到期后上班问题:女工产假到期以后不能及时上班,想申请哺乳假。可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可以不批准此假,但每天给与1小时哺乳时间。可女工还是不能到岗上班。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的规定,贵司给予女工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女工还不能上班,本所建议贵司可以将女工每天哺乳时间合并计算,一次性给予较长时间的带薪休养期,这样既保证了女工哺乳和身体健康,又体现贵司的人文关怀,能够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
5 | 关于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工作年限是指在一家公司公司的时间还是可以累积以前的工龄?如果公司规定在本公司未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样的规定是否有背于国家法规规定?谢谢。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依据上述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在计算休假天数时,以累计工作年限为标准,即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你们公司规定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是违法的。 |
6 | 工伤的医疗期和非工伤的医疗期一样吗?因工负伤有医疗期,患病也有医疗期,这两个医疗期一样吗? | 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在法律上叫“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受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患病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此期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7 | 公司提供的薪金中是否可以含有保险(公司缴纳部分)?公司认为员工其本工资高,而把社保中公司应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代缴,这样做是否合理? |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集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的规定,公司依法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如数缴纳,不得转嫁到员工身上。对于你们公司的做法建议首先跟公司协商,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仲裁。 |
8 | 企业规定的合法程序?一般执行国家规定如:带薪年假的出台,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年假,在公示之前还需要经过员工代表协商讨论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符合三个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讨论;依法公示。因此,企业即使制定年休假的具体制度,程序上亦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只要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会顺利通过。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不得以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实体法律规定为由不履行相关的程序,以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9 | 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没有提前通知及做交接工作,公司是否有权暂扣其当月和上月工资?员工提出离职后,没有做相应的工作交接,公司是否可以扣发其当月和上月工资,如果因为她没有进行交接而使公司产生损失,公司在要求赔偿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也没有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本所建议,公司书面记录员工辞职的日期,最好有员工本人的签字;书面记录员工辞职当天的工作进度和内容;以及因为公司安排其他员工接手工作所额外支付的工资报酬和因为工作中断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
10 | 用人单位如何对待未婚女工宫外孕病假问题:未婚女工宫外孕,假如是否可享受有薪病假? |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未婚女职工宫外孕请病假的,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1 | 婚假是指领证还是办喜事给的?我公司一女员工五一期间回老家领结婚证但未办婚事,连同五一的三天一共15天(含六日),请问剩余的12天能否按照婚假处理?婚假是指领证还是办喜事给的?谢谢。 |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职工的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7天。因此,贵司职工除五一之外的12天休假,除去公休日未超过法定的3天或10天的可以按婚假处理。关于职工享受婚假是以办证还是办喜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通说认为由员工决定向公司提出申请,一般情况职工大多选择办喜事休婚假,因为我国历来重视婚礼的仪式,不过提请注意,一定是在取得结婚证以后。 |
12 | 我公司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其开除?如果员工出现违纪或旷工等问题, 我方将其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其他的条件或流程和手续. 我公司单方面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会涉及到什么问题吗?需要在公司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提前声明些什么 ?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听取工会意见以后做出决定,还应将最终决定通知工会。之后应当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同时要求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在此过程中,公司应注意三个问题: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合法制定并公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有书面证明;公司履行了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程序。 |
13 | 员工病假半个月,公司可以辞退吗?我公司厨师口头请假一天,说是发烧感冒,结果半个月没来上班,过程中虽给公司打过电话,但是已经回东北老家了,而且也未说明具体是什么病,就是感冒发烧.今天回来了,但是公司不想再用他,就跟他谈话争取劝退,但他态度非常强硬,说要告诉公司.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有理吗?并且,如果不劝退而改给他调转清洁的工作,违反劳动法吗?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贵司有明确的关于请假的规章制度,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章制度,鉴于该员工已经口头请假且经过允许,中途也以电话形式通知贵司,故直接辞退是不合法的。不过,贵司可以其原来工作已有相关人员接替为由,安排其调转清洁工作,如果该员工不同意,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本所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完善规章制度,既方便公司管理,也可以在与员工出现纠纷时适用。 |
14 | 女职工因怀孕休病假24天,当月工资可否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放?女职工在怀孕初期因先找刘产需在家休息,当月病假22天,每两周向公司交假条一次,这种情况当月工资是否可以按照最低工资的80%发放? | 依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因此,贵司女职工休假依法不属于病假,应根据女职工的妊娠时间给予相应的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如果符合生育保险的条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两项只能享受其中之一,以数额高者为准。 |
15 | 年休假工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张厂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由此是否可理解为,年休假条例中职工未休假的300%工资,其中的100%已经在未休假当月正常支付了,只剩下200%要在下年一季度支付,这样算是300%,而不是算上未休假月已支付的工资后为400%。该理解是否正确。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应休未休的,支付职工300%的工资。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证职工享受正常年休假,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未休的,当天应付的100%工资在当月列支,其余的200%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列支,不能理解为400%。 |
16 | 病事假按规定应该扣多少比例的钱?现在我们公司事假是全扣,病假是扣20%.但经理觉得不合适,但劳动法现在也没写这块,请问按规定应该怎么扣? | 《劳动法》对劳动者请事假如何支付工资报酬没有明确规定,本所认为,劳动者请事假是因为个人原因,没有为公司付出劳动,因此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关于病假,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7 | 关于年假的问题:关于年假的规定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是指在本公司任职期间,还是自工作之日起的工龄? |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累计工作”是指职工首次参加工作起累计的工龄。 |
18 | 周六的加班费可以含在薪资中吗?公司每周六加班,从未给过加班费,当员工提出异议时,总经理讲加班费含在工资中这样合理吗? | 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息日(周六日)加班的,应当支付2倍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可以计算在工资总额中,但应当在工资条中分别计算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本所建议你们首先弄清楚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报酬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注明加班工资及数额。如果没有相关记录,公司直接以加班费包含在工资里为由拒付加班费时违法的。 |
19 | 关于上班时间的问题:我公司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度,上8点下5点共9个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这样是标准的8小时工作制吗?合理吗? |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的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贵司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符合标准工时制,不过还须符合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共40个工作时的规定,在此提请注意 |
20 | 如何办理辞退手续:我公司员工对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不能适应本岗工作,公司正在为此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现此员工已有五天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公司已将公函发到此人家中,询问快递公司此员工已签收,仍未到公司上班,请问专家我公司应如何办理下面的手续? |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无故旷工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在此前已经公示,则可以直接将员工辞退。建议保留快递公司的签收单和企业公文的底档。然后用快递的形式向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在1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以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21 | 劳动合同三年期限最长几个月试用期?一般满三年的合同期限包括三年吗?2008.01.01-2011.12.31合同最长几个月试用期?天津开发区是否有相应规定三年合同最长2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包括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008.01.01-2011.12.31为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6个月试用期。自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开发区没有也不可能做出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
22 | 安排夜班生产,是否必须要支付夜班津贴?我们企业准备安排夜班生产,请问是不是必须要支付夜班津贴,还有企业 是不是必须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 依据《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夜班生产的,要支付夜班津贴,天津市目前的夜班津贴为10.6元。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夏天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待遇,依法必须发放,时间为6月--9月,每月67元。 |
23 | 请问在员工签定合同后,在合同期内离职,公司有怎样的权利?我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找到更好工作,而后向公司提出离职,此时公司有什么合法权利可以行使?(除培训费)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司的员工提出辞职,首先看是否提前30天通知,然后看是否有书面的通知书。如果没有履行以上程序,视为员工没有提出辞职,公司可以安排其正常工作。如果履行了以上程序,要求员工做好工作交接,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
24 | 工伤,但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应该对她进行补偿吗?如果要补偿应该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我司有名员工在几年内发生了三次同类型的腰扭伤的工伤,当时进行了工伤鉴定,报了医药相关费用但没有定级,因为员工可以正常工作。现在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按公司规定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现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提出要公司对其进行工伤补偿。请问公司应该对她进行补偿吗?如果要补偿应该依据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应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被认定工伤,经治疗以后没有发生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贵司员工可以正常工作,而且没有被鉴定为发生伤残,只需要支付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没有义务再支付员工工伤补偿。 |
25 | 关于休假的问题: 员工的探亲假依据什么文件执行,企业是必须给码,若必须可与年假冲抵吗, 另外“员工因个人事务可请事假,请事假当月累计15天及以上,全年累计事假60天及以上视为不能继续工作,应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公司。拒不办理者可给予除名。”,“1 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30以前到岗,下午17:30以后离岗。 2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未到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岗者为早退;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按事假1天处理。无正当理由当月累计迟到3次,全年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为重大违纪可给予除名。 3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待批准后方可休假,未获批准或擅自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不计算工资并按工资的20%给予处罚。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4天时为重大违纪可给予除名。”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内容较多,占用您的时间不好意思。 | 员工探亲假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不是强制性的,国家关于探亲假的规定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对于其他企业没有法律依据,只是参照使用。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符合三个方面: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经过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协商;是否对职工已经公示。你所说的几项制度,从内容上来看,请事假、工作时间、迟到早退都是合法的,至于请假未获批准给予处罚,法律没有赋予企业罚款的权力,所以建议企业慎用。从程序上,如果制度都经过协商并公示是合法的。 |
26 | 法定假日如果刚碰上星期天企业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法定节假日只有一天且刚好碰上星期天企业应该怎么处理,如今年的端午节刚好是星期天,那么这一天如果上班企业应该会几倍工资?如果不上班算休什么假?如果算法定假那以后会不会补上周日假呢?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因此,如果在端午节当天安排上班则企业应支付3倍的工资。如果当天正好是周日,应当按休息日休假,然后企业应安排在工作日补休。 |
27 | 员工请病假每年有天数限制吗?员工连续请1个月的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这样可以吗?对于病假天数是否有规定? | 《劳动法》对劳动者请病假的时间没有限制,不过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同时规定在医疗期内职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从企业角度出发,如果职工请假时间较长,在法定医疗期之外不用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
28 | 请问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天,这三天包括六日吗?假如4月30日提出辞职,那么5月4日上班是不是就步用再来了?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辞职的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本所认为3天不包括休息日,因为法律规定3天期限的目的正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安排的时限,如果你4月30日辞职,正好因为劳动节三天休假,5月4日不来上班等于没有给企业交接工作的时间 |
29 | 请问上社保的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该程序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 |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登记。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应提供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银行基本账号;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由原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在其原《社会保险登记表》中对应医疗保险险种“参加日期”栏中补填参保日期。 |
30 | 关于辞退员工的问题?我公司现执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还是公平合理的,每一次考核大约有85%的人合格,还有15%的人不合格,在这15%的员工中,有10%再给予一次培训学习机会,5%直接辞退,请问我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5%的人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贵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应参照此条款执行,在员工按照绩效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时,必须经过培训,仍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贵司对5%的员工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直接辞退是不合法的,而且员工可以主张贵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建议再给一次培训机会,既履行了辞退的法定程序,也有利于维护贵司正常稳定的人事制度,同时提请注意辞退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31 | 关于休产假后的年休假:我单位请假制度里规定:请产假三十天以上不能享受年休假,这个合法吗?关于年休假的规定里有一条:如果请病假超过3个月就不能享受年休假,那么休产假3个月以后单位不给年休假合法吗?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上述规定,只有职工请事假或病假超过规定时限才不享受年休假,而产假是给予女职工的特殊照顾,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享受90天的产假,所以,你们单位的规定是违法的。 |
32 | 私营企业是必须给员工取暖补贴吗?私营企业是必须给员工取暖补贴吗?如果企业效益不好还要给吗?如果必须给,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根据天津市《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所以,如果员工属于集中供热,私营企业也应该给取暖补贴。 |
33 | 关于聘用问题:聘用下岗人员,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并上保险,因此企业一直未与其签订合同,不知应与其签订什么合同,这类员工工作中加班一律给倒休可以吗,这样员工辞职用给补偿吗?如果是已退休人员,上述问题有又如何办理呢?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贵司要求下岗职工与原单位立即解除合同,然后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申办保险,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聘用已退休人员,双方之间成立民法的劳务关系,相关报酬和待遇协商确定,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34 | 双倍工资和赔偿金的问题:我公司一名职工,07年入社,08年3月份签订书面合同,现公司提出给其解除,请问,1月2月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另外还要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贵司在3月份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支付从2月份起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直接依据四十七条执行。 |
35 | 应届生 提前全职工作的问题?学生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但是承诺可以全职上班? 公司会跟他签定一个双方协议,协议实习 ,之后公司付给他劳务费,这种情况下合法吗? 工实习形式为全职合法吗?如果要避免不合法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 对于没有毕业的学生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从法律角度出发,双方并不是劳动关系,只能算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只能依据民法救济。至于是否全职并没有规定,双方可以协商。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广大学生与公司签订较为详细的“实习协议书”,约定正式毕业以后到公司上班,依据实习协议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
36 | 病假工资计算的工龄按全部工龄还是在本单位工龄? |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医疗期规定参照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计算。 |
37 | 月平均记薪天数怎么计算?我们公司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公司的业务员每周工作6天,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另外我们计算工资的时候月平均记薪天数还按照21.75计算吗?还是按照(365-52)÷12=26.08计算? |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贵司业务员每周工作六天是可以的,但是应注意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否则就是违法的。关于月计薪天数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
38 |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我公司员工2007年8月签订一年的合同,我想问2008年8月此人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如果2008年5月我们就想辞退此人应该怎么样履行手续呢?谢谢!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贵司并没有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直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贵司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建议与员工充分协商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39 | 事假的工资应如何计算?现行事假除以21.75,我公司现工作时间为干6休1,可否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现行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所以员工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的数额.如果员工请事假的话,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资额计算工资报酬。 |
40 | 关于有生育保险职工,是否要给产前检查假?公司给职工上生育保险,是否应该给孕期员工产前检查假,给多少天,国家有相关规定吗?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所以你们公司依法应给予职工9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
41 | 关于劳务派遣问题:目前我公司服务使用一批劳务派遣人员。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2年劳务派遣协议。如果2年协议到期,劳务人员继续在我公司工作,那该人员是否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我公司继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该人员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公司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贵司与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的时候,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已经到期,贵司当然可以与该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贵司可以选择与劳务公司续订派遣协议或者在劳务派遣人员依法与劳务公司解除合同以后签订劳动合同。 |
42 | 提出辞职30天内擅自离岗,公司是否有权扣工资:员工提出辞职30天内擅自离岗,且没有任何交接,公司是否有权扣发该员工工资?谢谢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所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留下时间,且在此时间内劳动者必须正常上班,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如果员工擅自离岗,公司可以扣除相应工资。 |
43 | 员工被辞退,社会保险上了两个月,档案还没有转入公司怎么办退工?员工已经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的保险,档案关系还没来及转入公司,现在该员工被辞退,找不到此人了,怎么办理退工手续?劳动局说看见档案才能办理退工证明,可是下个月的保险不想给他上了,这样保险不能给他做减少怎么办?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贵司找不到该员工,建议按照其在公司登记的住址,用快递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给他,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得到回复,可以直接持该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至于档案关系,向劳动局说明,因找不到该员工所以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同时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44 | 单位聘用的大部分是农民工,缴纳保险只有农民工的工伤险和医疗险,是否合法?我们单位聘用的大部分是农民工,我们缴纳保险只有农民工的工伤险和医疗险,这样合法了吗? |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单位要为员工上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以上,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为员工上五险。 |
45 | 员工工资支付时间有要求吗?劳动法对每月工资在多长时间内发放有规定吗?按照约定超过多长时间算违约?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工资,即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日期。所以本所认为,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没有约定的固定在每月的某个时间发放都是可以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即为延迟支付,不过遇到节假日或者企业暂时经营困难,晚发几天,一般不视为延期发放。 |
46 | 事假/病假/加班的有关规定,劳动法是否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算法:关于事假/病假/加班的有关规定,劳动法是否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算法.是否能提供出处.我公司实行的是有薪病假但按基础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工资为1500元那么病假一天扣除(1500-820)/22=30.9元.事假按1.5倍计算则是1500/22*1.5=105元,而且病假意见不得超过1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 关于加班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病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事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所建议按照请假天数扣除当日工资即可。贵司有关病假和事假扣除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病假医疗期内职工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820元的80%计算,每天应支付30.16,如果全额计算,每天应支付37.7元。事假则按照月工资1500元为基数,除以21.75,每天扣除应为69元。 |
47 | 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补贴、加班费和满勤奖吗?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补贴、加班费和满勤奖吗?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依据以上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一般补贴和满勤奖,但是加班费不得包括在内。 |
48 |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吗?我单位创立于2005年,但至今未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没有缴纳的后果是什么?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只是企业给予员工的自选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是无需承担法律后果的。 |
49 | 加班倒休问题:我公司由于行业原因,在一年内总会集中几个月会出现加班情况,我们实行倒休制度,但是如何算加班几小时倒休一天呢?倒休制度符合劳动法吗?谢谢! | 对于倒休制度,依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6条规定:㈠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㈢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对于休息日(周六、日)安排加班的,方可倒休,而且需要优先安排倒休,对于其他时间加班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
50 | 关于实习期限的约定?未毕业实习生最长实习期限应约定为多长?毕业后的实习生实习期限可约定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 《劳动合同法》关于实习期的规定,是部分毕业与否的,只要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其试用期就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51 | 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吗?婚假按照规定晚婚是10天吗?那这十天中是否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果员工要求连休,是否要把期间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休息?在哪项法律中能查到相关的规定? |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总计为十天。晚婚就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 。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
52 | 关于员工陪产假的问题:我公司一直没有员工陪产假制度,且在<员工手册>中也没这一项规定,近期有员工提出要求休陪产假,请问国家对陪产假是否有硬性规定,公司不给陪产假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必须有这个假,应该是几天? |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晚育的,天津市给予7天的护理假期。如果公司没有给护理假,应该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53 | 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吗?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吗?可以得到社保的生育津贴吗?还有合法生二胎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吗?如果有,如何享受?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目前关于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产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所建议,法律没有禁止就推定可以,孕育试管婴儿只是方法不同而已。所以,依法享受90天产假和社保的生育津贴。合法生二胎的依法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和第一胎一样,产假90天和相关的生育津贴。 |
54 | 终止劳动合同问题:女职工03年8月进入公司,合同到今年8月份到期,该女工正在哺乳,哺乳期今年10月份结束,公司如与之终止劳动合同,保险未按法定基数上,请问该女工应该向公司提出哪些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上述规定,首先公司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合同,如果已经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那个金,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
55 | 员工口头提出辞职,满一个月后未来上班,公司应如何处理?我公司未按规定给该职工缴纳社险,该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满一个月后没有来上班,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上述规定,贵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申办保险,要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合同的风险。该员工口头辞职以后没有来上班,贵司应及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可以邮寄送达,并不支付其当月的工资,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计算当月为在贵司的工作时间。 |
56 | 股东方派出总经理是否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总经理为股东方派入,人事关系保留在股东方处,工资已劳务费方式结算,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和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 公司法规定,总经理为董事会聘用的人员,贵司的总经理虽然事实上是股东委派的,但其与公司之间仍然是聘用关系,依法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与股东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以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57 | 关于生育险的时间:我公司从今年4月份开始给员工上了五险,但今年春节的时候有个员工怀孕了,现在应该四个月了,不知上五险后她能否享受生育险?对于享受生育险都有什么要求?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缴纳?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贵司自4月份为职工申办保险,应视为补办保险,因为依法在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以,贵司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
58 | 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该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劳动者的范畴,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
59 | 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收留员工手中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合法? |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各持一份,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收回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企业提此要求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
60 | 单位可以要求带薪年休假尚未使用完毕前,不允许申请病假或事假吗?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带薪年休假尚未使用完毕前,不允许申请病假或事假吗?或是规定事假,病假的申请比例?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条例只是规定了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享受带薪年假,但未赋予单位在员工年休假使用完毕前禁止申请病假或事假的权利。 |
61 | 司机的合同:我是公司聘请的专职司机,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1、我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公司提供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罚金的,在处理完违章后还要向公司缴纳相同数额罚款。 2、使用公司提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甲方缴纳责任比例内损失的20%(包括本车及三者),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这样的合同违法吗?公司收的罚金合理吗 ? | 目前来说,对于企业能否对员工处以罚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罚款缺少法律依据的。如果企业认为因为员工的原因受到了损失,只能依据民法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主张,直接在合同里约定罚款是不合法的。 |
62 | 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我公司一名员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要支付给经济补偿金吗?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是贵司直接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依法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63 | 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给上保险: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给上保险,如果不上,可不可以。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所以,试用期内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 |
64 | 辞退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给与补偿金? | 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对于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体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辞退被派遣人员,依法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
65 | 年假累计达到规定,事假、病假天数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时,公司是否可扣回年休假支付的工资?例:一人在职2年,在6月份已休完当年年休假期,但截至11月此人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请问此时公司是否有权扣回6月休假所支付的工资? |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是给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后的员工的法定假日,依法全额支付工资。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员工工作两年,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的可以由公司扣回已支付的工资。 |
66 | 我们公司试工期才800元,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公司试工期的工资只有800,部分岗位还只是600,公司只是说现在正处于上市阶段,等钱进来就能调整,这样合法吗? |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天津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820元,很明显你们公司是违法的。 |
67 | 公司辞退员工年假、年底13薪作废,合理吗?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底(到12月31日,次年1月发放)13薪,员工在4月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相应比例的13薪么。另外公司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年假作废,合理么! | 年底13薪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制度的范畴,应该是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年后给予的额外奖励,如果4月被辞退,不得要求相应比例的13薪。年休假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法定的休息制度。只要职工工作达到法定年限就必然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但对于员工被辞退后,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当年年休假,如何处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做明确规定,尚需实施细则予以确认。从合理角度讲,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区分员工离职的原因,对于员工自动辞职的,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规定不再享有年假权利;否则,非因员工原因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该未休年假的权利。 |
68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即是劳动合同法这种说法正确吗? | 不正确。《劳动法》是1995年施行的关于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争议处理等所有方面;《劳动合同法》则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门规定。在二者适用上,涉及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他方面继续适用《劳动法》。 |
69 | 试用期内能享受婚假吗?试用期内能享受婚假吗?在试用期内休假5天以上的,可以在试用期满后以耽误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跟企业也是正常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可以休产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企业只是以休假耽误工作为由,不能拿出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符合上述两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70 | 调离岗位问题:公司以工作过失原因调离岗位,没有书面协议,只有交接手续,是否应该劳动仲裁,是否存在仲裁时效问题?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录用员工时要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双方在合同里约定好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公司以工作过失为由调离岗位,视为合同的变更,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直接将员工调离岗位,没有出具书面协议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新法将在2008年5月1日起实行,提请注意。 |
71 | 企业内部处罚问题:最近听到有些老师讲企业不具有处罚资格,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工作纪律: 1、凡进入工作岗位,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幅,做好人身防护,不能戴项链、耳环等,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违者扣罚50元。 2、单人操作的岗位禁止擅自离岗,如必需短时间离开,必须保定安全生产,且离岗不许超过10分种,违者每次罚50元。。。。。另外,公司对迟到、旷工等均有罚款措施,请问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如何处理这些情况? | 企业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一是看有没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看有没有跟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确定;三是看有没有向企业职工公告。违反上述三条原则的,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规则和制度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公司的规定符合上述三项,就是合法的。企业对职工迟到、早退、旷工等其他行为给予罚款,应符合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即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一般不超过月计件工资总额的20%。 |
72 | 能否对员工做出罚款处理:我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公司价值12000多元的产品丢失了,请问我公司能否对仓库管理员做出罚款处理?法律有无限定罚款的金额? | 这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如果规章制度没有和国家法律法规抵触,并且制定时和职工协商确定,公布于众的可以依据规章处罚。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即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一般不超过月计件工资总额的20%。至于事后罚款,无法律依据。而对于贵公司的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73 | 薪酬制度的制定有几项要点:能否讲解一下公司“薪酬制度”如何制定合理,能否罗列几大要点,因我司属服务行业,周六需员工上班,晚上经常加班,想要做到每周5天,40个小时工作比较难实现。 | 企业在薪酬制度规定上通常应包括工资的构成、支付的方式、结算的周期、工资的调整制度、工资的保密制度及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等内容。合理的“薪酬制度”的标准是该薪酬制度适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运营需要,保证薪酬体系与公司的其他规则相吻合的同时,防止争议性问题的出现和发生。以贵司为例,建议贵司在“薪酬制度”中应重点明确公司的作息时间,及加班工资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此外,建议贵司考虑是否对某些岗位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以适应贵司的特殊需要。 |
74 | 调整员工岗位,应如何操作?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调整,如何操作?调整员工岗位需办哪些手续?有什么原则,和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 工作岗位可以约定的相当具体,也可以约定的概括些(具有一定的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调整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变更内容。 |
75 | 诊断证明书是假的,公司可以直接寄快递给他予以辞退吗?我们公司有3个泡病号的,经调查发现其争端证明书是假的,现在联系不上本人,是否可以以寄快递的方式把辞退通知书寄到他家呢?另外辞退理由是按旷工算好呢,还是按欺骗公司算好呢? |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必须有足够的法定理由。有鉴于此,本所建议,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并没有真正的患病,可以首先以快递的方式通知其回公司上班,如果不回公司上班的,再以矿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同时以快递的方式通知员工。这样,既达到了目的,又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保留了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据。 |
76 | 管理者离职需提前60个工作日申请,与新合同法相违吗?我公司以前制度中规定普通员工离职需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中层以上管理者离职需提前60个工作日申请,请问这与新合同法相违吗? |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贵司规定,中层管理者提前60日是违法的。 |
77 | 企业如何单方解除合同?我公司有名员工未过试用期企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口头通知其本人后他便不来公司上班,多次催促未果。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是不是必须要进行书面通知?需要通知几次才可以解除呢?这个程序应当怎样操作呢?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履行下列程序: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明;依法出具书面的解除合同书,然后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78 | 试用期签合同问题:我想请问我公司新招一员工,到公司已工作两周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们不满意他的工作表现所以想辞退他,那我们是否还需要跟他签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员工的情况属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贵司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但目前贵司欲辞退该员工,可不再订立劳动合同,而向其出具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进而解除劳动关系(或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建议贵司以后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可约定试用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79 | 请问企业法人是否也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企业法人,也是公司总经理,是否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总经理虽然是高级管理人,但是从公司角度来看还是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80 | 处罚问题及基本工资标准问题:企业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一是看有没有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看有没有跟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确定;三是看有没有向企业职工公告。违反上述三条原则的企业单方面作出的规则和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这里面第一条我可以参照相关法规,第二条第三条如何操作呢?要做哪些工作才证明我们是经讨论并公示过的? 另外一点,我们是生产型企业,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但是有奖金和其他的补助加起来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是否合法?一般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基本工资一项还是指所以收入(除加班费). | 关于第二条,企业应该做好书面记录。在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时做好会议的记录,详细记录参加的职工代表,重要发言人等,然后在确定的规章制度上注明在第几次全体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上协商确定的。关于第三条,只要企业将内部规章制度在公开显要位置悬挂、摆放即可。例如企业的报刊栏,生产车间的墙上;或者在规章制度后面附上员工签名薄,让所有员工签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所以,贵司工人实际拿到手的工资除以上三项以外只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单包括基本工资。 |
81 | ‘公司实行每周工作日6天’是否属违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实行每周工作日6天’是否属违法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的决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因此,贵司依自身具体情况一周工作六天并不违法,但应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82 | 试用期是否算工作年限? | 您好,我想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有名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但第五个月时,公司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还用支付员工0.5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吗?试用期期间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呢? |
83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经济补偿。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想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有名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但试用期未满时,公司觉得他不符合录用规定,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从那时起就不来公司上班,通知他来办理离职手续他也迟迟不来。现在已经过了他的试用期,但离职手续还是没有办理。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谢谢! | 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可以解除合同。现他已不来上班,公司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并作好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及材料。 |
84 | 请问每年的薪金调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请问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明确薪金待遇?如果需要,我们公司每年都会有一定的薪金调整,是否每次调整都需要做劳动合同的变更? | 不需,只要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即可。 |
85 | 如果劳动者离职前三十天未通知公司就离开岗位,公司应如何处理? | 企业可就劳动者因违规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劳动者索赔。 |
86 | 企业招用已在社保个人窗口参保人员如何处理?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局07年148号文件,困难就业人员享受保险补贴,企业招用此类人员时,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类人员劳动技能、体能均不占优势,本人又急需工作,解决家庭困难。如需企业负责交纳保险,企业很可能把这类人员排除在就业范围以外。那麽企业的社会责任在那里?就业促进法落实在那里?政府包的起吗?劳动合同法排除了这类人员就业,公平吗?下岗工人自谋职业雇佣工人,本身也得亲自干,也是劳动者。如果其单位效益不足以支付工人的劳动保险要麽全体失业,要麽老板就得知法犯法。 | 本市员工转为企业参保,无法转入的与本人协商由企业担负应该担负的部分。 |
87 | 关于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 在合同的解除方面,两者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42条规定的解除情形上没有区别。 在合同在终止方面,有关能否行使到期终止权利方面有区别,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有明确的期限,因此劳资双方均可依法行使到期终止的权利;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无确定终止时间,故双方均无行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之外情形的适用上没有区别。 在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方面,两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没有区别。 |
88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将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可算粘完了![em06]
这就是不会整个儿上传文件的结果,累呀!
[em11]呵呵,其实完全可以打包后上传得,不然这样是很辛苦的。
解疑答惑,受益匪浅!谢谢!
[em01]我就是因为不会打包,才这么辛苦的,那位家人教一下,怎么打包呀?
好东西,辛苦了
[em01]学习
不错,学习了,楼主用心了,谢!
谢谢
很多问题都曾遇到过
现在有的可以参照上面的方法
谢谢分享
整理一下搞个附件下载吧!
非常实用
非常感谢,分享了
楼主很用心。
更直观、简单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了……
虽然看得有些累 但收益匪浅 谢谢
感谢无私奉献啊
ganxie!
辛苦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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