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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点话题】危机公关:谁在上演“捐款秀”?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米    时间: 2008-6-20 14:03
标题: 【焦点话题】危机公关:谁在上演“捐款秀”?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11-10-24 09:42 编辑

沃尔玛等11家企业承诺捐款未到位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下称“捐款表”)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数据来自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的信息,为不完全统计。[全文]

   承诺捐款未到位企业再添诺基亚  捐款门后续:5外企行动,总到帐37亿

   陷“捐款门”12外企集体喊冤  多家外企被指承诺赈灾捐款未到位

   企业释疑捐款未到帐 民政部将曝光赖账者  赈灾捐款凸显中国公司治理的尴尬

 ∷ 企业回应 ∷  ∷ 专家解读 ∷

 谷歌就“捐款未到位”说法进行说明     

 关于诺基亚抗震救灾捐款情况的说明     

 玫琳凯“捐款未到位”说明:持续关怀 授人以渔     

 海鑫集团再次澄清“捐款未到位”报道     

 部分企业回应地震捐款未到位事件

 伪捐赠企业不能享受“制度豁免”

 周汉华:企业已签捐赠协议但未到位的属合同违约 

 商务部回应:外企“捐款到位需要时间”

 公布“捐款未到位”企业是否合法?

 刘敏:杜绝捐款秀须完善法律和监督机制

 ∷ 各界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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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透明辨识“捐款秀”

除了口头承诺,正规捐赠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手续不能忽略,慈善机构和捐赠企业都应该由法律意识主导自己行为,慈善虽然是一种道德行为,但单纯依靠道德意识的慈善,可能会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正如这些企业即使最后兑现了承诺,这次也很可能因为公众质疑,声誉受到影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全文]

国际“空头支票”背后的制度疏漏

今年4月民政部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专门针对“捐赠秀”制定了追讨、曝光等条款。从这次国际“空头支票”事件来看,救灾捐赠依旧处于随意和混乱的状态。没有证据表明,外企与有关部门或慈善机构签订了捐赠合同。捐赠履行的时间底限在哪里,受赠人到底是谁,这些基本问题都处于模糊不定的状态。[全文]

搞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如何?

如何惩治这种无德无良的“捐赠秀”,建议建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先礼后兵,如在规定时间内催讨无反应,就在媒体为其做一个“广告”,定期发布。将这些“捐赠秀”一一指名道姓,承诺捐赠的时间数额一一公开,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王老吉之“喜”的经验,万科之“悲”的教训,恐怕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乎。[全文]

 ∷ 媒体跟踪报道 ∷

汶川地震企业赈灾榜

 * 捐款100万以下企业名单

 * 捐款100万-500万企业名单

 * 捐赠500万区企业名单

 * 捐款500万以上企业名单

 * 捐赠千万元区企业名单

 * 捐赠亿元区企业名单

上期话题链接>>>

【焦点话题】“限塑令”:几多欢喜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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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捐款未兑现外企,曝光不是首选

 最新“捐款未到位”榜单:外企剩诺基亚等5家

 网上再现通缉令 捐款不到位企业成人肉搜索新目标

 贝塔斯曼回应“未捐款”:承诺捐款言出必行 

链接:大灾捐款一半没到位

1998: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2008年:年初南方雪灾,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








作者: 蓝色阳光    时间: 2008-6-20 16:17

1998: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这个能不能公开一下呢?


作者: 堃鑫    时间: 2008-6-20 16:27
没法说了
作者: c5626353    时间: 2008-6-21 06:32
哎。。。各有各的难处啊
作者: xiaohu_zfx    时间: 2008-6-21 08:44

捐款自愿,是社会责任心、社会公德的体现

但是捐款一旦成为政治工具,成为摊派的理由,捐款就变味了。

汶川地震,我还是号召各位积极捐款!


作者: 3969    时间: 2008-6-21 15:37
本来是自愿的,现在搞得全民得而诛之!这不是活该是什么?不捐就不捐,也没什么大不了,还搞捐赠秀,打肿脸充胖子,我看杀了都不为过![em03]
作者: QE7201    时间: 2008-6-21 16:43

总会存在这些现象.


作者: zxia555    时间: 2008-6-21 20:04

说到就得做到,做不到就别说


作者: tianqitao    时间: 2008-6-21 22:41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追究,从情理上说,企业应该负社会责任,国家有难它也应该尽力,但它不尽力也是合法的,就像上面有人说的:各有各的难处。

如果说它承诺捐款,而后来没有下文了,性质就变了,这属于欺骗。欺骗消费者和民众的感情,相当于拿国难给自己炒作。


作者: thomasfang    时间: 2008-6-22 16:38
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我们也可以从中重新认识很多企业的本来面目[em01]
作者: ygh2007700    时间: 2008-6-23 08:31

信用危机!


作者: zengabao    时间: 2008-6-23 10:03
QUOTE:
以下是引用3969在2008-6-21 15:37:29的发言:
本来是自愿的,现在搞得全民得而诛之!这不是活该是什么?不捐就不捐,也没什么大不了,还搞捐赠秀,打肿脸充胖子,我看杀了都不为过![em03]

赞成,又没有谁逼着你捐款,实在没钱,就少捐点,干吗打肿脸充胖子。

这种东西,最可恨。时髦的话就是欺骗咱们中国人民的感情。

让税务机关和检查机关进驻,查帐,看有没有行贿或偷税漏税,查封他们。


作者: billia2008    时间: 2008-6-23 11:40

承诺捐款并不代表马上就要捐,有的是捐钱,那个可以马上就捐.有的是建学校或者是参加别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是物资捐助,需要有个过程和时间周期.相信承诺了的企业都会捐助的.


作者: liangest    时间: 2008-6-23 17:21

确实是各有各的难处,不过承诺的应该做到,要不就别承诺。捐款的多少并没有影响,个人认为。捐款的事情不支持排行榜。


作者: pingping98    时间: 2008-6-23 17:31

企业在国家危难时

要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承诺了就要去做到

如若不然 定会影响到企业的美誉度

在这个大前题下受到的经济损失可能就不是所捐出的这部分可以弥补的了


作者: elfin    时间: 2008-6-23 19:28
哈哈,我感觉发生这些事,可以说都是王石引起的,王石的失言,导致某高层领导发火,说什么你可以不捐,但是你不要有偷税漏税情况发生,否则照办不误,这不是通知其他企业,你们要不做掏钱的乖孩子,要不就做个合法的公民吧,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吧?就算我不捐钱,我都说捐啊,反正到时候意思意思,还有谁会认真啊?
作者: pify    时间: 2008-6-24 13:11
社会现象,无法评论!
作者: ailis    时间: 2008-6-24 14:03

承诺就应兑现,这是信誉与责任,作不到不要随便承诺


作者: xus    时间: 2008-6-24 17:37

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要量力而行不能搞行政摊派,企业更不能屈服于舆论压力进行攀比,捐不捐款是觉悟和是否违法没有关系;但说捐了不兑现那就要追究责任了,不然你就别秀那一把!


作者: 百里文甫    时间: 2008-6-25 10:47
有难处就别信口胡诌。比不捐还可恶!
作者: cpicljy    时间: 2008-6-25 20:31

我觉得应该说到就要做到,才是啊


作者: 警卫局    时间: 2008-6-26 08:57
只要捐了就好,没有多与少,试问我们有捐了多少。然而我们又在这里谴责别人呢?
作者: 轩轩    时间: 2008-6-26 09:25

承诺了却没有做到,感觉还不如不承诺。

也由此可以想像这些企业提供的其它承诺是否能真的兑现


作者: y532377646    时间: 2008-6-27 11:07
标题: 地方
各有各的想法,情况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作者: linyinzi    时间: 2008-6-27 11:32
这个也是没办法啦[em07][em07]
作者: oktony365    时间: 2008-6-27 14:39

如果不是摊派性的,只要喊出来了就要兑现。其实媒体既要管登出来又要管是否兑现的后续报道,否则就变成了企业媒体宣传了。


作者: 吻了老鼠的猫    时间: 2008-6-27 18:14

商务部应该强硬些了

这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作者: 9think    时间: 2008-6-27 20:52
既然承诺,就应履行,不要辜负了公众的期望,毁坏了自己的良好形象。
作者: 徐玄智    时间: 2008-7-3 16:10

有些企业捐款,根本不是自愿,是迫于社会压力所致。

在这种不情愿的情况下,当然有好多捐款就不会到位,或不会顺利到位。


作者: atlasxj0528    时间: 2008-7-9 17:06

追究捐款门事件的同时,是不是该深思下物资门的事件呢?


作者: xiangguaiguai    时间: 2008-8-2 15:24
攀比之风要不得   [em01]
作者: redbar    时间: 2008-8-15 13:05

不要因为有人承诺要捐而感动,也不用因为有人不捐而愤怒!

捐不捐,捐多少都不应该是强制的!


作者: mls2009    时间: 2008-8-15 16:02

捐款自愿,我们不逼捐才是社会的进步.

但话说回来,既然答应捐款,怎么能缺斤短两呢?

不逼捐是讲公平,答应不兑现,是缺乏诚信,是行为准则的丧失.


作者: 北极浪子    时间: 2008-9-20 13:46
我只想说,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信口开河而不守承诺是对灾区人民的漠视,对生命的不尊重!
现在许多企业都把捐款当作一种广告手段了。但就算是当作广告手段,款项也还是要到位的啊!尤其是那些在中国攫取钱财的外企……

作者: 漫漫心路    时间: 2008-10-13 11:26

既然有所承诺就要付诸行动

首先是守信


作者: lily8535    时间: 2008-10-14 14:16
后续跟踪很重要……
作者: FATPIGBOY    时间: 2009-1-15 11:17

说到就得做到,做不到就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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