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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西藏药业公司三高管集体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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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3:4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藏药业6月18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16日、18日收到斯钦先生、陈丽晔女士、韩红英女士的辞职报告,斯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韩红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丽晔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出处:新浪财经

沙发
发表于 2008-6-19 15:57:50 | 只看该作者

taituranle

meiyouxiangdao

板凳
发表于 2008-6-22 10:30:1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里面的正常的人事调整没有什么,但是一下子这么多高管离职肯定会对企业的管理及运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4
发表于 2008-6-23 17:02:46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具体一点,这样说很难明白,具体有什么内容啊,呵呵
5
发表于 2008-6-24 00:26:21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这个权利应当包括,是否劳动、在哪里劳动、从事何种劳动、为谁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等。

劳动法一直致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在保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同时又考虑了人力资源的流动性问题,因此,劳动合同法才有了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的内容,法律赋予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很多的限制。而经济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除非有法律规定事由或合同约定的事由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就会构成违约。

6
发表于 2008-6-24 08:31:2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7
发表于 2008-6-24 08:52:31 | 只看该作者
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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