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争议” 天赐良机
近年来中日之间的东海“争议”,是由中国开采油气而起。在中国开采“春晓”油气田之前,虽然东海有钓鱼岛归属问题存在,但是只有中国“争”,没有日本“议”,日本根本不理睬。
只是到了中国开采出来东海油气,日本突然高度关注起东海,与中国“争”个不停。争的问题,不是钓鱼岛,而是东海油气!
于是在东海,出现两个争议点,日本争议点-东海油气,中国争议点-钓鱼岛。
无理的日本
对东海油气资源果真日本有什么道理,值得中国人议一议吗?
中国和日本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约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资源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一个部分是界定海水中的资源,属于“海洋法第五部分”,称爲“专属经济区(EEZ)”;另一个部分是界定海底和海底下的资源,属于“海洋法第六部份”,称为“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五款特别规定:
1.大陆架最大可以延伸到距岸三百五十海里处;
2.如果中间有地方超过两千五百米深,就不算是大陆架的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切断大陆架的标准深度爲2500米。
中国东海在距冲绳群岛20海里处有冲绳海沟,深2940米。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们清楚地得出下面的结论:
1.属于中国的大陆架是从中国海岸起,向东一直延伸到距琉球群岛二十海里的琉球海沟(即冲绳海沟)。
2.属于日本的大陆架是从日本海岸起,向西延伸到琉球海沟。
3.属于中国的东海大陆架最宽处340海里(小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上限350海里)。
4.属于日本的大陆架被琉球海沟切断,宽20海里,不得延伸。
所以,东海大陆架属于中国是毫无疑问的。
有关海底油气资源,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特别明确地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力,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也就是说,“专属经济区”的划分,管不到“大陆架”里面的资源。“专属经济区”只负责所在区域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的利益确定(主要是渔业水产)。关于石油和天然气这样蕴藏在“大陆架”里的资源界定,则要看第六部份如何规定。
第六部分(大陆架)第77条规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2.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
这里海洋法明确宣示了,只有拥有大陆架的国家,才具有对勘探、开发海底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并且是专属性的。
所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6条第三款以及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东海大陆架下的油气资源,完全属于拥有大陆架的中国。
日本搬出“专属经济区”来与中国争夺东海油气资源,纯属无理取闹(中日都是国际海洋法缔约国,日本之所以不敢向国际法庭起诉,显然是因为日本知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6条第三款,是对其当头一棒)。
日本所说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由此而来的“中间线”,只涉及“海床上方的覆盖水域及其资源”,也就是渔业水产,根本无关海床底部的油气资源。
而且中方必须指出的是,“中间线”也决不是象日本所主张的划到“春晓”油气田附近,而是应该在属于我国的钓鱼岛与琉球群岛之间划定。
中国要争钓鱼岛
中日双方的东海油气资源之争,不可避免地牵涉到钓鱼岛的地位,从战略上来说这正合中方所愿。
长期以来日方从不理会中方关于钓鱼岛的领土要求,现在因为日方主动提出的油气资源之争,终于打破僵局。
既然要争就由不得日本,日本要争油气资源,中国要争钓鱼岛!
这是历史赋予中国的使命和机遇!
随着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钓鱼岛已成为最后一块被外国占领的中国领土。
此时不争,更待何时?
连美国人都暗示,中国可能突然袭击占领钓鱼岛。
虽然美国人的说法并非不可用(关于领土的争端最终要靠实力说话),但现在借着日本人提出油气资源争议,中国更可用堂而皇之的外交方式,依托实力索回钓鱼岛。
首先,中方可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6条第三款和第六部分(大陆架),完全驳回日本关于东海油气资源的无理要求;进而顺势提出 “中间线”划分问题,指出日方专属经济区“中间线”划分完全错误,要求在钓鱼岛与琉球群岛之间与日本划分“中间线”,明确提出要日本归还钓鱼岛。
并把交还钓鱼岛,作为中国允许日本参与东海油气资源开发的前提条件。
中方应指出日本根本没有资格提东海油气资源要求,但如果日本归还中国的钓鱼岛,可以考虑允许日本参与中国东海油气资源开发20%的股 份。不过时不待人,每延迟一年归还,扣减1%,也就是说10年后归还,就只能给10%的股份,20年后归还,就一无所有,油气资源根本没份。
这样中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开采东海油气,让日本去伤脑筋,要油气资源还是要钓鱼岛?
中国占有天时地利人和
当中国改变“搁置”立场要求收回钓鱼岛(这是日本自找的),必将引起日本朝野震动。但震惊之余,日本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应对,几乎所有的好牌都在中国手里。
英国当年面对中国收回香港的要求也只能打打民意牌,而钓鱼岛这么个无人小岛连民意也没有,还有什么牌可打?要动武日本已经没有本钱,经 济战日本更吃不消,上诉国际法庭,日本也是必败无疑(近日海牙国际法庭在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白礁岛”之争中判马来西亚败诉,就是因为马来西亚缺乏证据,日 本也一样)。
而中国是要文有文,要武有武。要讲理可以搬“海洋法公约”、“波兹坦公约”,还有联合国的否决权。要动武可以就便应用对台的军事部署。而大量日本在华投资、对华贸易更是中国手中的筹码,让日本投鼠忌器,不敢轻举妄动。
如果日本在“东海争议”中不接受中国归还钓鱼岛的要求,与中国僵持。中国除了自己加紧开发油气资源之外,可以在适当时间宣布钓鱼岛附近海域为导弹试射区,不用派一兵一卒,就可以将钓鱼岛置于“实际控制”下。
就算日本把美国老爸搬出来,也对中国无可奈何。当年毛泽东炮打金门,美国不是一样当缩头乌龟吗?中国家门口的事,美国管不了。
何况射几枚导弹,来点“误炸”,也是美国人的把戏,美国人会玩,中国就不会玩?正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可以说今天中国在东海,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中国抢先开发出油气资源,占据了斗争的主导权(引得日本不得不来争,重新带起曾经搁置的钓鱼岛话题)。国民党在台湾重新执政,为中国解决东海问题提供了有力条件(马英九本人据说也参加过保钓活动)。
钓鱼岛对于中国,是举重若轻,进退有余,“劫材”多多(围棋术语,劫材多者必胜劫)。
钓鱼岛对于日本,则是举轻若重,进退两难,形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日本不敢动武
日本有胆量与中国动武吗?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因为二战后的日本军事上也就是残疾人水平,只有少许防卫力量,根本无法与中国全面强大的军事力量抗衡。
毕竟东海在中国家门口,远离日本本土,虽然有“网特”鼓吹日本88舰队如何厉害,但若在东海挑战,必定是飞蛾扑火,有来无回。中国的“二炮”等不是吃素的。
日本在中国的大量投资,以及日本维持经济需要的石油等能源、资源海上运输线,都是日本的软肋,一旦被制日本经济立刻就瘫痪。
所以可以断言日本根本不可能为一个本属于中国的无人小岛与中国动武。同样的道理美国也不可能为中国家门口的一点小事帮日本动干戈。
北方四岛本是日本领土,但就是苏联解体这样有利时刻,日本也干瞪着眼收不回来,可见日本早已不是当年那个武士道帝国,而成了一只软脚的经济动物。
以为日本会为了钓鱼岛与中国开战,显然是低估了日本人的智商。日本人对自己的利益看得比谁都清楚。
日本只有与中国妥协,象英国、葡萄牙那样和平交还钓鱼岛(不交还也将被中国“实际控制”),才符合日本的最大利益。
当然中国也要做好充分的军事斗争准备,必要的时候摆好大动干戈的架势,拿出当年万炮轰金门的声势来。
实际上用划导弹试射区“误炸”的方式,比当年炮轰金门更加进退自如。只需要把快过期的导弹拿来放放,不用出动一兵一卒,就可使日本舰船和人员不敢随便在此活动,否则“误炸”活该(本来“搁置”的含义就应该是双方都不进入,哪有日本人能进中国人不能进的道理?)。
而且一旦动武,就不只是钓鱼岛的问题,琉球群岛的归属地位也将提上议程。
中日友好必须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
中日应该是友好邻邦,日本也确实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的东西。但是中日友好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中国必须站着,而不是跪着与对方讲友好。
在领土问题上,在对方极其无理的“油气资源”、“中间线”要求上,中方必须据理力争,而不能无原则地讲友好、和平。就象日本不可能在北方四岛被占的情况下,与俄国在此握手言欢,在此时此地讲什么和平、友好。
只要中国抓住时机,坚持原则,把握“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策略,“不抛弃不放弃”,钓鱼岛一定能够早日回到祖国怀抱。
“路遇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中国,“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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