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新报 发布时间:2008-05-06
五一放假前,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3·31”飞行员人为返航事件的乘客黄春明跟陈卫国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5月5日,两人的代理律师伍开国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据悉,这也是官渡区人民法院接到的“返航事件”首起诉讼。
4月23日,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黄春明到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报案:飞行员用人为返航来发泄对公司的不满,不顾全机100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实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一个星期后,两人收到了民用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该飞行员的行为不构成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不予立案。随后,两人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航不能在事后赔偿乘客400元了事。除要求东航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道歉外,他们还要求东航赔偿每位当事乘客双倍的购票款132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680元。
近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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