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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栖息茶馆]辞职公司不批,也能走人? [打印本页]

作者: 栖息茶馆    时间: 2008-5-5 09:35
标题: [栖息茶馆]辞职公司不批,也能走人?

我目前在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近期打算辞职(正在寻找新东家),我最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辞职请求不被批准,今年新《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后,对此问题如何解释?若公司不批准我的辞呈,我直接走人,会影响我的职业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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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增益    时间: 2008-5-5 09:59

我想公司应该不会不批准的,可以与公司好好协商一下,不知楼主是不是与公司签订了一些的培训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毕竟有劳动法保护的。

我不赞成直接走人的做法,对以后转保险等也是不利的,另外新公司怎样看你呢。

在职场混了很多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公司缺谁都一样,都能正常运转。”。

我觉得楼主还是与公司好好谈谈,我想公司不会不批准的,最坏了,还可以找仲裁委员会呢。


作者: zengabao    时间: 2008-5-5 12:00

可能楼主的意思是,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如果领导不批准,新找的工作就会泡汤。

事实上,很多人也关心这个问题。


作者: tttllll    时间: 2008-5-5 12:47

问题确实是个问题,但在工作中可能涉及到保密协议的问题,如果这样,可能有几年的时间不能在类似的企业里从事原工作,这个问题可能需要考虑

不准离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公司此岗位确实还无人能承担,高层肯定会考虑增加一些你的福利,这样你还有走的必要吗?

当然可能还有公司内部的斗争问题,这就不好说了


作者: jxwqh    时间: 2008-5-5 12:57

准备是职业经理人 就不要和老东家搞差了这样在职业经历上就没有污点

而且 谁知新东家和老东家会不是朋友或相识呢?


作者: goufeng15    时间: 2008-5-5 13:36

其实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遇到

一般来说,只要不搞到世人皆知,或者说彼此都很难做的话

一般是不会不批准的。

建议先在职期间就物色好新东家。


作者: 黑白天空    时间: 2008-5-5 14:25

如果是公司要开除你, 那它就要给违约金, 是工作的年限=多少个月的工资!

如果是你要离开公司, 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报告.

至于自动离职, 我也不太清楚, 现在我们公司是按的旷工算的, 3天不上班就自动离职~赔偿的问题不是太了解~~~


作者: 磐石    时间: 2008-5-5 15:34

辞职不批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比如项目正进行了一半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又保留了提交的证据,1个月后可以离开。

但是从职业发展来说,还是和公司妥善协商,不要留下什么不好的口碑,有时就业圈子很小。


作者: liuwei    时间: 2008-5-5 16:10

同意楼上的看法,法律意义上讲,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如果没有未尽事宜,不存在批准与否的问题


作者: 骏马秋风    时间: 2008-5-5 17:04
同意8楼。
作者: 澀蘋果    时间: 2008-5-5 17:06

主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吧?

一般的程序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接好工作后,就可以离职了

即使公司不批准,1个月后交接完工作你也可以直接走人

--------

以上本人观点,还是多看看新出台的劳动法


作者: sunnybigboy    时间: 2008-5-5 17:37
要慎重考虑,主要还是看老板的意思。当然如果你以往在公司工作中与各级人员保持了良好关系,尤其与老板也比较贴心,那走正常程序还是可以的。
作者: solone521    时间: 2008-5-5 18:06

只要是提早一个月交的离职报告

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lmcgj    时间: 2008-5-6 08:33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就要履行签订相关协议的内容。但是三十日后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月的时间不算长也不短, 如实的同上组领导说清楚辞职情况,请他们谅解,但是在这一个月中仍然要认真工作,将手头上的工作交接给下属(如果有交接人更好)我想上级看到你的决心和态度应会批准你!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咨询 可以与我QQ联系 59551058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者: zlmingyangtianx    时间: 2008-5-6 09: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吴子豪    时间: 2008-5-6 11:33
    选择本身无可厚非,但要有始有终。大大方方的来,堂堂正正的走。在潇洒转身的细节上,既能体现个人素质,又决定了你将来的职业道路是否能越走越宽。
作者: pingping98    时间: 2008-5-6 12:23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与公司HR做好沟通

找好下家

如果是有项目或是公司认为不能离职的理由

大家可以坐下来协商

不可冒失离职  要不太没职业素养了啊


作者: z850528    时间: 2008-5-6 12:43

可以走。前提你是把工作交接完毕。提前一个月书面同志归司。


作者: tony_xjd    时间: 2008-5-6 13:38

正常辞职是劳动者的单向权利,劳动法对这种权利只附带了2个条件:

(1)履行法定程序:转正后提前1个月;试用期随时。

(2)违约赔偿问题:培训服务期或约定的其他赔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只须按规定时间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就可以了,无须单位批准的。


作者: harvey    时间: 2008-5-6 13:47
提前一个月辞工,把手上的事交接好!公司留的住你的皮没用的:)
作者: wangzw    时间: 2008-5-6 14:46

最好能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你去意已决,我想公司不会强留的。作为一个职业人,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

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这一个月中还是努力工作,如果一个月后还能有反应,到时候再走不迟,不过这是下下策。


作者: joexsl    时间: 2008-5-6 16:53

老板不仁,为什么我们的经理人还坚守着自己所谓的“义”呢?

这就是老板和打工仔的区别吧。


作者: 国产草皮    时间: 2008-5-6 17:08
我也同意8楼。
作者: grand    时间: 2008-5-6 18:59

作為職業經理人員, 要有職業經理人的素質!

走要走的干凈, 工作交接要交接清楚. 如果你所有的工作安排及交接準備工作都做得很好很細,離開的決心和誠意能夠讓老板認可, 相信老板也不會特別去為難一個去意已決的人-----畢竟圈子說大很大, 有時也會很小. 當然,最好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崗,不要為自己的職涯抹黑.

筆者2006年前同樣在一家企業任部門經理, 因個人因素2006年3月向老板提出辭呈,一直以來也是工廠重要高階主管人員之一, 老板也非常不舍. 當同老板談完所有交接及后續相關安排后, 老板也認同並放手.

提交辭呈為3月下旬,安排相關交接工作后於5月10日方離開,公司薪資結算到5月9日, 而我在5月10日應老板要求幫忙整理一份文件到下午六點才離開.雙方都留有相當情面.... (PS.近兩年后的前不久,該公司因內部需要, 老板請其它朋友傳話問筆者有沒興趣再回去上班------當然回去不去是另外一回事)

個人認為,評定一個經理人是否勝任,學歷、能力、資歷及過去的成績並不能作為現在這個時代的第一評定要求, 心性和誠信等個人素養方面需列為最重要的考核要求之一 , 用對了人, 才會增加做對事的可能性!


作者: fwz1980    时间: 2008-5-6 19:02

1.是否牵涉到保密协议。

2.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后。

3.社保等问题的转接问题。

4.工作的交接问题。

5.行业的圈子很小,如果继续在同行业里面从事的话,和公司协商比较妥当。

应该就这些吧。


作者: zntzls    时间: 2008-5-6 19:34
批准了再走吧
作者: suc_heart    时间: 2008-5-7 08:18
如果去意已决,看是否有保密协议或培训协议,书面提前30日提出辞职,就可以离开公司。
作者: daoren    时间: 2008-5-7 14:48
有没有劳动法的解说?我也不是很了解!
作者: Hongmei    时间: 2008-5-7 15:55
标题: [讨论]

针对现在的处境要明确问题:是否跟你现在的用人单位签了合同,合同是否到期;先前跟用人单位是否有承诺之类地。还要考虑的问题你一走了之,  给你带来的影响。


作者: fengzi0    时间: 2008-5-7 16:28

8楼的观点赞成。同时考虑责任的问题,我们在辞职时一定要先做好工作的安排,至少给公司一个过渡期。双方会比较愉快!


作者: finlly    时间: 2008-5-7 18:11
作為職業經理人員, 要有職業經理人的素質!

支持24楼的观点,有时这个圈子(行业)真的很小

作者: feibao3593    时间: 2008-5-7 19:21
还是先与公司商谈为宜,自己走人的话可能对以后有负面的影响!
作者: jzw117    时间: 2008-5-7 23:26

员工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送达至部门主管和人资部,待一个月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员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如果部门领导否认在一个月前接到你的辞呈,你也可通过邮快递的方式进行信件邮寄,在快递公司处取得签收记录即可)


作者: woodenhear    时间: 2008-5-8 11:50

如果是公司要开除你, 那它就要给违约金, 一般是三个月吧

如果是你要离开公司, 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报告.

至于自动离职,  现在我们公司是按的旷工算的, 15天不上班就自动离职~发个通告,然后其它就不知道了


作者: taiyang0704    时间: 2008-5-8 12:27
这要看老板了,和老板好好沟通,一般开明的老板不会为难你的!但要遇不到一个好老板就难说了!
作者: cpicljy    时间: 2008-5-8 14:19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辞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员工是可以跟单位交涉的
作者: lwy512    时间: 2008-5-8 21: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ing973    时间: 2008-5-8 23:07

辞职不批走人得看情况,如果你的离职会造成公司的很大损失建议你不要太着急!

虽然不太可能因为你的离职公司倒闭之类的,但是如果造成部门内部的难以操作,你也会走的心不安

的。所以建议你在有辞职意向的时候就需要培养接班人,走的时候也走得也比较洒脱!


作者: hzjhjyq    时间: 2008-5-9 16:41
有些事情真的很难权衡的,即使提前提交了辞呈,还有合同的制约,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同不到期,公司非要交了违约金再走,又能如何处理呢?其实世界真的很小,所以硬走不好,但坐下来给公司谈,也是很难的!真的很难权衡!
作者: 紫衣司马    时间: 2008-5-9 16:54

同意


作者: yaozhongya    时间: 2008-5-9 20:15

即使公司不同意,也可以离开


作者: 林帆    时间: 2008-5-10 10:41

我觉得首先应该是沟通,同领导坦言你要走的理由。一般情况下,你的上级不会故意为难你的。


作者: yyh-0121    时间: 2008-5-10 13:45

这个议题很好。

我现在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在1月份就提出辞职,老板也同意了,但一直以未找到接班人来推托,让我找人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出去,才让我走。现在是5月了,这期间我招了好几个人,而我的上司总说这个不行那个也不行,或者是应聘者不来或来了两天就走人的,他说他来搞定,但他就是一个大骗子,指望他搞定的话到明年都还在这里。我三番五次地提出走人,但总是没走成。老板经理都没有留我下来的意思,又不想找人,他们也没去找人,总这样一直拖着...

我应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我知道可以去仲裁,去起诉,但这样对我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好。谢谢指点!


作者: clivewang    时间: 2008-5-10 20:20
一般都会批的,要不就会加薪协商,只是走人要等一个月交接好工作.不批又不加薪的情况很少发生
作者: pwzlr    时间: 2008-5-10 20:45

公司一般都不会造成员工可以主动离职的印象.以免以后被动,会为你设许多沟.

天下人力资源部一般黑.


作者: 雨过风    时间: 2008-5-10 22:15
应该是可以协商的
作者: lisy77    时间: 2008-5-11 21:15
应该与该公司好好协商,好聚好散吗,不要留下不好的口碑,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其次行业圈很小的
作者: hj520    时间: 2008-5-18 22:05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员工提前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实际辞职时,你可以这样写“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特此通知”,30天后即可走人。当然约定有竞业限制的,如果符合给定,则要赔偿单位一些费用。如果是写“因本人.....原因要辞职,请批准”,则这样是协商解除合同,领导可批可不批,集团不批的话不能走人。
作者: hj520    时间: 2008-5-18 22:07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员工提前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实际辞职时,你可以这样写“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特此通知”,30天后即可走人。当然约定有竞业限制的,如果符合约定,则要赔偿单位一些费用。如果是写“因本人.....原因要辞职,请批准”,则这样是协商解除合同,领导可批可不批,领导不批的话不能走人。
作者: tengyun0423    时间: 2008-5-29 17:14
这得看你的具体情况了,如果不存在相关工作没有做完或其他的应该可以申请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除非签有相关合同,但最多也是赔偿些违约金,这里边最主要的是要和公司领导沟通好,还是好说好散的好。
作者: lxrmt    时间: 2008-6-11 11:29

凡事多协商还是可以解决人.

何况强留着你又有何意义呢.


作者: 唐武成    时间: 2008-6-19 15:19
说明原因,为了发展公司没可能不批的,再者,你可提前21个别作日提交书面辞职书,他不批都是不行,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只要你决心要走,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离职,或说其它原因,等等在内;你可以都不去想的,只要你提前21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辞职书,就行,时间一到结帐走路就是,什么问题都是不会有的呢!
作者: fly_yuling    时间: 2008-6-30 10:58

只要态度正确,公司也不会为难员工的。


作者: liuyu1973    时间: 2008-7-2 16:3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辞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员工是可以跟单位交涉的.不能自动离职.
作者: qiulielie    时间: 2008-7-3 22:14

作为职业经理人,辞职同样是需要技巧的。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应把手中的工作做好,同时不再接新的项目。在与公司沟通中,应明确自己的态度,当然可以表明你的最终离开时间,但不一定是一个月的期限。


作者: windtide73    时间: 2008-7-15 12:01
隻要你提出申請,並保留離職申請記錄,依法規定,1個月後就可以離開
但這是最下策
最好是先協商

作者: fly_yuling    时间: 2008-7-19 11:43

http://www.stuknow.com/welcome.asp?popid=8888学习网


作者: oldshipman    时间: 2008-7-20 17:36

这个社会人都是自私的,在自私的后面,

应该考虑一下你东家的利益,毕竟你在这里呆过,贡献过,也索取过。

一走了之,法律上无过错,可是一个人的责任心同时也决定了将来的成就!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知道如何处理!


作者: liuyl666    时间: 2008-7-24 13:20

真正想走的话,公司是没有理由不批准的,但是,还是以协商解决比较好。


作者: 若谷@    时间: 2008-7-28 12:51

企业在几种情况下是不会批准的:

1、你的岗位特别重要,而且公司没有人选顶替,你走之后会导致业务瘫痪或造成巨大的损失;

2、你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机密或重要客户,公司会出于挽留的目的而不予批准;

3、你欠公司的钱没还清;

4、你口碑太差,树敌太多,有人故意为难你。

其实,只要你为公司考虑了,并安排好了工作,办好交接,没有人会不批的。


作者: rongji    时间: 2009-6-12 16:12
如果没有专项培训协议约束的话,辞职也没什么不可以,但是你的经济补偿是不可能有了。
作者: yanshugai    时间: 2010-11-26 20:42
QUOTE:
以下是引用磐石在2008-5-5 15:34:13的发言:

辞职不批的情况也可能会发生,比如项目正进行了一半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又保留了提交的证据,1个月后可以离开。

但是从职业发展来说,还是和公司妥善协商,不要留下什么不好的口碑,有时就业圈子很小。

 

赞同 如果项目进行中 于情于理还得站好最后一班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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