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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届大学生与违约金 [打印本页]

作者: jimray    时间: 2008-4-14 17:27
标题: 应届大学生与违约金
最近,08年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已陆续来报到了
当然,也有人电话通知我们,说不来了,准备违约,而且已经有几个人来交了违约金、拿走了就业协议和推荐表等资料(原件)
也有个别学生表示我们设置的违约金比较高,希望我们能适当降低一点

且不说我们单位在应届大学生就业协议上设置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但就就业协议设置违约金这件事本身来看,其实就是为了限制一些毕业生普遍撒网,最后只签一家,导致企业招聘计划的落空,对企业和其他毕业生来说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你与这个企业签了,别人就没机会再签了,而最后你又违约,实际上相当于是损人不利己吖……最恶毒的行为 真逊真逊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教育机构才在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上设置了违约金,也是希望引导应届毕业生认真选择目标企业,在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前进行细致的分析和了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从大学生方面来说,本身也应该对自己的就业选择进行认真分析,而不是先随便拉一个驴,然后再慢慢找更好的马!这是一种非常浪费自身精力的事!而且,还存在违约责任问题!
(大学生违约的事不仅仅影响他个人,而且对他的学弟、学妹可能也有影响,很多企业会统计哪个学校的学生违约比较多,以后会有针对性地减少该校学生的招用)

回到违约金的标准问题上,政府以及法律对此其实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或参考标准
好像06年上海版本的大学生《就业协议》是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学生入职后的一个月工资(报酬)
但在07年的《就业协议》中,在这一条之前加上了“建议”二字,说明企业其实可以设置更高的违约金,而不仅仅是一个月工资标准。
其实学生和企业之间就类似于周瑜打黄盖,王八看绿豆,至少当初是双方都“意见一致”了,这种“意见一致”显然也应该包括对违约金条款的意见一致。既然这样,违约时那就按照白纸黑字交钱吧……谁让你不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呢?! 咒骂

P.S.
如果真的不想交这个钱,那就正常入职吧,也许你当初选择的这个企业未必有那么差!
如果还是一心要走,那还是入职吧……在试用期内再离职吧……不是我教你坏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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