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是宝,现在当草
今年2月18日前后,沃尔玛派出的好又多首席营运官ReneMang、副首席营运官RonVirta等人分别向好又多华东、华南、华西等区18名高管宣布,将于3月14日到期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约,从当日中午12时开始不得进入好又多公司上班,也不用办理任何交接手续,薪水到3月14日期满后发放。据悉,谈话时间很短,没有说明不再续聘的理由。据报料人称,被解聘人员认为既突然,又简单,甚至有点粗暴,使人非常郁闷、不满,让他们心寒。
据了解,被解聘的好又多18名台籍高管中,华东区有14名,华南区有3名,华西区有1名,他们分别担任好又多超市公司的营业、商品、招商等部门的副总、协理以上职务,其中有4名为好又多超市门店店长。他们的年龄在45岁至60岁之间,在好又多服务的平均工龄5年以上,其中最长的是参与了好又多超市创办的元老级干部,工龄达11年之久。一些年龄大的台籍人士担心,下一步再找合适的工作已很难了。
让这批被解聘的台籍高管们不满的是,当时他们被好又多当作人才、当作企业的宝。应聘进入好又多超市,跟随好又多打拼了这么多年,为好又多的创立、发展,虽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据介绍,2007年好又多华东区32家门店的销售额同比增长25%,而2006年销售额同比增长比例只有2.9%;上海地区9家好又多门店的销售额更是超过了25%。好又多业绩的增长虽然有其他多方面原因,但是与这些台籍高管人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现在,说解聘就解聘,而且就在谈话的当天中午就被限制进入好又多,被企业当作一棵草扫地出门,心里真不是滋味。
“假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按理说,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条例。那么,为什么18名被解聘的高管人员中有人却向相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呢?记者从报料人处了解到,好又多的这些台籍高管是与好又多境外注册的BounteousCompanyLtd(BCL)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然后派驻到内地担任相应职务。按照这份合同,这18名高管人员的聘用期到今年3月14日到期,好又多不再与他们续约无可厚非。然而,根据内地法律,所有在好又多工作的台籍人员,为了在内地公司所在地办理就业证、暂住证,就必须持与好又多当地公司的聘用合同办理。好又多当地公司为此与应聘者签署了时间不等的用工合同,这份纯粹用来应付当地劳动部门的用工合同只有一份,好又多当地公司与个人都不留底,公司方面也不备案,说白了,这份用工合同在好又多内部是没有作用的,用好又多方面人士的话说就是“假合同”。
据了解,这18名高管人员中有人认为,他们在内地工作,就应该以内地的法律为准,也就是说,他们应该以与好又多内地公司签署的这份所谓的“假用工合同”为准;按照所谓的“假合同”,他们的用工合同还没有到期,有的还有一两年,有的还有几个月,因此,他们将到相关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据相关人士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并不会理会由好又多当地公司签署的用工合同是真合同,还是假合同,只要是由好又多当地公司盖章的用工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工合同。
这种事在公司重组后发生太多了
一朝天子一朝臣,历来的规矩
不然怎么玩?
建议他们争取内地劳动部门的仲裁,或许能得到一些帮助。
应该这样做!适者生存嘛,不可能因为你在公司呆的时间久就有为你养老的义务.
再说很多台湾人也不识抬举,应该让他们清醒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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