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休假办法,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每月的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劳动保障部门还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这种劳动部门真混帐,乱误导别人
真实情况是,现在的计薪天数是21.75天,加班费不是加了,而是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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