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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莫让自己成为廉价劳动力 [打印本页]

作者: uniquemark    时间: 2008-2-20 08:04
标题: [讨论]莫让自己成为廉价劳动力
   “我们三十几个学生千里迢迢从江西来到宁波鄞州,没想到成了公司的廉价劳动力。”近日,江西南昌来浙江省宁波市的陈同学等几人述说他们的遭遇。

  小陈等人都是今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去年12月,鄞州下应街道的#公司来到他们学校招聘学生。他们“有幸”应聘成功。当时负责招聘工作的顾先生承诺,每天工作8小时,有双休日。他们这些人都将会是公司的储备干部。

  而事实上,他们做的就是简单的重复劳动。每天要站着安装产品十几个小时。从早上8时到晚上9时40分,中间只有吃饭时间。他们从上月29日开始,工作了7天,工作时间已经近90个小时。公司还规定了工作量,不完成就要加班到晚上10时、11时。他们的试用期为一个月,等五月份拿到毕业证就能签署正式劳动合同。

  最近在#公司的宿舍门口,人们却见到不断有人背着行李打车离开。这些学生表示,湖南、湖北、广西、甘肃不断有毕业生来此工作,又不断有人离职。当他们提出离职时,主管表示:现在是生产旺季,坚持坚持。要是离职,就拿不到一分钱。

  这些学生在企业里到底算什么性质呢?#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学生走的是“实习+就业”模式。目前这些学生是顶岗实习,试用期一个月后,企业会给这些学生以正式职工的待遇。因为没有毕业证,所以企业不能与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于为何招聘这些学生从事简单劳动,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缺乏劳动力。

  这些学生质疑自己是不是成了企业的廉价劳动力?还能不能要回劳动所得?当记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局监管范围。如果是正式劳动者,试用期间离职,应按工作实际天数折算工资。

  面对就业压力,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出校门寻求实习机会。但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些学生却缺乏办法。媒体就经常接到这样的投诉,去年内蒙古农业大学40多名学生到宁波市一家公司参加实训,结果一无所获 我的建议,实习生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实习协议可以包含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实习岗位等,还需单独且详细约定双方的一些特殊权利义务。

     我才到深圳时也有段这样的经历,让人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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