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历经13年反复酝酿后,终在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因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而备受关注。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以往的处罚上限是2万元。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07年6月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通过就业促进法、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后,该草案是又一部关系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社会领域法律案,被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审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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