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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华为辞职门:企业伦理的自我否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xk_0021    时间: 2007-11-7 10:47
标题: [转帖]华为辞职门:企业伦理的自我否定

人们在对某一个事件评头论足的时候似乎还没有习惯把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分开。比如说近日华为员工大规模辞职事件,很多论者认为华为的作法并没有违反法律,因此也就没有过错,无可指责。在法律上是不是无懈可击,不是笔者这等与华为的法律顾问相比仅具有粗浅法律程度的人所能判断。但在道德层面,笔者认为,华为缺失的地方很多,不仅社会舆论应当批评,华为公司本身也应当自省。

诚然,在目前企业拒绝承担社会责任还很普遍的今天,批评华为在道德上不厚道,好像有点不厚道。毕竟,华为在授意员工“主动辞职”以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又试图通过高额经济补偿显示出不仅在法律上、更是在道德上的正当性。这一举措使得包括部分当事人在内的很多人心满意足,反倒出现了对华为感恩涕零、歌功颂德的声音。

但是问题在于,华为恰恰是一直很高调地提倡承当企业责任的,也就是说,华为企业文化中“德治”的色彩很浓厚。华为的企业精神强调产业报国,要求员工目标必须远大化,要让员工感到他的奋斗与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是连在一起的。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自己与家人的幸福而努力奋斗。同时,华为也一直强调员工是华为的最大财富,也用“床垫文化”等方式激励员工为企业竭尽全力地奉献。需要指出的是,华为所倡导的这些精神,并不是为了装点门面,而是通过高效率的企业文化,渗透到了华为企业的运营的方方面面,调动了员工的智慧与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了企业形象。可以说,华为发展到今天这一步,特有的企业伦理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华为导演的辞职门事件却否定了自己的企业伦理。整个事件中,可以认为华为没有违法,但对国家法律的不尊重却是极为明显的。这很难让人相信是那个强调国家民族利益的华为的作法,难道国家法律不代表国家利益吗?而让数千员工集体辞职,则可以肯定漠视了至少是部分员工的意愿和利益。显然,这种作法与华为企业伦理当中的诸多价值是相抵牾的。而这些价值,恰恰又是华为引以为豪、并为华为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

或许这对华为来讲是一次艰难的选择,在利益和道义之间,出于资本的本性,最终还是选择了利益,从而也自我否定了一直奉行的企业伦理。这让人遗憾但也并不出奇。但我要提醒的是,既然华为先前已经选择了像君子一样获得利益,而不是像小人一样不择手段,不顾形象。那么,辛辛苦苦树立起来的君子形象已经成为华为利益的一个可靠保证。维护君子形象不仅仅是在维护道义,而且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君子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伪君子,倒塌的不仅是形象,更有长远的利益。

事实上,此次辞职门事件,已经使得华为的企业形象受到了损害,已经演变成为一场严重的公关危机。要知道,相对于小人,人们更不喜欢伪君子。我们也很难想象,今后企业如何再向员工灌输那些曾经激励人心的企业精神。当精神沦落之后,企业凝聚力将何以堪?


作者: shijie    时间: 2007-11-10 14:09
我不认为这种事件与华为的企业文化有悖,在目前的中国企业,根本不适合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华为的后期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企业为了发展,而绕过新《劳动合同法》,无可厚非。[em07]
作者: 我的天啊    时间: 2007-11-12 16:04
同意!
作者: flyingaa    时间: 2007-11-12 16:09
一切都在党的掌握中..........
作者: cyhpqpc    时间: 2007-11-12 17:26
我支持华为的这种做法,只要员工认同,与最广大的员工利益保持一致,就不会与最先进的企业文化相冲突。
作者: 阿泥    时间: 2007-11-14 09:23

这种做法太高明了。


作者: stone384    时间: 2007-11-15 13:09
严重同意
作者: combye    时间: 2007-11-16 08:31

做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感觉到极为恶心。

保护劳动者利益没错,但好像企业就是后妈生的?不良劳动者想怎么整企业就怎么整?

我在劳动方面还是会尽量为员工争取利益的,但一旦遇到不良劳动者,我宁愿用钱去砸劳动局的人都不给不良劳动者得逞。


作者: ccnustudxw    时间: 2007-11-16 13:37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不管怎么说华为这么做也是其魄力的体现,或许这么做给大家的感觉就是不太厚道,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劳动法在中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华为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em01][em01]
作者: WindyXie    时间: 2007-11-17 15:18

wo juede tamen zhuyao hai shi tiaozheng limian de beifen


作者: felicity56    时间: 2007-11-19 10:50

从找工者的角度来说,从内心里非常支持新劳动法,因为它确实更为关注劳动者的利益!

但是作为一名HR从业者,我又烦新劳动法,因为企业过于被动!


作者: gao_yh    时间: 2007-11-19 20:17
哈哈 还是任正非伟大 华为的企业文化体现在一个“狼”字,中国有句俗语:“跟着狼吃肉、跟着狗吃屎”、华为如何才能永葆“狼性”本质、任正非自有高深莫测之法。华为的老少爷们们还是眼光看远一点、就看5年、最多10后、华为的辉煌就可以了,那时候你们会为你们今天的言行举止而感到渺小。哈哈。不就是重新签个滥损合同吗、有什么啊!!!最重要是能永远吃到肉就行。再想不通学任正非自个开公司当老板啊!!哈哈 !!!
作者: jxwqh    时间: 2007-11-20 20:42
为什么要一味追究华为?不是还有其他的公司么?只不过华为大招风而已。我不认为有什么
作者: jekkie    时间: 2007-11-21 13:38
我不认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与它的企业文化相抵触,恰恰相反,我觉得这正是它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大家都熟知华为的狼文化,至于华为喊出的产业报国也为众人熟知,它的文化提倡的一个重点就是保持企业整体的活力和进取,然后才是“中华有为”,产业报国。而要想做到保持企业整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作为个体的员工在必要时是应该将个人利益让位于整体利益的。华为这么做,无非是为了保持人员队伍的创新力,保持其在行业内由优秀人才的拼搏而不断产生的创新奇迹。至于违法与否相信大家看报道都会知道了。
作者: gao_yh    时间: 2007-11-21 19:36
哈哈 华为、任正非 !高! 就是高!!如果现在网上都闭嘴[em15]任正非就这样[em30]、如果大家都这样[em01]、任正非就这样[em17]
作者: yqzasd    时间: 2007-11-21 19:39
呵呵,也许中国的国情和外国的真的不一样吧,这样才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保护弱势群体,但是过份的保护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为中国的经济还没有到那个阶段
作者: yqzasd    时间: 2007-11-21 19:43
还有就是华为在恶意炒作自己吧,拿这样的事件来炒作自己,真的也太那个了点,真的希望能够平静的去看待华为事件,太普通不过了,如果是一家不知名的企业请问还有谁会对它关注呢。没有什么的了,中国人就喜欢这样说来说去的
作者: shyer3488    时间: 2007-11-23 11:38
我想有个概念应该先澄清一下,华为要求7000员工集体辞职,并不是让7000名员工全体回家。那么在这种模式下,真正回家的员工必将只是其中的少数,我 们不知道华为的本意里是否有着规避新《劳动法》的意思,没有依据的猜测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们能看出来通过这种模式,华为可以实现使一部分人离开现在工作岗位,实现岗位优化的目标。

华为提倡承当企业责任的,并不是说要无限度地承担社会责任,过去的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是最为有力的,以至于最后的结果就是政企不分,就是企业办社会。我认为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误解,企业伦理应处于一个合理的区间内,这个区间就介于社会道德与法律之间,法律是企业伦理的最低要求,而道德的要求则是企业伦理的追求目标。对于一个小企业,人们对他的容忍度很高,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线也可以忽视,而对而大企业、知名企业的容忍度却相对低多了,即使他们做得远为优秀。

强调员工是华为的最大财富,也并不是讲对每一个员工都要放在手心里呵护着,就象许多家庭里都会有坏孩子一样,每个企业里也都或多或少地会存在一些不良员工,尽管我们认为多数员工是可以经过引导将个人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结合起来,但绝不能否认,总会有一些员工是很难转变的,做为一个企业,就需要考虑员工思想转化的成本,如果转化一个员工的成本过高,那不如换一个人来干好了。任何德治都不意味着没有强硬的制度, 不意味着对员工没有任何惩罚,没有大棒的德治将只能成为对不良员工的鼓励!对部分员工利益的伤害事实上也是为了更多员工利益的负责。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华为文化里是在强调产业报国,但正如同没有人敢说能够清楚把华为文化表达出来一样,产业报国本身是也一个复杂的概念,产业报国并不能被理解为某项目指标最好,如效益最大化、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最好,而是一组均衡,如果只从单点上去看待整体,必会失之偏颇,如果我们把这个单点做到最优了,也并不意味着整体就是最优的,甚至我们经常可以从实践中发现,单点最优,其最终组合的结合反而是极差的。

个人认为,能够做到华为现在这种模式在国内已经是比较人性化,比较德治的了,应是无可厚非的。

作者: 云彩飘飘    时间: 2007-11-25 20:02
华为离职风波只能说明法律和道德方面的不完善。
作者: mini猫    时间: 2007-11-26 13:43

只能说,华为永远都是制造新闻的高手。

树大就招风。。。


作者: kami    时间: 2007-11-27 17:08
[em01]严重同意,企业要讲道德.[em03]
作者: eaglet2006    时间: 2007-11-30 08:53
QUOTE:
以下是引用combye在2007-11-16 8:31:36的发言:

做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感觉到极为恶心。

保护劳动者利益没错,但好像企业就是后妈生的?不良劳动者想怎么整企业就怎么整?

我在劳动方面还是会尽量为员工争取利益的,但一旦遇到不良劳动者,我宁愿用钱去砸劳动局的人都不给不良劳动者得逞。

你是HR从业人员的耻辱


作者: 风马牛的关系    时间: 2007-12-4 18:02
有道理
作者: szwilson    时间: 2007-12-5 20:57
标题: 华为的辞职门事件是中国民营企业的耻辱

华为辞职门事件的负面影响会非常长远.企业要持续发展就一定要承担对社会的责任.华为在伤害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华为最终也会自食其咎.

 我对任正非一直非常敬重,辞职门使我非常看不起他,如果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伤害员工的基础上,那只能说任正非的脑袋现在是灌水了.        

[em05]
作者: 初吻给了烟    时间: 2007-12-14 16:20

职业产生危机,这样才能增强人的竞争力.


作者: dennyyou    时间: 2007-12-19 17:33

还好,不是谁都会被北方官僚的大口号所迷惑的。说实话,长这么大,从未见过如此幼稚和脱离现实的法规。

以前没有太强烈的感觉,现在终于明白:专家就是专门整人家的人,不懂不是你的错,不懂装懂就错了,不懂装懂还偏给自己安个专家就太错了,不懂装懂却挂个专家的衔头还跑出来害人就大错特错了。

坦率地说,《劳动合同法》就一堆自称为专家的人闭门造车的结果,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专家类意淫的绝佳体现,这种事放在文革时或许还能蒙骗一时,无奈,现在已是二十一世纪了。

毫无疑问,制定法规的所谓专家应对由此产生的社会动荡等负面作用付有责任。

凤凰卫视节目《一虎一席谈》谈到此问题,我看当场的专家成了过街老鼠,年轻稍大的都提出了质疑,可怜人大的几个学生屁都不懂的在谈什么空虚的理论,真令人对现在的高校教育如此脱离现实而倍感悲哀。只能说,愚民教育也算是我们的特色吧。专家当场对别人提出的几个问题要不言不由衷,要不答非所问,要不就是空而虚的东东,令人非常之鄙视和厌恶。最后一位合同法的反对派、华东师大的一名教授总结得很好:这是一部善意的恶法。

现在我们身边的朋友骂人都是:他妈的,你专家呀!


作者: 风儿33    时间: 2007-12-19 18:06
企业为了经营发展,淘汰一些员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一些员工在企业不但不能产生效益,反而阻碍公司发展,那不光是其个人职业生涯的不增值,更是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个人不发展企业如何发展?企业不发展社会如何进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适当的淘汰不合格人员是可行的
作者: dennyyou    时间: 2007-12-21 12:25
QUOTE:
以下是引用yqzasd在2007-11-21 19:43:51的发言:
还有就是华为在恶意炒作自己吧,拿这样的事件来炒作自己,真的也太那个了点,真的希望能够平静的去看待华为事件,太普通不过了,如果是一家不知名的企业请问还有谁会对它关注呢。没有什么的了,中国人就喜欢这样说来说去的

只能说是华为树大招风太引人注目了吧,说它恶意炒作,就有点牵强附会了,因为不是华为请记者上门的,是媒体自己炒上门的。

平静对待是对的,但《劳动合同法》产生后的普遍担忧却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各界都在新法颁布前想方设法地在维护各自的利益,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惜,法规再一次将弱势群体人为地推上了矛盾的顶峰。

我认为,背后的实质问题还是八十年代末产生的姓社姓资大争论的问题,是选择大锅饭还是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从而帮助企业加强国际竞争力的问题。虽说邓小平早有论断: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但国内计划经济意识根深蒂固,总在适当的时候泛腾陈旧意识的残渣。

而通过《一虎一席谈》中制定法规的专家的发言,明显看出他们只有所谓的理论而并无市场经验,对整个国内经济发展趋势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的认识是肤浅的,别人拿他们的相关方法去套一个企业时,发现没有一个是适用的。当我看到专家当场无言的时候,我潜意识里觉得这部法规危害之大不是我们所能想像的,如果任由这样的“专家”胡天瞎地的胡搞,本已经由市场化杠杆过滤和消化慢慢形成的市场雏形不仅不能依市场作用慢慢导入正轨,反而被人为搅动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结果与国内改革前景令人极为担忧,也为关起门做学问的“专家”们感到担心。

谈到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就无法回避职业道德和个人学习能力二大问题,在诚信尚未达到普遍共识和个人诚信档案不健全的今天,新法的轻率冒进和拔苗助长,是再明显不过了。

国外经济学家在论述接下来即将来临的全球经济消退期时,我看我们真的要做好心理和物质准备以规避风险了,这个风险现在也包括上层建筑的意识方向问题(这可是新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问题,呵呵,毕竟,改革开放后,上层建筑的部分法规虽有偏颇之处,但方向性还是令人赞叹的)。事实上,外向型企业已经嗅到硝烟的味道了。


作者: dennyyou    时间: 2007-12-21 12:43
QUOTE:
以下是引用eaglet2006在2007-11-30 8:53:46的发言:

你是HR从业人员的耻辱

他只是说了一句大实话而已。对于不良劳动者的深恶痛绝,不仅仅是他一人的观感,虽然他发泄的论断值得商榷。

个人职业化是个漫长艰辛的进程,所有不良劳动者对整个社会发展是存在阻碍作用的,他们都需要正视自身的不足才会令自己从一个不良劳动者蜕变成合格或优秀的劳动者,这期间除了自身的努力学习外,社会环境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新法营造的社会环境是不利于不良劳动者的进步的,所以才会引来许多人的质疑。

这一点尚请理性对待。呵呵!


作者: solarxia    时间: 2007-12-26 08:38
QUOTE:
以下是引用shijie在2007-11-10 14:09:06的发言:
我不认为这种事件与华为的企业文化有悖,在目前的中国企业,根本不适合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会对华为的后期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企业为了发展,而绕过新《劳动合同法》,无可厚非。[em07]

    同意。
作者: nacd    时间: 2010-1-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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