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部门对民生的关怀总能达到一种无微不至的程度,其热情与细致,让你都不好意思。比如上海有关部门新出台的规定就是其中典范,其文云: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对于百姓的居住条件如此关心,想不感激都不行。
上海的市民应该首先感谢这个规定,并且抱着最大的热情支持这个规定。因为如果真的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上海房屋马上就会住满了人。上海房价是我们久仰的了,但很多是人为炒上去的,其实很多房子都空在那里。该规定一实施,很多合租的人自然就分道扬镳,各自去为降低上海的房屋空置率而努力,上海的租房价格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开发商也应该支持该规定。买房投资的重要回收方式就是出租养房,房子要是好租的话,房价自然就可以一涨而再涨,谁敢说上海的房地产是泡沫就跟谁急,可以自豪地指着上海的万家灯火让他看——房子都住满了,你说那是泡沫么?呸,小样!
其他管理部门也会很高兴。合租的人住在一起,难免发生各种矛盾,大家分开“圈养”,自然管理部门就省心多了。不但治安部门可以省心,有关社会风气整顿的部门也可以省心了。因为一旦认真执行其中的“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男女未婚同居的比例自然也就下降,其精神文明与道德的指标跟房价似的,直接就蹿起一人多高。
除了这些应该感激的人与机构外,那些租房子的人按说也应该感激。毕竟上海的有关部门置自己治下的居民中,还有大量的人住在狭小的亭子间于不顾,首先考虑到了这些租房者的居住条件如何改善的问题,不能不说是一种先人后己的精神。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似乎拜谢天恩的人不多。
道理倒是很简单,凡是没有达到规定中的标准而苟活在不够文明的环境中的人,都是社会的底层,他们不是不想住得好一点,而只是住不起罢了。对于这种人为抬高其居住成本、强迫他们必须幸福而文明生活的行为,这些人不会感激,只能是骂娘。
一个看上去似乎能改善大家生存状态的规定,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剥夺,而且剥夺的对象是最没有承受能力的底层工作者。而这种规定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件,是用一种称为《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形式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公约》是一种大家的约定而已,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这个《公约》不一般,它居然能赋予业委会“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的权力。
那么,这就是说,政府有关部门的意志,没有通过立法或者行政条例的形式来进行,而是换成了让老百姓“自愿”的形式,用所谓的《公约》来进行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倒是更令人担心的事情。因为这为政府权力又找到一个出口,而且这个出口还起到了一种替罪羊的作用。如果租房者真的抱怨,他们都找不到抱怨的对象——《业主公约》至少名义上是全体业主的约定,你想抱怨就会面对上海的茫茫人海。
所以,这件事的实质是上海有关部门利用一个巧妙的出口,抢劫了承受能力最差的一群人。《道德经》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这就是典型的人之道。“人道”一词在现代语言里本来是有个好意思在里面的,但这种“人道”嘛,跟“人”是不是有关系就实在很难说了。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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