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
大家好!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朋友公司的一位员工妹妹出了车祸,因此这位员工请了一个月的假照料其妹妹,接着就涉及一个护理费用的问题,当地的派出所及法院要求其开具在该公司的工资明细(连续四个月)以供打官司所用,原本只要公司照实地给他开,这事是不存在任何风险问题。但是该员工提出将其工资开为6000元(实际工资为3000元),还须列出其所在部门下属的工资,也都提高了一倍的工资数额,并要求盖上公司的财务章。大家都知道,很多公司为员工上缴保险都是没有照实交纳的,我朋友的公司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因此倘若真的查起来,对公司来说风险是很大的。我朋友也将此利害关系与老板说了,但是老板认为员工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公司应该帮忙,只不过是将那位员工部门下属的名字都改为化名,觉得这样可以降低风险。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尽管将那位员工部门下属的名字都改为化名,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毕竟此位员工的姓名是真实的,而且公司又盖上了财务章,因此如果真涉及保险公司理赔问题,保险公司一旦去调查,就会查出个所以然来,公司的风险仍然不小。
不知道各位家人什么意见呢?有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
贵公司愿意为做假而承担这样的风险吗?这个员工是否是不可或缺的员工?她对贵公司的作用是否这么大?
公司应该照实开,不能因为某个人而破坏规则。说大了,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说小了,企业也应该为自己着想。不能为了某个人的利益而使企业担上骗保的名声。
呵呵,家人们说得很对!
我也不介意他开这么一个证明,但是老板坚持要开,这搞得我朋友也很为难,做为下属的他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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