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分众传媒(FMCN.NASDAQ)在美国遭遇股东质疑关联交易,并延迟递交2006年年度报告后,分众传媒在美还将迎来国内竞争对手玺诚传媒对其“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在国内一审败诉后,昨日,玺诚传媒向《第一财经日报》发函表示,“为了维护自身商业权益,更为了保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商业环境,将会继续就分众传媒不正当竞争一案向法院提起上诉;并积极谋求在适当的时候,就此案在境外提起诉讼。”
玺诚传媒方面表示,他们认为在此次一审判决过程中,法院所采信的证据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大相径庭,而接下来将在境外提起诉讼的地点,就是分众传媒的境外上市地美国。
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玺诚传媒诉分众传媒、分众广告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分众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驳回了玺诚传媒的诉讼请求。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玺诚传媒主张分众传媒不仅承诺向乐购超市支付违约费用,而且已经实际给付,但在玺诚传媒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分众网页上招股说明书的资料难以认定分众传媒已向乐购支付相关费用的事实。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分析认为,此次玺诚传媒方面决定再次提起上诉,并将在美国也提起诉讼,很可能是因为玺诚传媒掌握了直接证据证明乐购赔偿给玺诚传媒的违约金,实际上是由分众向乐购支付的。
而当记者就此向玺诚传媒求证时,玺诚传媒方面表示事关诉讼,因此不便在此时披露太多细节。
受此前关联交易质疑的影响,分众传媒在纳斯达克的股价已经下跌至40美元附近,与7月初的股价相比,已经下跌了约10%。
文章来源:觅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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