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一部门的同事,他的试用期刚满就被公司辞退了,这让我感到很吃惊,毕竟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也刚进入试用期,真不知道以后该咋样表现了!
正常情况下,公司辞退一个人是有考量的情况下做出的抉择.任何一个公司在裁人的时候都会很谨慎,特别是一个已经过了试用期员工的用或不用更会谨慎些,毕竟招人培养人都有成本的.套一句我经常跟人说的俗话来说,招两个新人顶不上留一个老人.
你可以分析下,是员工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然后以此为鉴.
其实很正常,只是一个是否合适的问题
你只须努力工作就是了,这一关是一定要过的
还是好好努力吧。到2008年的时候应该这种现象会少一些。现在这样,是目前实施的劳动法的漏洞。
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还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就可以上劳动仲裁去起诉企业了,除非企业拿出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不然就不能这么轻易的解除劳动关系。
我建议还是先去好好看看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这样你就在平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在人力职场中发过帖子。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我可以尽可能的为你提供这方面的解答。
哈哈,怎么说呢
我们这个公司最怕的就是工作几个月就离开的员工
刚刚培养的可以开始工作了,人就走了
不过,的确有很多赚快钱的公司在作这种廉价劳动力的事情,如果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最好找一找劳动管理部门,决不姑息这种公司。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是构成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只是试用期的约定比较特别,因此,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在结束试用期时提出辞工的话是违反规定的。
试用期间辞退,是需要公司提出充足的理由证明该员工的确不适合现在的工作或者说该员工不能满足公司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试用期之外的)辞退,首先,公司需要向员工提出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并协商更换工作岗位,如果更换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公司需要有证据),才能予以辞退。
楼上的说的是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旧的劳动法对举证这个规定不是很严格。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希望那个时候这样的现象能少一些。
我还是建议大家好好的看看新的劳动法,这样才能维权。另外还是要提高自己的能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看看什么原因再分析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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