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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强烈建设小产权房合法化 [打印本页]

作者: kormoy    时间: 2007-7-19 21:04
标题: [原创]强烈建设小产权房合法化

 

五、六月份住宅价格又一次出现了全国性的急涨,从南至北,深圳、北京房价均呈现双位数上扬,上海又爆连夜排队购房的壮景,而且大批二三线城市楼盘也持续火爆。一路飙升的房价,让宏观调控政策再次失灵,而且节节攀升的房价看不出半点下跌的珠丝马迹。

房价居高不下,让工薪阶层只有望房兴叹的份。

以笔者所在的日照市为例,三年前房价每平方米还在1500元左右,仅仅二三年的工夫,3000元以下的商品房已经买不到了,新开盘的楼房开盘价就是2980元。根据山东省、日照市统计公报信息,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228元、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413元。我们来算一笔帐,如购买政府推广的90平米的两居室住房,房款总价为27万,加上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粗装修等等,总计约为30万左右。按照日照市刚统计出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一个俩口之家要买房需要不吃不喝不花攒10.4年!如果去掉生活必需开支,以及抚养老人及子女的费用,至少需要20-25年,如果两口子在30岁决定买房,要50多岁才能攒齐房款,贷款也要到50多岁才能还清。一辈子为了这一套房子,必须节衣缩食,而等到真正拥有了这套房子,离70年的使用期限已经不远了。而许多工薪阶层的收入实际上还在这个平均年收入以下。当然,也许你会说其实收入是在不断提高的,可是,另一个不争事实是你的工资涨的再快也比不过房价涨的快。

专家告诉我们,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房产供求紧张的状况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尤其是目前青壮年的“就业高峰”远未到来,而中国的房价已经被推高至不可承受之重,一旦这些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中国房价的下跌空间肯定将被封死。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经济事务评论员陈旭敏认为,“房价要想下跌,除非中国政府有回天之力,也许你不相信,但是现实将会告诉你。”

所以,许多人盼着房价下跃只能是水中月、梦里花。

当然也有专家认为,中国房市迟早会崩盘,泡沫早晚会破裂。然而问题是,对于工薪阶层而言,如果真正等到房价下跌的那一天,失业或收入锐减也在等待着他们,那时,他们还得望房兴叹。这是因为,房价下跌,银行坏帐增加、信贷紧缩、经济萧条、国民收入减少,或大量失业,到了那个时候,就算房价大幅下跃,谁还会有钱买房?这样的例子日本、香港都已经上演过,你根本不能指望房价跃了就能买得起房子,那更是痴人说梦。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供求两旺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仍然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等各色名目的税费,每平方米售价为1000多元,仅仅是商品房的30%左右。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也许购买“小产权”房是能住上自己的房子的最后机会。这也正是他们在明知“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然铤而走险选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是在高房价逼近下的最最无奈之举。

对于建设部在6月份发布的“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风险提示,房地产商任志强认为:“建设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管理,而不是仅仅做出‘风险提示’,这种(做法),显示出建设部无权管理的无奈。”马上又有“专家”站出来说,打压“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助于规范混乱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经济政策法规室主任付英也指出,从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看,尤其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并不合法。

也许这就是目前对于“小产权”房最主流的声音。问题是他们不是工薪阶层的代言人,他们也没有站在维护的工薪阶层利益的立场说话。他们发出的显然是既得利益者的声音,在既得利益者看来,目前房价根本没有下降的理由,因为决定房价的不是买不起房子的工薪阶层。这是中国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笔者认为,现在已经到了对“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这项政策进行改革的时候。

因为这样的政策没有维护农民的利益,也没有维护因买不起高价商品房而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城市工薪阶层的利益。众所周知,“小产权”房不能按揭贷款,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等,这些人为的限制,没有一条是为农民利益着想的;而同样的土地,如果被政府低价征用,然后转手倒给开发商,农民得到的补偿很少,这实际上也是对农民利益的巧取豪夺。相反让农民自己开发商品房,他们还可以从市场中分享一些土地的增值,这显然要比被政府低价征用公平得多。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领导阶级,既然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就没有理由不废止这种既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也不能维护城市工薪阶层的利益的政策。

退一步讲,法律对农民在旧宅基地上盖楼房,把空余的部分卖给城市人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制定法律时还没有出现此类现象。现在出现了新情况,政府也有责任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小产权”房不合法的问题,因为法律不是僵化的。诚如有些专家讲的那样,我们判断“小产权”房到底应该不应该发展,不是看法律怎么规定,而是看这个事情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利于推动中国的改革,是不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革从来就是一个从曾经认为是违法到最终承认是合法的过程,对“小产权”房的改革也一样。

 尽管围绕“小产权”房的争议不断,最新的调查显示,“小产权”房风险提示未能抑制交易的火爆,从北京到地方,“小产权”房的交易依然供需两旺。这也充分说明,既然“小产权”房存在就有它的合理之处,笔者建议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推动“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不仅维护了广大农民及工薪阶层的利益,而且对于抑制过快上涨的商品房价格也不失是一个好办法。这才是关注民生的最实际、最有效、最受欢迎的做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具体、最得人心、最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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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31 21:35: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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