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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培训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7-7 16:41
标题: 试用期培训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1995年10月10日)函复如下: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份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份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7-7 16:59
[em01]
作者: solone521    时间: 2007-7-7 20:00

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看不太懂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出资让职工参加培训,职工提出离职,可以不用赔偿给公司培训费喽




作者: solone521    时间: 2007-7-10 20:45

没人回答我的问题么

顶上去先


作者: sainny    时间: 2007-7-10 20:53

楼上说的对

看过类似案例,确实不用赔偿培训费


作者: lxy2007    时间: 2007-7-11 13:31

事实上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有,也要你脱一层皮。


作者: ch0826    时间: 2007-7-11 14:42
谢谢!
作者: solone521    时间: 2007-7-11 20:04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就是有,也要你脱一层皮。

吓到了

不过确实申请仲裁确实麻烦


作者: mmhr2007    时间: 2007-7-11 21:39
正好解答了我现在的疑问,谢谢[em01]
作者: man    时间: 2007-7-12 14:51
试用期是不用陪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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