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短期化倾向十分严重,最常见的是一年一签,劳动者年年提心吊胆,年龄较大的劳动者担心更为强烈。此前,《劳动合同法》公开征求意见,有劳动者述说,自己在一家大企业工作了十多年,劳动合同仍是一年一签,天天担心被炒下岗,劳动者应该有权要求“短工”变“长工”!
正式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的保护。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过去无需支付)。
一些企业担心,会否又重回到“终身制”、“铁饭碗”的老路?对此,易才人力资源专家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构建起一种巧妙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成本,削弱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经济动因,让企业觉得签订短期合同没什么“着数”,还会影响员工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员工要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要遵纪守法,努力工作。
凡事有利有弊,个中滋味,自己琢磨去吧~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可以适当杜绝短期行为,但对我来说,签订合同很不好,毕竟机会是可遇不可求的,要是哪天遇到更好的机会,而合同的另一方企业不放人,那可不是很难处理哟!
另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过去无需支付)。
这是职工不续签还是公司不续签
还是两种都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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