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规避企业的用工风险。
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同一位人力部长共同沟通里,觉得企业现在在临时用工方面存在很大用工风险。
1、现在企业规模大,政策盯得紧。
2、临时用工人员劳动保护意识加强。
3、许多临时用工人员有超过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企业要解决的是,避免支付解职临时工的支付的费用及化解风险。
现在采取的措施是:
1、不签合同。
2、或签合同,但都是劳务合同,而不约定其他的保险、工伤、医序等。
3、雇用无资质的劳务用工单位的人员,向劳务用工外派单位支付工资。
现在想的是:
1、在企业内部成立劳务中心,由劳务中心派遣一部分人员。
但是,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真能规避风险吗?
讨论一下。(首先声明,这只代表本人对问题的探讨,不意味着本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其它用意。)
你们的劳务中心有劳务派遣资质么?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经过工商、劳动部门核准才算是合法的。
现在没有的。但是,做为一家大型企业,肯定能办来下。
但这样能化解风险?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 不能自己单位给自己单位做派遣 这个具体的条款我不清楚了 但是似乎这样操作是不可以的
肯定是不可以的。但主要是减少法律风险。做一下探讨而已。
国家是不是已经默认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了?
劳务派遣已经合法,只是在操作中如何实施的问题了。
有个企业劳务中心政府没有批.主要是协调与地方势力的问题.如果批
了,地方势力的劳务公司就喝西北风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内部劳务派遣。即不能由自己的劳务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务,因为这实际上是工作派遣而不是劳务派遣。
劳务中心是企业的直属单位是不能规避风险的。
通过资本运作,使两个公司没有资产纽带关系就Ok了.
除了第10楼朋友说的外,《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也有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劳务派遣来规避企业风险的可行性也不是很大。
搂主关于临时工的管理有什么好的思想共同探讨一下阿,我也在为临时工的管理整天在寻找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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