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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劳动保障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07年起需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6-3 16:50
标题: [转载]劳动保障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07年起需备案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称,从2007年起,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日发出《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说,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中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通知强调要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通知还强调,要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作者: dqsvictor    时间: 2007-6-3 20:26
对政府的要求,不是看要求什么,看是怎么做的,什么真正开始做.
作者: ke    时间: 2007-6-3 20:52

呵呵,又一个××要求,只是不知道啥时候能真正实施。


作者: cyberfan    时间: 2007-6-3 21:21
说是一回事,真正做到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6-3 22:04

档案关系要放到社区的确实手续比较麻烦,调入、调出手续都很复杂。

[em03]
作者: 蓝色阳光    时间: 2007-6-3 22:24

文件要求是一回事,执行又是一回事!

关键是政府的执行力有很大的问题!


作者: fangyun    时间: 2007-6-3 22:42
中国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力。希望镇府能为国民做更多的实事
作者: lixy    时间: 2007-6-4 09:29
今年没按要求做过,也没见人查呀
作者: angrel    时间: 2007-6-4 10:21
要实施起来太有难度了。。
作者: sleep    时间: 2007-6-4 10:46
这种东西实施起来难度大的,搞不好又成了当官捞钱的手段了[em01]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6-4 13:00

不过好像还没有召集各单位人事开会阿!

这些事情真讨厌,07年还要协助个人申报税收工作。

[em06]
作者: lxy2007    时间: 2007-6-4 13:02

谢谢楼主的分享,让我们及时了解新政策。


作者: blueex    时间: 2007-6-4 18:04

很难办到啊


作者: 黄小军    时间: 2007-6-4 19:55

不抱什么希望啊,呵呵....


作者: 黄小军    时间: 2007-6-4 19:57
以目前情况,确实也看不出有什么意义啊.
作者: 柠檬水    时间: 2007-6-4 21:07
能有什么意义啊,就是让企业招聘更复杂化。本来人事就不多的部门,还要出去跑社区、人事厅!晕[em01]
作者: mmhpj    时间: 2007-6-4 22:38
有些东西是先说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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