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讨论“如何在房地产行业中定位物业管理的角色”的问题,“物业管理是保姆、还是管家”?我想说,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是仅限于学术讨论,大家尽可坐下来,首先要规范“管家”和“保姆”的内涵(或定义),因为就这两个名词而言,大陆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不是吗?!——连“月嫂是否负责洗成年人的内裤”,“是否应该将保姆称为保姆”等问题,人们还在津津有味的争议着呢……
如果讨论这个问题,是为了更好地完善中国的“物业管理水平”,我想说,从讨论是“管家”、是“保姆”入手没有意义!——与其借此讨论,甚至可能引起“人格、尊严”等问题,使之无形中上纲上线,不如抛开一些“形式”上的束缚,去讨论有关“物业管理”的一些实质性的内容——这本身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那么如何展开我们的议题呢?
还是得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的归类)入手。
应该说,“物业管理”是中国大陆房地产行业发端以后,作为“高端物业”的一个附加值的面目出现的。
即使到了现在,所谓号称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几乎除了有国营背景的,就是属于一些大型企业、“要头要脸儿”的企业!——他们均是作为所属企业的附属,为了企业的口碑、形象(很大一部分是出于行销的考虑)服务,最多是“保本经营”……
而其他的“图利”亦“盈利”的物业管理商,则恐怕是能维持“还将(Jiang)究”的口碑就不错了……
造成这样的原因,不能否认的是,有国人自身的原因:“还不明白、不理解物业管理是怎么回事”,“国人难免以过去街道清洁队的收费标准,来评估物业的性价比”,……
但更不可否认的是,大陆开发商在这方面对老百姓的误导!——他们为了行销的需要,出于将自身产品做得更加“丰满”的考虑,给“物业管理”赋予了好多“常识性”就能分辨出的、属于其它行业(专业)的“服务内容”:例如,酒店、餐饮、康体、……这不仅助长了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而且使“物业管理”艰难的负重前进,始终无法真正“独立”出来——尽管国家亦就此出台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
在这样的夹缝中生存,“物业管理”肯定是举步维坚!!!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当然有的是没有办法),许多社区经过了若干次的“物业管理商的更叠”,也“认可”了一些物业管理商的基本表现。——就此,你说这是“物业管理商与业主的权责博弈”也好,说这是“物业管理终于找到了正确的发展道路”也罢,总之,终于有些物业管理商开始“独立”运作了。——这本身已是进步!
——也许,这也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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