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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二 [打印本页]

作者: navyblue    时间: 2007-3-22 13:27
标题: 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二
西兰大火
在2006年6月23日,西兰怒涛塔发生怀疑是由一个发电机引起的大火,当时驻扎在塔中的一位安全人员受伤,被英国急救直升机救起送往医院。同时在海上亦有消防队员通过船只发射水柱灭火。

因为消防队员并没有进入塔中,这次火灾的损坏程度还不是清楚。有报道说,现任亲王的儿子迈克尔·贝茨曾经试图进入塔中,并在计划重建“国家”。

对外交流
英国政府对架设在西兰的服务器的通信和命令记录都`严格的监控。由于西兰公国的“国家”地位未得到ICANN的承认,并且它也不具备英国政府认可的通讯许可证,因此西兰只能通过卫星传输将信息传送至认可这些信息的国家进行中转,当然这种方法速度相对较慢。当通过建设私人电台使用未经英国政府认可的波段发送消息的尝试失败后,西兰现在已经架设了一条连接英国本岛的微波传送线路,尽管这也未经英国政府的批准。西兰公国在海上建设未经英国批准的船舶航标的计划最终未能实现,同时飞往怒涛塔的不定期航班(直升机)也宣告暂停。西兰公国的所有信件和包裹都通过英国邮政部门被寄往英国本岛的一个指定地址。怒涛塔所在的海域属于英国属地,因此“西兰公国公民”在这片海区的活动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法律地位

西兰宣称西兰公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之所以得以合法建立,基于如下的两个基础:

当派迪·罗伊·贝茨(Paddy Roy Bates)在1967年占领怒涛塔时,怒涛塔位于国际公海水域范围内,并不属于英国或任何其他第三国的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法理上的”合法性。
英国政府与另一第三国政府——即德国政府——的交涉过程中,双方已经“在事实上”承认了西兰。在这个基础上,西兰拥有“事实上的”合法性。
蒙得维的亚关于国家权利与责任公约》(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详细规定了在国际法中,一个“国家”是否合法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有确定的领土、有常住的人口、有一个政府以及与其它的主权国家有外交关系。以上四条标准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虽然以上的四个条件都没有固定的解释标准,但是,这些标准自身的一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西兰之所以合法的理由之一。

关于西兰公国是否是一个合法国家的法律争论,还集中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上。其中的一个观点认为,以上标准中,是否为其他国家所承认都比其他几点重要得多。这一点在国际法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却始终没有被完全承认。由于现在尚未有任何国家承认西兰公国的存在,因此基于以上标准,西兰公国还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在国家的构成学说中,“对存在的承认”(recognition of existence)与“外交承认”(diplomatic recognition)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举例来说,尽管英国政府在外交上不承认利比亚,但是国际社会对利比亚的承认确是公认没有疑义的。而英国政府也会在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在该国的侨民,同时它也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利比亚的领土拥有主权。

根据前述的在英国法庭在1968年的判例,英国已经将她的领海范围延伸到了12海里(约合22公里)。这样一来,根据1958年之后的国际法,英国便可以在以上区域行使其合法权利。这一判例以及此后的判例,也已经明确地对此进行了说明,并且解释了人工岛的法律地位。不过,事实上怒涛塔只是一艘沉船,并不适用于以上的裁决。

根据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由于没有任何过渡法承认由某个邻近国家建造的建筑物,其国际法意义上的存在地位并不被承认。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工岛屿既不能在建造完后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存在,也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或者是作为计算某国的专属经济区或领海的延伸基点。不过,由于怒涛塔不是一个人工岛,而是一艘沉船,所以这些条款并不能适用,因此作为物主的英国政府(因为英国政府是其建造者,且拥有怒涛塔下大陆架的主权)有必要将它拆除。

虽然英国政府曾多次重申对怒涛塔的主权,不过看起来,这似乎只是英国政府为了在不被迫的情况下,克制有关的评论和武力行动的表现。根据在30年的保密期过后公开的英国政府文件,英国政府曾制订计划,试图动用武力夺回堡垒的控制权。不过最后首相出于避免人员伤亡以及法律和国际关系上可能带来的麻烦的考虑,并没有批准这一计划。

贝茨家族
暂且抛开西兰的法律地位不谈,作为一个受承认的主权实体,西兰公国是由其世袭的王室——贝茨家族统治的。

自从西兰建国时起,罗伊·贝茨和琼·贝茨的头衔就变成了“西兰王室罗伊亲王殿下及琼王妃殿下”。罗伊·贝茨自封为“君主”,而琼也被罗伊封为“共治者”("in joint rule")。而他们的儿子迈克尔·贝茨(即“迈克尔王子殿下”)自1999年以来就成为了公国的摄政王。因此,他事实上已成为了西兰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而在2004年10月25日,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举办的一个私人袖珍国家研讨会上,代表西兰出席的则是迈克尔·贝茨之子詹姆斯,即“詹姆斯王子殿下”。

西兰王室的成员据信都保留有英国的公民身份,而且自1999年以来,贝茨家族的成员们就不再常住在怒涛塔上了。现在怒涛塔由几名全权代表迈克尔·贝茨的看守者留驻。而迈克尔·贝茨本人则居住在英国埃塞克斯郡的滨海利(Leigh-on-Sea, Essex)。由于西兰在国际上不被承认,所以贝茨家族的成员们只能以英国国民的身份进行国际旅行。

西兰的运作
西兰公国的宪法在1995年制定完毕并付诸于实行。其内容相当简单,由一段导言和其它七个章节组成。导言宣称西兰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它七章则规定了西兰公国政治和其他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西兰公国采用君主立宪政体;行政权力授予政府办公署(government bureaux);政府办公署的职能;公民的权利以及义务;参议院的顾问职能及其作用;顾问法庭的职能;禁止在国境内携带武器(除指定的“西兰卫队”(Sealand Guard)的成员外);君主拥有解释并阐明国家外交政策和修改宪法的特别权力;君权父系世袭等等。

现在西兰公国政府办公署的下属部门有:外务局(the Bureau of External Affairs)、内务局(the Bureau of Internal Affairs)以及邮政电信科学技术局(the Bureau of Posts Telecomms and Technology)。显而易见,西兰政府的大多数机关要不是没有任何活动,处于停止办公状态,就是在西兰本国的领土外进行办公。自西兰公国建国之日起,罗伊·贝茨就把“国家的发展”全权委托给了西兰国家公司(Sealand State Corporation),不过其现在的状态和经营活动(如果有的话),已经是不得而知了。

在2000年,全世界又把目光聚焦西兰——因为他们建立了一个名为避风港公司(HavenCo)的数据汇集来管理怒涛塔。根据西兰官方网站上所述,这里不允许非西兰国籍的外部访客和外部操作。另外,在罗伊·贝茨淡出西兰的政治事务之后,其子迈克尔依然坚持西兰拥有对怒涛塔的主权。

西兰的法律体系据称仿照自英国式的习惯法,而其各种法令和条例则是以由君主颁布法令的形式付诸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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