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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zgdd - 

[房地产] [转帖]丁林:谈美国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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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6:28:48 | 只看该作者

你会涨价。你的涨价会让地产商头疼,但是,最终结果是你和地产商就价格谈妥,这个交易价格,就是fair market price,他付钱,你搬迁。这就叫公平的补偿。

政府这个时候帮谁?没它的事,它谁也不帮。别忘了它是民众选举产生的,事实上它的官员就是那些居民中的人。自由市场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一体而生的。

设想,你原来的房地产,你知道fair market price10万,房地产商因为先申请批准再主动要你搬迁,出价11万,你不干,出价12万,你还不干。出价14万,你要是还不干,很可能以后后悔。因为房地产商的利润也是有限的,他拿不下来,最后只好放弃这个开发计划(就像克林顿夫人的白水计划一样),那么,没人要买你的房子,你的房地产的fair market price,又回落到10万。你错过了一个发小财的机会。

大多数的美国人,就是这样拆迁的。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受了欺诈,受了伤害,那么,法庭的大门开着。

现在我该说到政府参与的开发。政府参与的开发,主要是公路铁路,水渠水库,港口,高压电网之类的公用事业。美国各类政府通常不做房地产业的商人。联邦政府的城市发展和住宅部,是为低收入者解决住宅问题,采用的是补贴低水准住宅的办法。

举例说,修公路怎么拆迁?

第一,政府交通部在规划公路的时候,会尽量走拆迁量小的地方,多利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土地,多利用荒地。

第二,它相当于上述开发商先申请批准后买地的情况。

我现在工作的城市,和州府之间有一条316号公路。州里决定将这条公路从原来的普通小公路打宽升级为高速公路。这一决定的提议,辩论,听证和决议过程,都是公开的。当提议开始的时候,公路沿线的房地产就开始涨价,交易也变得活跃。等到决定一宣布,只看到沿线原来上市待售的房地产,全部悄悄地撤下来,不卖了。为什么?因为大家都知道,沿线房地产将涨价。

最终,该征的地都征了,该拆迁的拆迁了,而必须作出的根据fair market price作出的补偿也补偿了。事实上,开发是受人欢迎的,因为开发会带动周边房地产的升值,等于大家发财。

问题就在于,你要人自愿搬迁,你就得发财大家有份。

那么关于低密度老城区改造成高密度住宅区,在美国是怎么做的。

情况有所不同。美国空间比较大,城市比较年轻,在都市发展差不多的时候,又几乎是全民地形成了出门靠汽车的状态。所以美国这几年城市发展是蔓延式的向外扩大,在原来的空地荒地山地林地上发展小区,而较少改造老城区。我对这种蔓延式地城市发展取强烈的批判观点,此话和本帖无关,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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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6:29:18 | 只看该作者

城区改造也不是没有。六十年代以后,有些大城市的市中心居住区变得很不安全,很不舒服,导致房产价格灾难式地下跌,下跌到了贷款买房的还款余额之下。比如10万元买的房子,分期付款还有8万要还,邻居同样的房子却在以6万出售了。这时候,你已经不值得继续住那儿了。这样就有很多人放弃了这种房子,听凭银行收回。而银行收回很多这样的房子,拍卖更卖不出价。这样,就造成大片这种衰落的住宅区。

这种住宅区的改造,没有我们城区改造的拆迁问题。往往是大的开发商,和银行联合作业,买下大批这种房屋,推平从来。这种开发,必须大批量地搞,才能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才可能成功。

现在,我想谈谈普兄碰到的问题。出国多年,我对国内的现状很不了解,有可能说错了。我只就我自以为知道的情况,谈我自己的看法。

大家可能感觉得到,我是比较注重制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制度问题比较具体,比较能够说得上话。

国内的旧城区改造拆迁,或者征农地拆迁,大家都公认,应该合理补偿,问题是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因为以前这些房地产和农地都没有自由市场机制,没有上市自由买卖流通,所以就没有一个现成的可以抓得住的fair market pricefair market price的形成,必须有畅通的市场交易,有多个买者,有多个卖者,愿买愿卖,这样形成的协议价格才是大家都会承认公正的fair market price。可是我国没有这样的条件。

我国拆迁中,我认为最不好的是,有钱的和有权的,没有诚心地从制度上去找办法,去追求公正。这些人没有把公平放在心上。

最不好的是,开发商和市政府都看到,一个贫穷的老城区,如果改造成高档住宅区,那可真是值钱,是城市皇冠上的钻石。而现在这老城区又破又脏。 然后就在小圈子里决定了一个改造计划。画好图纸,定好工期,找老居民商量搬迁了。而补偿的价码是以核算你的财产值多少钱为基准的。在征用农地的时候,则以若干年的农地产出作为基准。

你那几十平米的老平房,你那上百年的四合院,照这样来核算,越算得细,越不值钱。

等到这地上,盖起了以某某花园某某度假村为名的高档住宅区,在香港海外台湾出售给购买者的时候,他们说了,我们现在中国改革了,房地产市场化了,价格是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由于这种地方都是他们老早看好的黄金地段,这些高档住宅区卖出了天价。

也就是说,前面拆迁的时候,它不跟你讲愿买愿卖的fair market price,它跟你核算你的房子一砖一木,(可能附带教育你一下,公众利益永远是高于你的私人利益的,连美国都一样,用枪指着老百姓拆迁)。而等到黄金地段到他手里,他盖了房子,卖价就不是核算钢筋水泥了,而是只要有人要买就成立的市场价格。

周正毅们就这样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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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6:29:43 | 只看该作者

除了中国, 世界上没有一个地方可以这样补偿就搞拆迁的,这不是自由市场经济,这不是根据fair market price的公平补偿,这是官商勾结,利用封建权力的抢劫。这是犯罪。

 我知道,我聊天聊到这个地方,一点没有给你带来希望。非常遗憾,我们除了说,什么也做不了。但是,我毫无疑问地相信,拆迁补偿的时候核算房子价值,盖了新房子却市场化出售,这是不公平的。我不认为国内说什么也不愿拆迁的老太太是偏执,是执迷不悟,是古怪。我认为,根本的原因是补偿不公平,老太太只是说不出,不公平在什么地方。应该在制度上追求公平,确实做出公平的补偿,就像我们也有一个宪法修正案在保障公民权益一样,还要在制度上给老太太留下抗争的空间。

那么,怎么办?我们的原有房地产不是没有市场流通,不是没法确定fair market price吗,那么怎么办呢?

我不适合来给国内的情况开药方。 但是,我相信,公平是存在的,只要上下诚心寻找。

比如说,可以采用和改造后的房地产总价值挂钩的房地产核算办法,在制度上建立中立的独立的核算机构,来核算拆迁者搬离那些黄金地段,应该得到的补偿。

再比如,可以让原来居民的location折换成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原有的居民搬离此地以后,成为房地产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新的黄金住宅区的含金量,也有这块土地原有主人的一份。

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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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12:07:02 | 只看该作者

很好,受益匪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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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4 12:13:52 | 只看该作者

是好贴,分析举例详实、客观,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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