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高级法务专员 岗位职责: 1) 协助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调查和评估,协助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认证等,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收集、起草、修订和审核工作; 2) 协助处理上市、投资、融资过程中各种境内外法律事务,协调对外法律事务关系;协助公司办理各种手续,与政府、企业、机构间的沟通,联络,公关事宜; 3) 负责起草审核相关涉及上市、公司治理、投资、融资等的制度、条例、合同、契约、协议、公函等文件; 4) 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向公司提出有指导性的建议。 任职资格:
1) 法学本科以上,3年以上上市公司(或相关)法务工作经验; 2) 精通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熟悉香港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法规; 3) 熟悉资本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法律事务,具备熟练拟定、审查和修改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能力; 4) 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学习,逻辑性强,诚信正直,富有团队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