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是一家日本企业,说是日本企业,关系也很复杂,总部在日本,子公司在**,我们算是孙子公司,由**某一人作为投资方,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的总经理为日本人,其余都是中国人。 我们的管理也很简单,总经理下设两个部长:总务部长、品管技术部长,其它的就是课长,大家互不干涉,各服其职。 我负责的是人事,隶属总务部。我们公司的车间工人进行了外包,由劳务派遣公司给我们派送员工,我们支付给劳务公司费用。每个月由我结算工人工资,领导批示后交给劳务公司,由他们进行发放。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1、财务向我要一份银行回单。本来劳务公司开给我们发票,我们给支票就可以了,现在财务让提供每个人的工资发放明细,而劳务公司给的答案是,他们只做盘报送银行,银行根据明细发放到每个人的工资卡里面,最后给劳务公司一份工资总额的回单,而且劳务公司有的时候是通过发放现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的。财务说,税务要求劳务公司的银行回单明细做凭证,而我已经给了财务一份工资详单,上面有劳务公司的公章。所以,我想请教家人,财务所要的这个回单,我是否应该向劳务公司索取?财务的这个做法是否正确? 2、我们每个月把该发给工人的工资全部给劳务公司之后,是否与我们就不再有什么关系了?因为,今天有一个9月中旬离职的员工来向我要工资,他的工资我们已经给了劳务公司,这位员工让我出面去给他解决,这种要求是否合理?他毕竟已经从我们公司辞职了,离职手续也早就办理了,我该如何协调这种关系呢?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家人的指点和帮助,在下不尽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