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管理办法fficeffice" />
一、本管理办法包含工作目标的制定、提报及考核。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工作目标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季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目标和周工作目标;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包括公司副总、总监、总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
三、工作目标的制定
1、公司年度工作任务由董事会或公司总裁于每年1月份前下达。
2、根据公司年度工作任务,各副总、总监、总工及各部门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任务。
3、各副总、总监、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制定年度、季度及月度工作目标,各副总、总监、总工负责对分管各部门年度、季度及月度工作目标的审核确认。
4、各副总、总监、总工及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或经总裁签字确认后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备案作为各副总、总监、总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季度、月度考核依据。
5、工作运行中由于公司战略调整或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的工作任务由公司组织各副总、总监、总工及相关部门对其季度及月度工作目标进行研究并做出调整,且以调整后的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依据。
6、为加强对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要求各副总、总监、总工及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月工作目标、周工作例会内容编写周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总裁办。
7、各副总、总监、总工及部门负责人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周)工作目标时,须对上年度(季度/月度/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及自我评价。
四、工作目标(计划)提报规定
1、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每年1月15日前。
2、季度工作目标(计划):每季度开始月7日前。
3、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每月2日前(遇法定节假日依次后延)。
4、周工作目标(计划):每周六十二时前。
五、工作目标的跟进与督促。
工作目标制订并下发之后,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协助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总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跟进与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或以每周例会或其它临时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工作目标制订后,各部门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工作目标考核
1、工作目标考核由工作目标报送及时性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上期未完工作目标考核及分管部门工作目标完成考核。
2、工作目标报送及时性(10%):
周工作目标报送及时性5分。迟报一天扣1分,但超过2天或不报者,此项得分为O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目标报送及时性5分。迟报或不报得分为O分。
3、工作目标完成情况(90%):
工作目标完成率=(完成工作目标数/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工作目标总数)×100%,得分计算:=90×工作目标完成率。
4、本月完成的上月未完成目标,本月工作目标完成加成率=(本月完成上月工作目标数/上月度(上季度/上年度)计划工作目标总数)×50%,得分计算:=90×工作目标完成加成率。本月完成上月以前的工作目标,不计入工作目标加成率计算。
5、各分管副总、总监、总工分管部门(或分公司)工作目标完成扣减分=∑(1-分管部门本月工作目标考核得分)×(-50%)。
6、由人力资源部每月10(季/年20)日前按分管副总、总监及部门负责人上月度(季度/年度)报送的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报总裁最终评定后备案存档。考核最后结果作为月度浮动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依据。月/年度(半年度)目标考核工资划分:
集团公司副总、总监、总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月度考核工资占年薪的70%;年度(或半年度)考核工资占30%;
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副经理)、分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月度考核工资占年薪的75%;年度(或半年度)考核工资占25%。
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工作总结表》;
2、《工作目标表》;
3、《工作目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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