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第五类
政审材料1,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主要意见或说明情况的材料; 2,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等有关依据材料; 3,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调查材料; 4,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的证明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内记载的现已平反的证明; 5,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6,配偶情况登记表,调查材料; 7,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及调查材料,上级批复以及依据的证明材料. 1.6 第六类
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1,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 2,党(团)员登记表; 3,预备党员因犯错误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4,认定不合格党员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1.7 第七类
奖励材料1,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 2,军人在部队经组织批准立功,授勋材料. 第八类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所犯错误结论,处分决定,甄别,复查报告; 2,本人的检查,交代材料;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3,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通报批评材料; 5,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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